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設和發展全面建設合作夥伴的聯合宣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設和發展全面建設合作夥伴的聯合宣言

國家主席習近平同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2014年8月21日在烏蘭巴托簽署聯合宣言,宣布將兩國關係提升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設和發展全面建設合作夥伴的聯合宣言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1日
  • 發布地點:烏蘭巴托
  • 內容:兩國關係提升為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聯合宣言全文,一、政治領域,二、經貿領域,三、教育、衛生、文化、人文領域,四、國際、地區合作,其他,合作檔案,

聯合宣言全文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和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在烏蘭巴托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立和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聯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建立和發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應蒙古國總統查希亞·額勒貝格道爾吉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於2014年8月21日至22日對蒙古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蒙簽署聯合宣言中蒙簽署聯合宣言
訪問期間,習近平主席同查·額勒貝格道爾吉總統舉行會談,分別會見蒙古國國家大呼拉爾主席贊達呼·恩赫包勒德、總理諾羅布·阿勒坦呼亞格。兩國領導人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廣泛交換意見,達成多項重要共識。
兩國領導人決定,基於兩國關係當前高度信任水平,本著進一步深化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共同利益的戰略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從永做彼此信賴、負責任的好鄰居、好夥伴、好朋友出發,將中蒙戰略夥伴關係提升為中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為此,雙方認為應大力發展以下方向的合作:

一、政治領域

雙方表示,將在1994年《中蒙友好合作關係條約》和其他檔案精神指引下,本著相互尊重獨立、主權、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以及相互尊重各自選擇發展道路的原則,發展和擴大友好合作。
雙方強調,不從事任何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活動,不簽署任何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條約,不加入任何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同盟、集團,不參與上述同盟、集團任何針對對方的活動。不允許任何第三國家、任何組織或團體在本國領土上從事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活動。
雙方再次重申,把基於穩定、互利、相互尊重原則發展兩國傳統友好關係作為本國對外政策首要、戰略方向之一。
中方指出,按照“親、誠、惠、容”的理念發展同鄰國的關係,謀求互利共贏,共享發展成果,蒙方對此高度評價。雙方認為,這將為中蒙關係和地區合作發展創造更多機遇。
蒙方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蒙方堅定支持中方在台灣、涉藏、涉疆問題上的立場。
雙方將保持兩國高層往來,延續在國際場合經常會晤的傳統,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進一步鞏固戰略聯繫。
雙方將發展兩國立法機關、政府間交流合作。雙方支持兩國立法機關建立定期交流機制。
中方樂見蒙古國同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發展友好合作關係,支持蒙古國為創造良好的外國投資環境所作努力。
中方尊重並在國際、地區場合支持蒙古國無核武器地位。雙方商定反對以任何方式向蒙古國領土輸入、放置核廢料。
雙方商定,建立外交部間戰略對話機制,就兩國關係、雙方合作、對外政策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定期交換意見。
雙方支持兩國政黨間開展經驗交流、組織培訓等合作。
雙方將定期開展國防領域互訪,保障落實軍事技術合作協定,加強人員培訓。
雙方將加強司法、執法機構,包括邊防、警察、反貪機構間高水平交流合作機制建設。
雙方商定,加強打擊和預防恐怖主義、跨境犯罪、有組織犯罪、販毒、販賣人口等領域合作。
雙方商定,共同採取措施,進一步便利兩國人員往來,努力預防違法行為。

