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是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澳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澳大利亞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澳自貿協定》的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於2015年12月18日發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發布日期:2015年12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5年12月20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 228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已於2015年12月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署 長  于廣洲
2015年12月18日

政策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澳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促進我國與澳大利亞的經貿往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澳自貿協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與澳大利亞之間的《中澳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管理。
第三條 進口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原產國為澳大利亞:
(一)在澳大利亞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
(二)在澳大利亞境內全部使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的;
(三)在澳大利亞境內非完全獲得或者生產,但是符合《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製造加工工序或其他要求的。
《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是本辦法的組成部分,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
原產於澳大利亞的貨物,從澳大利亞境內直接運輸至中國境內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的《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
第四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述“在澳大利亞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是指:
(一)在澳大利亞境內出生並且飼養的活動物;
(二)從本條第(一)項所述活動物中獲得的貨物;
(三)在澳大利亞境內通過狩獵、誘捕、捕撈、耕種、採集或者捕獲直接獲得的貨物;
(四)在澳大利亞境內收穫、採摘或者採集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五)在澳大利亞境內提取或者得到的未包括在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的礦物質以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質;
(六)根據《中澳自貿協定》,在澳大利亞領海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底土提取的產品,不包括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以及其他海洋生物;
(七)在澳大利亞註冊並且懸掛澳大利亞國旗的船隻在公海獲得的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以及其他海洋生物;
(八)在澳大利亞註冊並且懸掛澳大利亞國旗的加工船上從本條第(七)項的貨物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
(九)在澳大利亞境內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碎料或者在澳大利亞收集的僅適用於原材料回收的舊貨;
(十)在澳大利亞境內完全從本條第(一)項至第(九)項的貨物生產的貨物。
第五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是指使用非原產材料在澳大利亞進行製造、加工後,在《稅則》中的稅則號列發生改變。
第六條 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區域價值成分應當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其中,“貨物價格”是指按照《海關估價協定》,在船上交貨價格基礎上調整的貨物價格。“非原產材料價格”是指按照《海關估價協定》確定的非原產材料的進口成本、運至目的港口或者地點的運費和保險費,包括不明原產地材料的價格。非原產材料由生產商在澳大利亞境內獲得時,按照《海關估價協定》確定的成交價格,不包括將該非原產材料從供應商倉庫運抵生產商所在地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以及其他任何費用。
根據本條第一款計算貨物的區域價值成分,非原產材料價格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生產原產材料而使用的非原產材料的價格。
第七條 原產於中國的材料在澳大利亞境內被用於生產另一貨物的,該材料應當視為澳大利亞原產材料。
第八條 適用《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貨物,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非原產材料不滿足稅則歸類改變要求,但上述非原產材料按照《海關估價協定》確定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該貨物船上交貨價格的10%,並且貨物符合本辦法所有其他適用規定,該貨物仍然應當視為原產貨物。
第九條 貨物僅僅經過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微小加工或者處理,未作其他加工或者處理的,不能歸入原產貨物:
(一)為確保貨物在運輸或者儲存期間處於良好狀態而進行的加工或者處理;
(二)包裝和重新包裝;
(三)過濾、篩選、挑選、分類、分級、匹配(包括成套物品的組合);
(四)裝瓶、裝罐、裝袋、裝箱、裝盒、固定於紙板或者木板及其他簡單的包裝工序;
(五)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貼上、印刷標誌、標籤、標識以及其他類似的用於區別的標記;
(六)貨物的拆卸。
第十條 運輸期間用於保護貨物的包裝材料以及容器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貨物適用《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有關區域價值成分的要求確定原產地的,其零售用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價格應當按照各自的原產地納入原產材料或者非原產材料的價格予以計算。
貨物適用《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除區域價值成分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確定原產地,並且其零售用包裝材料以及容器與該貨物一併歸類的,該零售用包裝材料以及容器的原產地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第十一條 適用《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有關區域價值成分要求的貨物,在計算區域價值成分時,與該貨物一併申報進口的附屬檔案、備件以及工具的價格應當納入原產材料或者非原產地材料的價格予以計算。
貨物適用《中澳自貿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除區域價值成分要求以外的其他要求確定原產地的,如果與該貨物一併申報進口的附屬檔案、備件或者工具在《稅則》中與該貨物一併歸類,並且其價格包含在該貨物價格內,則該附屬檔案、備件或者工具的原產地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本條第一款與第二款所述附屬檔案、備件或者工具的數量與價格應當在合理範圍之內。
第十二條 下列不構成貨物組成成分的材料或者物品,其原產地不影響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一)用於貨物生產的材料或者物品:
1.燃料、能源;
2.工具、模具以及型模;
3.手套、眼鏡、鞋靴、衣服、安全設備以及用品;
4.催化劑以及溶液。
(二)用於維護設備、廠房建築的材料或者物品:
1.備件以及材料;
2.潤滑劑、油(滑)脂、合成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三)用於測試或者檢驗貨物的設備、裝置以及用品。
(四)在貨物生產過程中使用,未構成該貨物組成成分,但是能夠合理表明其參與了該貨物生產過程的任何其他貨物。
第十三條 在確定貨物原產地時,對於商業上可以互換,性質相同,依靠視覺觀察無法加以區分的可互換材料,應當通過對每項材料進行物理分離或者運用出口方公認會計原則所承認的庫存管理方法加以區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的“直接運輸”是指《中澳自貿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從澳大利亞直接運輸至我國境內,途中未經過中國、澳大利亞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以下簡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
原產於澳大利亞的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我國,不論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者進行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
(一)貨物經過這些國家或者地區時,未做除裝卸、物流拆分或者為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
(二)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進行臨時儲存的,在這些國家或者地區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三)處於這些國家或者地區海關的監管之下。
第十五條 除海關總署另有規定外,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進口報關單》),申明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並且提交以下單證:
