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最高車速測定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最高車速測定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最高車速測定方法(GB/T 23920-2009)》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低速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34)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國家農機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山東五徵集團有限公司、山東時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汽車廠、成都王牌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琦、王俠民、林連華、王建軍、翁里。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最高車速測定方法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9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8483
  • 外文名:Tri-Wheel Vehicles and Iow-Speed Goods Vehicles-Determination Method of Maximum Speed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頁
  • 開本:16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最高車速測定方法(GB/T 23920-2009)》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文摘

著作權頁: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實際最高行駛速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以下通稱車輛)。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8320—2008 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安全技術要求
3實際最高行駛速度的測量
3.1 測定要求
3.1.1 車輛
3.1.1.1 車輛套用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燃油。
3.1.1.2噴油泵的調整、發動機功率和空載轉速應符合製造廠的規定。對通過調整能夠引起發動機轉速和∕或車輛行駛速度發生變化的任何裝置,均應調整到能使發動機轉速和∕或車輛行駛速度達到最高的狀態。
3.1.1.3輪胎規格應與製造廠計算最高設計速度時所用輪胎規格相同,輪胎為新輪胎,充氣壓力為車輛製造廠推薦的道路行駛時的輪胎壓力。
3.1.1.4車輛應為正常空載工作狀態,油箱裝滿燃油,散熱器裝滿冷卻液,帶駕駛員。
3.1.1.5根據需要,測定在最大設計裝載質量(或最大設計總質量)狀態下車輛的實際最高行駛速度。
3.1.2測定跑道
3.1.2.1 測定用跑道應為直線跑道,並且應能使車輛以實際最高行駛速度至少行駛100 m的測定距離。
3.1.2.2測定跑道為清潔、乾燥、平坦的瀝青路面或混凝土路面。
3.1.2.3測定跑道路面的縱向坡度不大於2%,橫向坡度不大於3%。
3.1.2.4進入測試路段前的跑道應足夠長,並且應平整、坡度均勻,以保證測量時車輛勻速行駛。
3.1.3環境條件
測定應在乾燥、風速不超過5 m∕s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3.2測定程式
3.2.1測定前,應使車輛充分預熱運轉,以確保發動機、潤滑油和冷卻液等達到正常的工作溫度。
3.2.2車輛掛最高前進擋,以全開油門駛入測定跑道。
3.2.3沿往返方向,在至少100 m的距離內測量車輛的實際最高行駛速度。記錄車輛行駛100 m距離的時間。
3.2.4根據連續往返兩次的測定結果,確定車輛的實際最高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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