九條之制

九條之制是北周宣帝制定的九條法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條之制
  • 解釋:九條法令
  • 時期北周
  • 制定人:宣帝
北周法令。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諸州,詔制九條,宣下州郡。即:一,決獄科罪,皆準律文;二,母族絕服外者,聽婚;三。以杖決罰,悉令依法;四,郡縣當境賊盜不擒獲者,並仰錄奏;五,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才堪任用者,即宜申薦;六,或昔經驅使,名位未達,或沉淪蓬蓽,文武可施,宜並採訪,具以名奏;七,偽齊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八,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下州、下郡三歲一人;第九、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鰥寡睏乏不能自存者,並加稟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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