(一)由澳大利亞授權機構簽發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格式見附屬檔案1)或者經生產商或者出口商填制並且簽名的原產地聲明(格式見附屬檔案2);
(二)貨物的商業發票以及全程運輸單證。
貨物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的,應當提交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海關所出具的證明檔案或者海關認可的其他證明檔案。
第十六條 原產地申報為澳大利亞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報進口時未提交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應當在徵稅前就該進口貨物是否具備澳大利亞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格式見附屬檔案3)。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就進口貨物具備澳大利亞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並且提供稅款擔保的,海關應當依法辦理進口手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辦理擔保的情形除外。因提前放行等原因已經提交了與貨物可能承擔的最高稅款總額相當的稅款擔保的,視為符合本款關於提供稅款擔保的規定。
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未申明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也未按照本條規定就該進口貨物是否具備澳大利亞原產資格進行補充申報的,其申報進口的貨物不適用協定稅率。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貨物徵稅後向海關申請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的,已徵稅款不予調整。
第十七條 同一批次進口的澳大利亞原產貨物,經海關依法審定的完稅價格不超過6000元人民幣的,免予提交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
為規避本辦法規定,一次或者多次進口貨物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產地證書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產地證書應當由澳大利亞授權機構在貨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時簽發;
(二)具有澳大利亞通知中國海關的印章樣本等安全特徵;
(三)以英文填制;
(四)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第十九條 原產地證書未能在出口前或者出口時簽發的,可以在貨物裝運之日起12個月內補發。補發的原產地證書應當註明“補發”字樣,其有效期為貨物裝運之日起12個月。
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者損毀,並且未經使用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該證書有效期內要求貨物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向澳大利亞授權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副本。新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副本應當註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____日期____)經核准的真實副本”字樣,其有效期與正本相同。
經核准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向海關提交後,原產地證書正本失效。原產地證書正本已經使用的,經核准的原產地證書副本無效。
第二十條 海關已經依法預先作出裁定,確認原產地為澳大利亞的進口貨物,如果該裁定處於有效狀態,據以作出該裁定的事實和情況也沒有發生變化的,則該裁定項下貨物進口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聲明,申明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
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的原產地聲明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附屬檔案2所列格式,並且以英文填制;
(二)由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填寫並且正確署名;
(三)所列的一項或者多項貨物為同一批次的進口貨物,並且僅僅對應一份《進口報關單》;
(四)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第二十一條 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原則上不得塗改或者疊印。
特殊情形下必須更正的,應當首先將錯誤信息划去,再增補更正的內容。更正內容應當由更正人員加以簽注。對於原產地證書,還應當經有權簽發原產地證書的機構加以證實。
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聲明上任何未填寫的空白處應當划去或者另外註明。
第二十二條 為了確定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定相關貨物的原產資格,或者確定貨物是否滿足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要求,海關可以開展原產地核查,核查應當依次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一)請求澳大利亞海關協助;
(二)書面要求澳大利亞出口商或者生產商提供信息;
(三)書面要求澳大利亞授權機構核查原產地證書的有效性。
使用本條第一款方式不足以確定的,可以與澳大利亞海關商定後對出口商或者生產商進行實地核查訪問,也可以適用與澳大利亞海關共同商定的其他程式。
在等待核查結果期間,依照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海關可以依法辦理擔保放行。
進口貨物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口貨物的,海關在核查完畢前不得放行貨物。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貨物進口之日起1年內,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海關批准的擔保期限內向海關申請解除稅款擔保:
(一)已經按照本辦法規定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並且提交了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
(二)已經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原產地核查程式,核查結果足以認定貨物真實原產地的。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口貨物不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
(一)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貨物申報進口時未申明適用協定稅率,也未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進行補充申報的;
(二)貨物不具備澳大利亞原產資格的;
(三)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四)自提出原產地核查請求之日起3個月內,海關沒有收到出口商或者生產商提交的補充信息的,或者澳大利亞海關答覆結果未包含足以確定原產地證書真實性或者貨物真實原產地信息的;
(五)不符合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海關認定進口貨物不適用《中澳自貿協定》協定稅率的,應當書面告知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格式見附屬檔案4)。
第二十五條 出口貨物申報時,出口貨物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並且向海關提交《中澳自貿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電子數據或者正本複印件。
第二十六條 《中澳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及其包裝上標有原產地標記的,其原產地標記應當與依照本辦法確定的貨物原產地相一致。
第二十七條 海關對於依照本辦法規定獲得的商業秘密依法負有保密義務。未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同意,海關不得泄露或者用於其他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原產地聲明,是指貨物的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就貨物原產地做出的聲明,用以確認並且申明貨物為原產貨物;
公認會計原則,是指我國或者澳大利亞的國內法認可或者官方支持的,關於記錄收入、支出、成本、資產以及負債、信息披露以及編制財務報表的會計原則,包括普遍適用的廣泛性指導原則,也包括詳細的標準、管理以及程式;
材料,是指在生產貨物的過程中使用,並且以物理形式構成貨物組成部分的物體或者物質;
原產材料,是指根據本辦法規定具備原產資格的材料;
生產,是指獲得產品的方法,包括但是不限於產品的種植、開採、收穫、捕撈、誘捕、狩獵、製造、加工或者裝配。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原產地證書
2.原產地聲明
3.原產資格申明
4.不予適用協定稅率告知書
(以上附屬檔案略,詳情請登錄海關總署網站)

內容解讀

1、中澳自貿協定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中澳自貿協定包括正文部分和4個附屬檔案。正文部分除序言以外共17章,分別是初始條款與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式、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投資、自然人移動、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透明度、機制條款、爭端解決、一般條款與例外、最終條款,其中包括各章附屬檔案共11個。協定的4個附屬檔案分別是貨物貿易減讓表、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減讓表以及關於技能評估、金融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透明度規則的5份換文。
除協定正文和附屬檔案之外,中澳自貿協定談判一攬子成果還包括兩國政府關於“投資便利化安排”和“假日工作簽證安排”的2個諒解備忘錄,以及關於中醫藥服務的合作換文。這3個檔案與協定同時簽署。
2、中澳自貿協定何時正式簽署?
