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金融監管體制

丹麥金融監管體制是由商業和儲蓄銀行監管局負責對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實施的金融監管體制。監管局有權對所有商業銀行和儲蓄銀行的業務活動進行常規現場檢查,有權規定銀行資本負債表和會計科目的形式和內容,有權依法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此處,根據信貸機構法和投資機構法的規定,所有以任何形式吸收公共存款的財務公司及相類似的機構和所有的投資機構都必須經監管局批准註冊。

監管局每年要向工業部提交有關銀行活動情況的專題報告。銀行法規定監管局有權對各家銀行進行常規現場稽核,但事實上日常的監督主要是核查各家銀行報送的定期統計報表和年度賬目。金融監管機構有權要求銀行審計師向其提供銀行或銀行特定客戶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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