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阿爾巴尼亞共和國聯合公報是由阿爾巴尼亞在1996年01月1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6年01月17日
  • 生效日期:1996年01月1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聯合公報
  • 簽訂地點:北京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統薩利·貝里沙於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統貝里沙舉行了會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喬石會見了貝里沙總統。兩國領導人在友好、坦率、求實的氣氛中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和雙方感興趣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雙方對兩國高級領導人的會談結果感到滿意,認為這次訪問對推動兩國友好和互利合作關係的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二、雙方對近年來兩國在政治、經濟等領域的合作表示滿意,認為長期、穩定地發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是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國的利益,也有利於亞洲和歐洲以及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決心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兩國在各個領域的友好互利合作關係。
三、雙方表示,願在平等互利原則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和加強兩國的經貿關係,鼓勵兩國地方和企業之間直接的經貿合作,不斷探討雙方多渠道、多層次合作的新途徑,努力為雙方的合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推動兩國經貿關係長期、穩定地發展。
四、雙方重申,各國人民自己決定自己命運和自由選擇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發展道路的權利應當受到尊重;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的差異不應妨礙國家關係的正常發展。
五、阿方重申,阿爾巴尼亞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爾巴尼亞堅持這一原則,不同台灣保持任何官方往來。中方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阿爾巴尼亞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
六、雙方認為,謀求和平與穩定,促進發展已成為當代世界的主要潮流。但各種不穩定的因素依然存在,世界和平與發展仍面臨挑戰。雙方重申,在國際關係中不應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脅,主張用和平方式和對話解決國家間的爭端。雙方表示,願為各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七、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統貝里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政府和人民給予他及其隨行人員的熱情友好款待表示感謝。貝里沙總統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其方便的時候訪問阿爾巴尼亞,江澤民主席對此表示感謝並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阿爾巴尼亞共和國代表
江澤民薩利·貝里沙
(簽字)(簽字)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七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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