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般是指

機構職責,領導介紹,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處理商標爭議事宜,並依法作出裁決。主要職責是:對商標局駁回的商標申請,應當事人請求進行複審;對商標局作出的異議裁定、商標撤銷裁定,應當事人請求進行複審;對當事人提出的商標爭議申請進行審理;依法認定馳名商標;依法參加商標評審案件的行政訴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介紹

主 任: 何訓班
巡視員: 黃家華
副主任: 陳 卓
李志軍
黨委專職副書記: 楊 萍

部門設定

人員編制70人。現有人員70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巡視員1名,處長9名,副處長17名。
根據上述職責,商標評審委員會設定9個職能處:綜合處、案件受理處、案件審理一處、案件審理二處、案件審理三處、案件審理四處、案件審理五處、案件審理六處、法律事務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