答:2015年6月17日,中國商務部長高虎城與澳大利亞貿易投資部長安德魯·羅布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澳大利亞坎培拉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澳大利亞總理托尼·阿博特當日就協定正式簽署互致了賀信。
3、中澳自貿協定將於何時生效?
答:中澳自貿協定正式簽署之後,兩國將履行各自的國內批准程式。批准程式完成後,兩國政府將通過外交渠道確定具體生效時間並互致照會,使協定儘快生效。
4、中澳自貿協定談判歷時十年,經歷了怎樣的過程?
答:從2005年4月啟動,至2014年11月兩國領導人宣布實質性結束談判,中澳自貿協定談判共進行了21輪和數十次小範圍磋商。
2003年10月,中澳兩國簽署《中國和澳大利亞貿易與經濟框架》,決定開展自貿區可行性聯合研究。2005年3月,聯合研究完成,認為中澳自貿區可行,總體上將給兩國帶來實際利益。由此,談判於4月正式啟動。2005年5月至2013年7月,兩國共舉行了19輪談判,在取得很大進展的同時,難點問題未能取得突破。
2014年4月,習近平主席、李克強總理分別會見來華訪問的澳阿博特總理。兩國領導人就加快談判進程、力爭早日達成協定取得重要共識,談判出現積極勢頭。此後,雙方代表團進行了包括第20和21輪談判在內的不間斷密集磋商,兩國貿易部長在務實推進談判的思路上達成一致,談判節奏不斷加快,雙方分歧逐步縮小。10月至11月,雙方代表團進行了最後攻堅階段談判,經過20多天夜以繼日的工作,最終就全部內容達成一致。
11月17日,習近平主席對澳大利亞進行國事訪問時,與阿博特總理共同確認並宣布實質性結束中澳自貿協定談判。商務部高虎城部長與澳大利亞貿易投資部長安德魯·羅布在兩國領導人見證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實質性結束中澳自貿協定談判的意向聲明》。歷時近十年的談判至此畫上句號。
5、中澳雙方自實質性結束自貿協定談判至正式簽署協定,都開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4年11月17日,習近平主席在對澳大利亞進行國事訪問期間,與阿博特總理共同確認並宣布實質性結束中澳自貿協定談判。中澳雙方代表團隨後立即展開了談判成果核對確認和協定文本法律審定工作。2015年2月5日,全部談判成果核對確認工作完成,兩國代表團對談判成果進行了草簽。6月,協定中英文全部法律文本審定工作結束,雙方還完成了各自關於正式簽署協定的國內程式。兩國正式簽署協定的準備工作就緒。
6、中澳自貿協定簽署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答:中澳自貿協定實現了全面、高質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澳自貿協定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對外開放戰略的重要決策,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路進程中邁出的重要和堅實的一步。協定的簽署充分表明我國有信心,有能力與各貿易夥伴建立更加緊密的貿易關係,繼續堅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推進對外開放。中澳自貿協定也將全面提升兩國經貿合作關係,進一步促進兩國資金、資源和人員流動,推動兩國經濟優勢互補向持久和深入方向發展,使兩國生產者和消費者都廣泛獲益。據澳大利亞國際經濟研究中心初步預測,中澳自貿協定將拉動澳GDP增長0.7個百分點,拉動中國GDP增長0.1個百分點。
此外,中澳同為亞太地區大國和全球重要經濟體,達成自貿協定將為去年亞太經合組織第22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決定啟動的亞太自由貿易區進程提供堅實的踏板,為亞太地區務實推進經濟一體化進程,實現持久穩定與繁榮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7、與我國簽署的其他自貿協定相比,中澳自貿協定有什麼主要特點?
答:中澳自貿協定是我國首次與經濟總量較大的主要發達經濟體談判達成自貿協定,也是我國與其他國家迄今已商簽的貿易投資自由化整體水平最高的自貿協定之一。服務貿易領域,澳大利亞是首個對中國以負面清單方式作出服務貿易承諾的國家。《投資便利化安排》系已開發國家首次對中國投資項下工程和技術人員作出的特殊便利化安排。澳大利亞是全球第二個通過自貿協定談判就《假日工作簽證安排》和中國特色職業人員向我作出承諾的國家,也是截至目前給予中國相關準入人數最多的已開發國家。
8、我國為什麼要與澳大利亞商簽自貿協定?
