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募兵制

中華民國募兵制,系專指實行在中華民國(台灣)的募兵制兵役制度,與義務役一起,均為現行中華民國兵役的其中一種,當前在台灣的兵役制度為志願役與義務役並用制。

募兵制在《國軍軍語釋要》中解釋為:“募兵制即志願兵制,其特質為國家與服役者間為法律契約關係。服役之動機系基於獲得報酬,以軍人為職業,對國家無服役義務與責任,服役者亦不限於本國國民。”
依照現行法律,來自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的人民,須在台灣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後,才能參加志願役士兵的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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