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林業的行政機關。1949年設立林墾部,1951年改為林業部,1956年成立森林工業部,1958年與林業部合併,1970年與農業部合併為農林部,1979年恢復林業部。主要職責:擬定和實施林業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法規和發展計畫。

負責造林育林工作;保護、管理全國森林資源、自然保護區,負責全國野生動物、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鳥類環境工作;負責全國木材生產、森林更新和林產工業;組織林業科學研究、制定林產品技術標準;護林防火;指導地方林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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