答:澳大利亞是我國重要的貿易投資夥伴國,是國內生產總值排名全球第12位的西方發達經濟體,經合組織和二十國集團的重要成員,有著成熟的市場經濟和相匹配的法律制度及治理模式,在亞太地區乃至全球都有重要影響力。目前,我國是澳大利亞第一大貨物貿易夥伴,第一大進口來源地和第一大出口目的地。澳大利亞是我國海外投資僅次於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中澳經濟互補性強,在能礦、農產品、工業品等領域合作潛力巨大。中澳商簽自貿協定,有助於進一步密切兩國貿易投資關係,更好實現互利雙贏。
9、中澳自貿協定對兩國經貿關係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中澳自貿協定極大地降低了雙邊貿易和投資往來的門檻,為兩國經貿關係未來的發展確立了更加開放、便利和規範的制度安排。它有助於深度挖掘兩國合作潛力,進一步促進資金、資源和人員的雙向流動,全面推進和深化雙邊經貿關係,提升合作水平,為充實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提供重要內容。
10、中澳自貿協定對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將發揮怎樣的作用?
答:亞太經合組織第22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決定啟動亞太自由貿易區進程,中國和澳大利亞同時亞太地區的重要國家,中澳自貿協定將成為亞太自由貿易區的堅實基礎,有助於推動亞太經濟一體化進程,促進亞太地區各經濟體的深度融合和共同發展。
11、中澳自貿協定在貨物貿易領域總體達到了怎樣的自由化水平?
答:中澳自貿協定在貨物領域達到了很高的自由化水平。中國96.8%的稅目將實現自由化,且均採用線性降稅這一簡單直接的降稅方式,其中5年內完成降稅的稅目比例為95%,剩餘產品降稅過渡期最長不超過15年。澳大利亞所有產品均對中國完全降稅,自由化水平達到100%,其中91.6%的稅目關稅在協定生效時即降為零,6.9%的稅目在協定生效第3年降為零,最後1.5%的稅目關稅在協定生效第5年降為零。
從貿易額角度看,中國實現自由化的產品自澳大利亞進口額占自澳進口總額的97%,其中協定生效時關稅即降為零的產品進口額占比為85.4%,5年內關稅降為零的產品進口額占比為92.8%。澳大利亞協定生效時關稅即降為零的產品進口額占自中國進口總額也是85.4%,3年內關稅降為零的產品進口額占比為98.4%,5年內所有產品關稅均將降為零。
12、中澳自貿協定與澳大利亞不久前與日本和韓國達成的自貿協定相比有何亮點?
答:和澳韓和澳日自貿協定相比,澳大利亞對中國產品的自由化安排優於對日本、韓國產品的自由化安排,主要體現在澳大利亞對中國產品的降稅期最長為5年,而對日本和韓國產品的降稅期最長均為8年;在澳大利亞通過降稅期降稅的產品中,澳大利亞對中國降稅期為3年的稅目所占比重高於同類產品在澳日和澳韓自貿協定中所占的比重。
中國對澳大利亞產品的最長降稅期要短於日本和韓國對澳大利亞產品的最長降稅期,中國降稅期最長為15年,而日本降稅期最長為16年,韓國降稅期最長為20年。此外,中國所有通過降稅期降稅的產品均採取線性降稅這一簡單直接的降稅方式,而日本除了線性降稅外,還包括推後降稅的方式,韓國則包括部分降稅和季節性降稅等較為複雜的降稅方式。
13、中澳自貿協定在關稅的降稅期方面具體作了怎樣的安排?
答:中澳自貿協定中,澳大利亞降稅方式分三種:一是在協定生效時關稅已經為零或立即降為零;二是在協定生後第3年關稅降為零;三是在協定生效後第5年關稅降為零。三種降稅方式所涉稅目數占澳大利亞總稅目數的比重分別為91.6%、6.9%和1.5%,相關產品澳大利亞自中國進口額占自中國進口總額的比重分別為81.5%、16.9%和1.6%。
中國降稅方式可以分為五大類,一是在協定生效時關稅已經為零或立即為零,這部分產品稅目占比為29.2%,自澳進口額占自澳總進口額的比重(下稱進口額占比)為85.3%;二是通過降稅期將關稅降為零,降稅期分為3年、5年、6年、8年、9年、10年、12年和15年,這部分產品稅目占比為67.6%,進口額占比為8.7%;三是通過降稅期將關稅降為零,同時實施特殊保障措施,這部分產品稅目數占比為0.1%,進口額占比為0.9%;四是實施國別關稅配額產品,這部分產品稅目數占比為0.1%,進口額占比為2.1%;五是例外產品,即不參與關稅減讓,這部分產品稅目數占比為3.1%,進口額占比為3%。
14、中澳自貿協定的貿易自由化水平在工業產品上具體是什麼情況?
答:在中澳自貿協定中,工業品的貿易自由化達到了較高水平。對於中國工業品,協定生效時關稅已經為零或立即降為零的產品稅目數占比和自澳大利亞進口額占比分別為32.4%和92.9%;通過降稅期降為零的工業品稅目數占比和進口額占比分別為65.1%和7%;不參加降稅的工業品涉及171個稅目,稅目數占比為2.5%,但進口額占比僅為0.1%。協定實施後,中國工業品的平均關稅將從8.8%降至0.2%,最高關稅將從47%降至20%。
對於澳大利亞工業品,協定生效時關稅已經為零或立即降為零的產品稅目數占比和自中國進口額占比分別為89.9%和81%;協定生效第3年關稅降為零的工業品稅目數占比和進口額占比分別為8.2%和17.3%;協定生效第5年關稅降為零的工業品稅目數占比和進口額占比分別為1.9%和1.7%。
15、中方哪些產業部門可能從中澳自貿協定中更多獲益?
