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12年3月28日簽發的命令。

第616號令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 簽發日期:2012年3月28日
  • 發文字號:國令第616號
  • 發文機關:國務院
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6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人選,任命梁振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於2012年7月1日就職。
總 理  溫家寶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