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2016年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2016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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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北京發布的聯合聲明,2016年10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與菲律賓共和國總統羅德里戈·羅亞·杜特爾特在北京簽署,自2016年10月21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菲律賓共和國聯合聲明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共和國
  • 發布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實施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菲律賓共和國總統羅德里戈·羅亞·杜特爾特於2016年10月18日至21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二、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同杜特爾特總統在親切友好氣氛中進行了富有成果的會談,就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分別與杜特爾特總統舉行了會見。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與杜特爾特總統共同出席了中菲經貿合作論壇開幕式並致辭。
三、雙方認為,中菲人民之間傳統友誼歷史悠久。雙方同意兩國人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友誼至關重要,將共同致力於鞏固兩國人民之間的傳統友誼。
四、雙方同意自建交以來中菲關係發展順利,在諸多合作領域取得顯著進展,造福了兩國和兩國人民。
五、雙方同意進一步豐富建立於相互尊重、真誠、平等和互惠互利原則基礎上的雙邊關係,這也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繁榮。
六、雙方重申了1975年中菲建交公報及其他檔案所包含的原則,其中包括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爭端的原則和菲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
七、雙方重申了兩國夥伴關係和對爭取有益於兩國人民的可持續發展、包容性增長的共同願望,一致認為此訪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將為兩國關係注入新動力,給兩國人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雙方將攜手努力,推動兩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戰略性合作關係健康穩定發展。
八、雙方認為保持高層交往對促進雙邊關係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九、雙方歡迎訪問期間簽署的諸多合作協定和諒解備忘錄(見附屬檔案)。
十、雙方表達了在諸如教育、金融、海關、體育等其他領域簽署合作協定和諒解備忘錄的意願。
十一、雙方重申現有中菲雙邊對話機制對增進理解、拓展合作、增強雙邊關係的重要性,同意恢復兩國外交磋商、領事磋商、經貿聯委會、防務安全磋商、農業聯委會、科技聯委會及其他雙邊對話機制。
十二、雙方願鼓勵兩國高級別政府團組、地方政府、立法機構、政黨、民間組織互訪,增進溝通交流。
十三、菲方歡迎中方提議中國駐達沃總領館將儘快開館。雙方將基於國際實踐和互惠原則,並遵循1975年建交公報的原則對雙邊外交館舍的最急迫問題優先作出妥善安排。
十四、雙方認識到共同行動打擊跨國犯罪的必要性,兩國相關部門將根據共同認可的安排,加強在打擊電信詐欺、網路詐欺、計算機犯罪、毒品販賣、人口販賣、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走私等跨國犯罪方面的交流合作。
十五、雙方反對任何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暴力極端主義,將在包括信息交流、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合作,以共同防範和應對恐怖主義和暴力極端主義威脅。
十六、中方理解並支持菲政府致力於打擊毒品犯罪的努力。雙方認識到毒品問題給兩國人民健康、安全和福祉構成嚴重威脅,同意加強信息共享,在打擊毒品犯罪、預防教育、戒毒康復等方面分享知識技術。
十七、為加大禁毒行動力度,雙方同意建立專案偵辦和情報蒐集領域的聯合行動機制。菲方感謝中方在人員培訓和捐贈毒品查緝檢驗設備等方面向菲禁毒工作提供援助。
十八、雙方承諾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加強兩國海警部門間合作,應對南海人道主義、環境問題和海上緊急事件,如海上人員、財產安全問題和維護保護海洋環境等。
十九、雙方同意繼續探討商簽移管被判刑人條約。
二十、雙方同意兩軍關係是兩國關係重要組成部分。為增進互信,雙方同意執行好《中菲防務合作諒解備忘錄》,加強在人道主義援助、減災、維和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一、雙方一致認為雙邊經濟合作發展強勁並仍存在增長空間。雙方承諾將通過開展《關於加強雙邊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框架下的活動發揮互補優勢,不斷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加強兩國在優先領域的經濟關係。
二十二、雙方認識到《中菲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2011-2016年)》所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成就,並通過簽署《關於編制中菲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的諒解備忘錄》表達續簽《發展規劃》的承諾。
二十三、雙方在減貧領域具有共同意願,鑒此同意加強減貧實踐交流和項目合作。
二十四、雙方表達了在包括基礎設施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業產能等領域共同開展務實合作的意願。雙方同意共同實施的基礎設施合作需服從適當招標程式、透明度,符合兩國相關國內法律法規和通行的國際實踐。
二十五、雙方將在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債券、貸款、投資、證券及其他雙方同意的如開發性專項貸款等領域加強金融合作。雙方願在亞投行和其他國際和地區銀行框架下加強合作。
二十六、雙方願擴大雙邊貿易和投資本幣結算,協調積極推進清邁倡議多邊化等區域金融合作和雙邊本幣互換安排。中方歡迎菲央行有意參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二十七、雙方承諾擴大在包括農業科技和基礎設施、農業貿易、灌溉、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遵循動植物衛生標準等領域的合作。