答:中方產業部門可從關稅減免和貿易創造等兩個方面在中澳自貿協定中獲益。在關稅減免方面,據測算,協定實施將使中國對澳大利亞出口的產品獲得16.6億美元的關稅減免,協定生效時即可獲得10.2億美元減免(占減免總額的61.5%),協定生效3年內可獲得16億美元的減免(占減免總額的96.4%)。中國享受關稅減免額度較大的產品主要有服裝和皮革、電子和機械產品、其他製成品、鋼鐵和金屬,以及化工產品等,減免金額為15.3億美元(占減免總額的91.9%)。
在貿易創造方面,協定實施後中國對澳出口占中國總出口中的比重預計將從1.7%提高到2.1%左右。中國出口增加潛力較大的產品主要為紡織品、服裝、皮革製品、電子和機械設備、鋼鐵和金屬製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和交通運輸設備等。
16、中澳自貿協定在農產品領域達到的貿易自由化水平是怎樣的?
答:根據協定安排,在輔以適度合理保障的前提下,中澳兩國的農產品實現了較高水平的自由化。降稅過渡期結束後,中國農產品的平均關稅將由實施前的12.94%下降到0.51%,占農產品稅目93.7%的產品關稅將為零。澳大利亞99.4%的農產品將在協定生效後立即為零,涉及自中國進口農產品總額的99%,其餘產品將在3年內完成全部自由化進程。
17、中澳自貿協定如何處理兩國各自敏感產品的貿易自由化問題?
答:中澳雙方均有各自的敏感產品,對中國而言,由於澳大利亞農業競爭力較強,協定實施後將給中國部分農產品帶來一定的競爭壓力。對此,中國通過對重點農產品設定較長的降稅期,並輔以特保措施和國別配額等特殊安排對相關產業給予一定的保護,實施適度開放。此外,中國還對糧食、棉花、植物油和糖等產品作出例外安排,不進行關稅減讓。
對澳大利亞而言,由於中國工業品相對具有競爭力,澳大利亞對部分敏感工業品設定了3年或5年的降稅期,為相關產業提供了一定的緩衝期。
18、中澳自貿協定有可能給我國哪些產業和產品帶來挑戰?
答:澳大利亞是農業強國,是世界主要農產品生產和出口國。中國與澳大利亞在農產品競爭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對於農業產業,中澳自貿協定通過部分產品例外,安排較長的過渡期,設定農產品特保措施和國別配額措施,對重點農產品進行了適度的保護。在較長的時間內,給予相關國內產業調整、應對的時間。同時,本著“以開放促改革”的精神,促進國內產業的發展,不斷提高競爭力。
19、普通百姓的生活因為中澳自貿協定會有哪些變化?
答:隨著協定的實施,廣大人民民眾在牛羊肉、乳製品、葡萄酒、龍蝦、水果等一些消費品上獲得更多的優質進口來源,對高端產品的差異化選擇將得到更好的滿足。
20、中澳自貿協定在服務貿易領域有哪些重要突破?
答:中澳自貿協定是我與西方主要已開發國家簽署的首個高水平自貿協定,雙方在服務領域達成了高水平談判成果。澳方對我服務開放水平高於新近達成的澳日、澳韓自貿協定。主要突破有以下3個方面:
一是首個貿易夥伴以“負面清單”對我服務貿易做出開放承諾的協定。澳方同意對中方以負面清單方式開放服務部門,成為世界上首個對我國以負面清單方式作出服務貿易承諾的國家。中方在入世承諾基礎上,以正面清單方式,向澳方承諾開放部分服務部門。
二是雙方人員往來實現重大突破。澳方同意設立投資便利化機制,專門為中方投資項下工程和技術人員赴澳簽證申請和工作許可辦理開通“綠色通道”,以促進中國企業在澳從事投資活動。該機制系已開發國家首次在該領域對中國作出特殊便利化安排。澳方將通過“假日工作簽證安排”,為中國青年赴澳提供每年5000人的假日工作簽證,以推動兩國青年交往。澳方還向中國特色職業人員(中醫師、中文教師、中國廚師和武術教練)提供每年1800人的入境配額。
三是為"升級"雙方服務貿易開放預作安排。雙方同意在中澳自貿協定實施後,在雙方未來商定的時間,以負面清單方式開展服務貿易談判,推動實現更高的相互開放水平。
此外,雙方還就金融、教育、法律和中醫等重點服務領域的合作達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識。
21、中澳自貿協定在服務領域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近年來,中澳服務貿易快速發展。2014年,中澳服務貿易總額達167.15億美元,其中我對澳服務貿易出口36.65億美元,澳對我服務貿易出口130.5億美元。
此次中澳達成自貿協定,在服務領域方面,雙方在眾多服務部門作出的開放承諾均達到各自自貿協定的較高水平。澳方對中方承諾的開放水平高於新近達成的澳韓、澳日自貿協定,中方承諾水平也高於我已商簽的其他自貿協定(CEPA和ECFA除外)。
具體成果方面,從協定結構上看,主要包括服務章節、金融附屬檔案、自然人移動章節、自然人移動具體承諾附屬檔案、中方具體承諾減讓表、澳方不符措施負面清單、五個領域合作換文和兩個諒解備忘錄。
從協定內容上看,涉及以下幾個亮點:一是澳方以負面清單方式開放服務部門,除少數領域外,給予中方全面最惠國待遇;二是澳方專門針對中方投資項下工程和技術人員赴澳設立新的便利機制,促進中國企業在澳從事投資活動。該機制系已開發國家首次對中國作出特殊便利安排,有助於緩解中方在澳企業勞動力短缺和高用工成本等壓力;三是澳方單方面為中國青年赴澳提供每年5000人的假日工作簽證,獲得該簽證的中國青年可在澳居留12個月;四是澳方給予中國特色職業人員(中醫、漢語教師、中餐廚師和武術教練)每年共1800人的入境配額,在澳首次停留期限最長可達4年,到期後可以續展;五是在中方要求下,澳方承諾將對外國銀行分行的流動性覆蓋率要求從100%降到40%,我中資銀行在澳分行的資金成本將大幅降低。
中方在入世承諾基礎上,以正面清單方式承諾對澳進一步開放部分服務部門,並納入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部分自主開放舉措。今後,在雙方未來商定的時間,中方將以負面清單方式與澳方開展並儘快完成服務貿易談判。可以說,中澳雙方在中澳自貿協定服務貿易領域取得了“全面開花”的豐碩成果!
