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0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08號發布文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08號,發布單位是農業部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708號
農林水利
公告第1708號
農業部
2012-1-5

法規內容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已列入該指導目錄限制類項目管理。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停止受理上述生產線項目獸藥gmp驗收申請。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停止受理新建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項目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項目獸藥gmp驗收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繼續受理:
(一)持有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產品或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獸用細胞苗產品新獸藥註冊證書的;
(二)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具有從投料到分裝全過程自動化控制、密閉式生產工藝的;
(三)採用動物、動物組織或胚胎等培養方式改為轉瓶培養方式生產獸用細胞苗的;
(四)在原批准生產範圍內復驗、改擴建、重建的。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完工的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項目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項目,經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停止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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