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郵政法》

中華郵政於1935年7月5日頒布,193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郵政法規。共分50條,內容包括“郵政國營之權義,郵件資費、交寄、投遞及書信秘密之保障,郵件運輸之迅速,安全與費廉、郵件之損害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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