22、中澳自貿協定將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的便利條件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澳大利亞是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重要市場。據統計,2013年,中國對澳直接投資總額174.5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25.8%。為實現進一步的互利合作、共贏發展,在中澳自貿協定框架下,中澳雙方簽訂了《投資便利化安排諒解備忘錄》,旨在對中國赴澳投資企業的相關人員給予一定的簽證便利化安排。從事食品和農業企業、資源和能源、交通、電信、供電和發電、環境、旅遊等領域大型投資和工程項目的人員赴澳將獲得便利待遇,這將有助於中國企業在澳充分發揮競爭優勢。
未來,中方將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與澳方進行談判,進一步提升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納入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為中澳雙方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權利保障和救濟途徑。
23、中澳自貿協定為中國青年赴澳創造了哪些有利條件?
答:在中澳自貿協定的框架下,中澳雙方簽訂了《假日工作簽證安排諒解備忘錄》。根據該安排,澳大利亞將向中國18至30歲的年輕人提供每年5000個進入澳大利亞旅遊並進行短期工作的機會,使青年赴澳獲得了除留學、工作、旅遊外的第四種選擇。這不僅有助於中國青年實現海外遊學理想,還將加強兩國青年的人文交流,促進兩國關係發展。
24、中澳自貿協定為中國特色職業人員赴澳開闢了什麼樣的“綠色通道”?
答:根據中澳自貿協定內容,澳方承諾向符合要求的中醫師、中文教師、中國廚師和武術教練四種職業人員提供每年1800人入境配額,從而更加便利上述人員赴澳。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典型職業,中方服務提供者在這些服務中具有顯著優勢。中澳自貿協定將有助於推動這些服務的提供者走出國門,向世界展現中國傳統文化的魅力。
25、中澳自貿協定將為中國學生海外留學帶來哪些好處?
答:澳大利亞是教育服務強國。在中澳自貿協定中,中方將在協定生效後一年內,審查、評估並在中國教育部涉外教育監管網上新增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招收海外學生院校及課程註冊機構(CRICOS)註冊的77家澳大利亞高等教育機構名單。此項安排將有助於中國留學人員及時獲取準確、權威的澳大利亞教育服務信息。
此外,中澳雙方還決定擴大並深化兩國教育服務的進一步合作。對於在CRICOS註冊的澳高等教育機構,澳方將向中方提供相關監管決定的詳細信息,以進一步提高澳方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情況的透明度,切實保護中國赴澳留學生的權益。與此同時,澳方也歡迎中方教育機構赴澳設立中文國際學校。
總而言之,中澳自貿協定深化了雙方在教育領域的合作共贏,為中澳兩國師生交流創造了有利條件。
26、在中澳自貿協定框架下,中澳雙方在金融領域將開展哪些合作?
答:金融是中澳雙方重點合作領域之一。在中澳自貿協定的框架下,雙方一致同意,未來將就銀行、證券、反洗錢等共同感興趣的議題開展對話與合作。例如,澳方將對被提名擔任中資銀行澳大利亞分行或子行“負責經理人”的中方人士,結合有關要求,考慮中方人士在中國獲得的相關資格和經驗,為中資銀行經理人赴澳開展業務提供便利。中國機構可在國民待遇基礎上,以支付體系成員和支付系統運營商的身份在澳大利亞提供支付服務。這些將為中國金融機構“走出去”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中澳自貿協定的成功簽署,為推動兩國金融部門更緊密的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機,開創了互利共贏的新局面。
27、中澳自貿協定將如何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
答:近年來,中澳兩國經貿關係愈加緊密。其中,兩國間服務貿易規模逐年擴大,由2008年的84.43億美元增長至2014年167.16億美元,年均增長14%。中澳自貿協定的成功簽署,將進一步推動雙方服務貿易自由化水平,也必將促進雙邊經貿關係向更高層次發展。
28、中澳自貿協定納入了我國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部分自主開放措施,能否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部分自主開放措施納入中澳自貿協定,是改革經驗“可複製可推廣”的良好體現。在中澳自貿協定服務貿易領域,納入了電信、法律、建築和海運等部門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一些開放措施,這不僅為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創造了更多市場機會,也將為我在可控範圍內改革試驗提供寶貴經驗。
29、中澳自貿協定是否為雙方未來“升級版”談判預作安排?