二十八、雙方同意加強在動植物檢驗檢疫方面的合作,菲方歡迎中方宣布恢復相關菲企業對華出口香蕉、鳳梨許可,將繼續進口符合中方標準的設施包裝的熱蒸處理芒果。
二十九、雙方願共同努力,推動雙方在優質雜交水稻種子、農業基礎設施、農業機械、進一步發揮中菲農技中心作用及其他同意的領域的合作。中方承諾支持菲方遵照國內法律提升糧食生產能力、培訓農業技術人員、發展農漁業和能力建設的努力。
三十、中方願積極支持於緊急狀態下在東協與中日韓大米儲備機制下向菲提供緊急糧食援助。
三十一、中方願協助菲建立科研產業體系,幫助菲開展科技培訓。雙方願探討共建技術轉移中心、聯合實驗室和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的可能性。
三十二、雙方認識到過去幾年雙向遊客增長狀況,注意到2017年“東協-中國旅遊合作年”的推動勢頭,同意設立旅遊合作增長目標。雙方願鼓勵本國公民赴對方國家旅遊,探討航空服務領域可能的增長點,鼓勵雙方航空公司在中國城市和菲律賓達沃及維薩亞、棉蘭老地區城市間開設新航線,助力實現上述旅遊合作增長目標。
三十三、雙方鼓勵兩國大學間在研究、創新領域開展實質性交流,加強學術和產學研模式交流合作。中方願在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領域對菲增加政府獎學金名額。
三十四、雙方同意鼓勵中國媒體同菲媒體包括“人民廣播公司”開展人員互訪、新聞產品互換、設備技術和培訓等業務合作。中國新聞主管部門願同菲總統府新聞部加強交流與合作。
三十五、雙方表達了在兩國省市間締結更多友好省市關係的意願,注意到這種安排將鼓勵兩國人民間增進了解,釋放地方合作潛力。
三十六、雙方同意在緊急援助和救災領域開展合作。
三十七、雙方重申推進落實《中菲文化合作協定2015年至2018年執行計畫》的重要性,鼓勵兩國文化機構和團體加強互訪。雙方願積極考慮在對方國家設立文化中心。
三十八、雙方重視兩國人員往來,注意到2017年是菲律賓蘇祿蘇丹訪華600周年,願舉辦相關紀念活動。
三十九、雙方將探討在包括信息科技、衛生、海關、研發、教育和其他領域的合作,使兩國共同受益。
四十、雙方就涉及南海的問題交換了看法。雙方重申爭議問題不是中菲雙邊關係的全部。雙方就以適當方式處理南海爭議的重要性交換了意見。雙方重申維護及促進和平穩定、在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的重要性,根據包括《聯合國憲章》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
四十一、雙方回顧了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和2016年7月25日於寮國萬象通過的中國-東協外長關於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聲明。雙方承諾全面、有效落實《宣言》,願共同努力在協商一致基礎上早日達成“南海行為準則”。
四十二、雙方同意繼續商談建立信任措施,提升互信和信心,並承諾在南海採取行動方面保持自我克制,以免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鑒此,在作為其它機制的補充、不損及其他機制基礎上,建立一個雙邊磋商機制是有益的,雙方可就涉及南海的各自當前及其他關切進行定期磋商。雙方同意探討在其他領域開展合作。
四十三、中方支持菲擔任2017年東協輪值主席國。雙方對過去25年來中國-東協對話關係的發展感到滿意,重申對地區架構中堅持東協中心原則的承諾。中方重申支持東協一體化、東協共同體建設和東協為實現“東協2025:攜手前行”願景檔案目標所作的努力。
四十四、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聯合國、東協地區論壇、亞太經合組織、亞歐會議、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及其他地區和國際組織中的合作。
四十五、雙方重申恪守《聯合國憲章》宗旨中的主權平等、不干涉、不干預原則,強調共同致力於通過在雙方均參與的主要人權機制中開展對話合作來保護和增進人權。
四十六、雙方支持通過必要和合理的改革加強聯合國的作用,並主張推動落實發展問題、維護髮展中國家合法權益、加強開發中國家在國際事務中的發言權和代表性,應成為聯合國包括安理會改革的重點,不斷增強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決策過程中的作用。
四十七、杜特爾特總統對中方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杜特爾特總統邀請習近平主席在方便時訪問菲律賓,習近平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請。杜特爾特總統也表示歡迎中方領導人出席2017年東亞合作領導人系列會議。
附屬檔案:
簽署合作檔案清單
一、《中國政府和菲律賓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二、《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菲律賓國家經濟發展署關於開展產能與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三、《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菲律賓交通部、公共工程與公路部關於交通基礎設施合作項目清單的諒解備忘錄》
四、《中國商務部和菲律賓貿工部簽署關於加強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五、《中國商務部和菲律賓國家經濟發展署關於編制中菲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的諒解備忘錄》
六、《中國商務部和菲律賓財政部關於支持開展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國農業部與菲律賓農業部農業合作行動計畫(2017-2019)》
八、《中國國新辦和菲律賓總統府新聞部關於新聞、信息交流、培訓和其他事宜的備忘錄》
九、《中國質檢總局和菲律賓農業部關於動植物檢驗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中國海警局和菲律賓海岸警衛隊關於建立海警海上合作聯合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
十一、《中國國家旅遊局和菲律賓旅遊部旅遊合作諒解備忘錄執行計畫(2017-2022)》
十二、《中國公安部禁毒局和菲律賓肅毒局合作議定書》
十三、《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菲律賓財政部融資合作備忘錄》

內容解讀

2016年10月21日,中菲發表聯合聲明,聲明全文有47條內容。雙方就涉及南海的問題交換了看法。雙方重申爭議問題不是中菲雙邊關係的全部。雙方就以適當方式處理南海爭議的重要性交換了意見。雙方重申維護及促進和平穩定、在南海的航行和飛越自由的重要性,根據包括《聯合國憲章》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公認的國際法原則,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領土和管轄權爭議。
雙方同意繼續商談建立信任措施,提升互信和信心,並承諾在南海採取行動方面保持自我克制,以免使爭議複雜化、擴大化和影響和平與穩定。鑒此,在作為其他機制的補充、不損及其他機制基礎上,建立一個雙邊磋商機制是有益的,雙方可就涉及南海的各自當前及其他關切進行定期磋商。雙方同意探討在其他領域開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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