答:中澳自貿協定生效後,雙方將在商定的時間,以負面清單方式啟動並儘快完成下一輪服務貿易談判。這將有力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部署。以負面清單方式開展服務貿易談判,有助於實現中國服務業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同時也為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更多的市場機會。
30、中澳自貿協定簽署後,國內服務業可能會面臨一些衝擊和挑戰,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澳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取得了互利互惠的高水平談判結果。作為已開發國家,澳大利亞服務業發展水平較高。中澳自貿協定生效後,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將有更多機會進入中國市場,這不僅讓中國百姓有機會體驗到優質高效服務,還將在一定程度上為中國同行業發展提供更多的合作機會。例如,中澳雙方在教育領域加強合作,將使中國留學生赴澳留學之路更加堅實、平坦和寬廣;而將我國的部分開放措施納入協定,將為我未來進一步開放發揮“試驗田”作用。
31、我們注意到,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將允許在華設立外資獨資的盈利性養老機構,請問如何解讀這一開放措施?
答: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功能完善、規模適度、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其中,明確規定將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鼓勵外資投資養老服務業。我們認為,澳大利亞等已開發國家在發展養老服務業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允許其在華設立養老機構,不僅可以滿足國內部分消費者對高端養老服務的需求,還有助於國內相關服務提供者吸收外資先進的管理和服務理念,促進我國養老產業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提高。
作為已開發國家,澳大利亞具備相對健全的養老體系。政府、非盈利機構和商業企業都是養老服務的參與方,擁有先進的服務理念和管理經驗,並發揮著不同作用。通過中澳自貿協定,允許澳大利亞服務提供者在華設立外資獨資的盈利性養老機構,有助於推動國內養老產業穩步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對養老服務的需求。
32、在中澳自貿協定中,中醫服務“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能否介紹下相關情況?
答:中醫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大力推進中醫藥服務貿易是全面發展中醫藥事業的重要任務。經艱苦談判,我國在中澳自貿協定中就中醫服務“走出去”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為我今後商簽其他自貿協定、開拓海外中醫服務市場提供了有益借鑑。具體內容有:澳方首次在其對外商簽的自貿協定中,給予中方每年1800名特色職業人員(中醫師、中文教師、中國廚師和武術教練)的入境配額,上述配額可在這四類人員之間調配;澳方同意以協定條款的形式,就與中國開展中醫服務貿易合作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澳方同意以協定條款的形式,明確鼓勵澳方相關機構與我方就中醫的資格互認開展合作;此外,作為中澳自貿協定一攬子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還決定簽署換文,旨在提高兩國中醫服務合作和中醫藥貿易合作的可操作性,鼓勵和支持開展中醫研發合作,促進兩國有關專業機構和註冊部門加強溝通,並推動雙方就與中醫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舉措進行信息交流。
33、目前,中澳雙邊投資現狀如何?中澳自貿協定簽署對雙邊投資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澳大利亞是我國海外投資僅次於香港的第二大目的地。近年來,中國企業赴澳大利亞投資增長較快。中國對澳直接投資額從2005年約5.87億美元增至2013年的34.58億美元,年均增長54.3%。截至2014年底,中國累計對澳各類投資749.4億美元,其中直接投資累計199.5億美元。中國企業對澳投資主要包括採礦業和油氣開發等資源能源行業,其中採礦業投資占總量的2/3。
2002-2012年,澳大利亞對我國實際投資總額47.2億美元,累計投資項目5442個。2013年,澳大利亞在華投資新設企業225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3.3億美元。截至2014年4月底,澳大利亞累計在華投資設立企業10428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75.95億美元。
由於總體上中澳雙方投資開放承諾水平都比較高,這對維持雙方現行投資發展勢頭和拓展新的投資領域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助於雙邊投資的進一步發展。特別是澳方放寬對中國非政府投資者投資的審查,將有力促進中國民營企業赴澳投資。
34、中澳自貿協定在投資領域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構建自貿協定項下全面的投資規則框架,鼓勵和促進雙邊投資以加強兩國在投資領域全方位的合作,為雙方投資者創造更加自由、便利、透明、公平和安全的投資環境。
自協定生效之日起,雙方同意相互給予投資最惠國待遇,未來雙方給予其他經貿夥伴的優惠待遇將同時給予對方。但中方未來給予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優惠待遇將作為例外,澳方不得要求享受該等優惠待遇。澳方給予中方大體相當於其給予美、韓和日本等貿易夥伴的高水平投資待遇,並以負面清單的方式列明;同時,大幅降低中方赴澳投資審查門檻,投資免審標準從2.48億澳元調整為10.78億澳元。
為保護雙方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協定中納入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在投資和與東道國發生爭端的情況下,將為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權利救濟途徑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增強投資者的信心,進一步解除投資者的後顧之憂。
35、中澳自貿協定規定兩國未來還將開展投資問題第二階段談判,具體情況如何?
答:協定中納入了投資章節未來工作機制,雙方將對協定生效後的執行效果進行評估。中方承諾未來將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與澳方進行談判,進一步擴大雙方投資市場準入,提升雙方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36、中澳自貿協定納入投資者和東道國的爭端解決機制(ISDS)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對中國企業有什麼意義?
答: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對爭端解決的程式與實體規則等問題做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為解決與投資相關的爭端建立了有效的機制。對於中國赴澳投資企業而言,當與澳方發生爭端時,該機制將起到"定心丸"的作用,為投資者提供充分的權利救濟途徑和有力的制度保障,進一步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37、中澳自貿協定在規則部分主要包括哪些具體內容?
答:中澳自貿協定的規則部分包括初始條款與定義、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式、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投資、自然人移動、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透明度、機制條款、爭端解決、一般條款與例外、最終條款等具體內容。
38、中澳自貿協定在原產地規則方面有什麼亮點?
答:原產地規則主要包括貨物原產地判定標準、直接運輸規則和原產地證書及聲明等內容。關於原產地判定標準,“完全獲得”貨物的判定標準採用了國際上普遍通用的原則,強調貨物必須完全在締約一方獲得或者生產。“非完全獲得”貨物的判定標準則考慮了貨物國際化生產的客觀現實,具體採用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和加工工序等標準。關於直接運輸規則,為適應現代物流發展的需求,協定允許貨物出於運輸需要在第三方進行物流分拆。關於原產地證書和聲明,對於進口方海關已作出原產地預確定的貨物,進口商可提交原產地聲明以代替原產地證書申請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對於完稅價格不超過6000元人民幣的同一批次澳大利亞原產貨物,企業在進口時可免於提交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聲明。
39、中澳自貿協定在履行海關程式方面為兩國企業作了哪些便利安排?
答:與我國已簽署的其他自貿協定相比,中澳自貿協定下的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章節首次納入了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中的有關規定,豐富了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議題的內容,主要涉及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加強海關合作、運用風險管理和信息技術等手段加快貨物放行,為雙方企業提供高效快捷的通關服務。具體而言,協定規定中澳雙方應及時在網際網路上公布與中澳雙邊貿易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應實施預裁定製度,就稅則歸類、原產地規則等事項作出預裁定;雙方應簡化海關程式,允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對易腐貨物和暫準進口貨物根據國內法加快處理放行。這些都將為兩國貿易企業提供較大的便利。
40、中澳自貿協定在動植物檢驗檢疫和技術性貿易壁壘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章節主要包括目標、範圍、透明度、區域化和等效性、委員會等11個條款,在重申世貿組織有關原則的同時,對透明度進一步提出了要求,突出了雙邊合作的內容,並納入了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條款,以促進雙方技術能力的共同提升。該章還設立了衛生與植物衛生委員會,建立了磋商機制,以促進雙邊檢驗檢疫問題的及時解決。
技術性貿易壁壘(TBT)章節包括目標、範圍、透明度、國際標準、委員會等13個條款,在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式等方面規定了相應紀律,鼓勵雙方加強在該領域的合作,探索開展技術援助活動,提高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透明度。該章還專門設立了貿易便利化條款,鼓勵雙方通過合作提高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採用國際標準的水平,促進合格評定結果互認,以便利雙邊貿易。該章下設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將負責監督實施。
41、中澳自貿協定生效後,如果澳大利亞產品大量進口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衝擊,是否有措施進行應對和保護?
答:中澳自貿協定中包含貿易救濟章節,可以對我產業實施一定的保護,以應對衝擊。貿易救濟章節共10條31款,內容涵蓋了雙邊保障措施、全球保障措施、反傾銷措施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其中雙邊保障措施條款規定,如果由於中澳自貿協定的實施導致一方進口產品大量增加,對另一方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嚴重衝擊,則另一方可以在過渡期內對其採取雙邊保障措施,即提高該產品關稅或中止進一步降稅,以適當限制其進口,保護國內產業的權益。自貿協定同時保留了雙方在WTO貿易救濟規則項下的相關權利義務。
42、中澳自貿協定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中澳自貿協定的智慧財產權章節共有24條,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識、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執法等內容。總的來說,本章體現了包容性的特點,充分考慮到兩國智慧財產權規則的差異性和發展現狀,為各自國內制度發展留有空間。具體來看,本章也涉及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責任等一些新的內容,反映出這些問題在當下的重要性,具有一定的時代特徵。在我國已商簽的自貿協定中,中澳自貿協定涵蓋的智慧財產權內容較為豐富、細緻,保護水平也較高。
43、中澳自貿協定是否涉及競爭議題?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於實現自貿協定提高經濟效率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中澳自貿協定中設立了競爭條款,進一步加強中澳兩國競爭執法機構之間的合作。雙方競爭執法機構可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進行信息交換,開展有關技術合作,也可在跨境執法事務中進行協調和交流。雙方競爭執法機構可就此建立有關機制,確保合作順暢進行。
44、中澳自貿協定是否涉及電子商務?主要有哪些具體規定?對企業會有何影響?
答:電子商務議題在中澳自貿協定中單獨成章,共包括11個條款,主要包括對電子交易免徵關稅、為線上消費者和線上數據提供保護、致力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互認、鼓勵使用數字證書、提高電子文本的接受度、鼓勵雙方在電子商務領域的研發合作等內容。這將為企業提供較大的便利,有利於企業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進雙邊貿易進一步發展。
45、中澳自貿協定下,兩國是否有如何處理貿易糾紛的專門機制?對企業會有何影響?
答:除了上述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外,中澳自貿協定還就協定在解釋和適用中引起具體爭端解決的程式及處理做出詳細規定,並承諾出現爭端時,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合作與磋商,尋求共同滿意的解決方案。協定對爭端適用的範圍、解決爭端的場所、磋商機制、仲裁庭的組成與職能、仲裁報告的執行等作出明確規定。與我國此前商簽的自貿協定爭端解決章節相比,本協定爭端解決章節結構更加完整、紀律更加嚴明、相關措施更加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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