二、經貿領域

雙方商定,積極開展經濟合作,造福兩國和兩國人民。中方強調,將繼續本著互利共贏原則開展對蒙合作,願同蒙古國分享發展成果,實現共同發展。蒙方強調,擴大同中國的經貿合作符合蒙古國的利益。
雙方將繼續本著礦產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金融合作“三位一體,統籌推進”原則開展全方位互利合作。
雙方將進一步鞏固金融合作,增加本幣互換規模,支持以本幣進行貿易結算,加強商業貸款、項目融資等合作。
雙方積極利用經貿合作的潛力和機遇,通過支持貿易便利化、舉辦東北亞博覽會、中蒙俄經貿合作洽談會、建立中蒙博覽會等方式,爭取兩國貿易額逐年擴大,在2020年達到100億美元。雙方鼓勵增加高附加值產品貿易在雙邊貿易中所占的比重。
雙方將在中蒙礦能和互聯互通合作委員會以及雙邊其他機制框架內,加快推動中蒙鐵路、公路、口岸、鐵礦、銅礦、鉛鋅礦、鈾礦、煤炭、石油、電力、化工、汽車製造、輕工和房地產等基礎設施和礦能資源大項目產業投資合作,全面提升中蒙務實合作的規模、質量和水平。
中方支持本國有信譽的大型企業按照市場原則、結合自身優勢參與蒙境內大項目合作。中方將加強同蒙古國高新技術和清潔能源領域合作。雙方高度評價中蒙煤制氣項目對兩國發展的深遠意義,支持以兩國企業為主體,按照市場原則協商推進。雙方支持兩國企業在《中蒙戰略夥伴關係中長期發展綱要》中列明的,以及其他大項目上繼續積極開展互利合作。
雙方支持加強邊境地區經濟合作並為此創造有利條件。
雙方將結合本國能源發展戰略和各自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強電力、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積極研究在蒙合作建設煤礦坑口電廠,以及向中國出口電力並簽署相關協定等事宜。
中方向蒙古國提供過境運輸、出海口等方面的便利,並就此簽署相關協定,蒙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商定,就增加經蒙古國領土鐵路過境運輸能力積極開展合作。
雙方高度評價修訂1991年簽署的《關於蒙古國通過中國領土出入海洋和過境運輸的協定》的意義,將予以認真落實。據此,中方把中國華北、東北地區對外開放港口作為可供蒙古國使用的港口。
雙方將積極推動儘早修訂1955年簽署的《中蒙國境鐵路協定》、2004年簽署的《中蒙邊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協定》。
雙方加強邊境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採取措施提高口岸通關能力。將積極推動甘其毛都-嘎舒蘇海圖、策克-西伯庫倫口岸升格為國際性口岸,儘早實現額布都格-巴彥呼舒、老爺廟-布爾嘎斯台、滿都拉-杭吉、阿拉哈沙特-哈比日嘎口岸擴大為常年開放口岸。加快推進烏力吉-查乾德勒烏拉口岸開放。
雙方將就加強兩國民航合作保持溝通,根據市場需求擴大兩國航空運輸市場準入。

三、教育、衛生、文化、人文領域

雙方對《中蒙友好交流年紀念活動方案》執行情況表示滿意,將保持密切配合,繼續搞好有關活動。
雙方商定建立兩國青少年互訪交流機制。自2015年起的5年內,中方每年邀請100名蒙古國青年訪華,蒙方每年邀請50名中國青年訪蒙。
中方宣布,今後5年,中方將向蒙方提供1000個培訓名額,增加提供1000箇中國政府獎學金名額,邀請250名蒙古國新聞媒體代表訪華。蒙方對此表示感謝。
雙方今後繼續相互舉辦文化周活動,加強文化藝術交流,鞏固兩國友好關係。
雙方將深化保護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合作,聯合打擊文化遺產走私,繼續在國際場合相互支持。
雙方將進一步加強兩國新聞出版交流,通過有關磋商、論壇等合作機制,在影視劇節目製作、播放、交流等方面加強合作。中方今後5年將向蒙方免費提供25部中國優秀影視劇譯作。雙方將加強交流合作,共同努力為雙邊關係的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夯實民意基礎。
蒙方繼續為蒙古國國立大學孔子學院、烏蘭巴托中國文化中心開展活動提供支持。中方將為蒙方在北京設立文化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持。
雙方支持在本國發展漢學、蒙古學研究,將繼續加強兩國民族文化、語言、傳統、歷史、藝術、體育、傳統醫學等領域交流合作。
雙方將合作改善蒙古國醫療救援服務,在蒙推廣現代高新科技,進一步關注藥品和醫療設備質量。
雙方將建立應對跨境動物疫病有效合作機制和制定合作計畫,快速通報邊境地區發生的動物傳染病疫情,減少疫病傳播。
雙方在中國生態文明建設、蒙古國綠色發展政策框架下擴大雙邊合作。鞏固治理荒漠化、水資源利用和保護、應對氣候變化、抗擊自然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領域合作。

四、國際、地區合作

雙方一貫奉行致力於和平的對外政策,支持旨在鞏固和平與安全的國際合作。
雙方今後將加強在聯合國、亞歐會議、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東協地區論壇、上海合作組織、大圖們倡議等多邊機構和合作機制框架下的聯繫與協調。
蒙方願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下合作,將以創始成員國身份參與“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建設。
中方支持蒙古國加入亞太經合組織,支持蒙方積極參與東亞合作,支持蒙古國以適當方式參與東亞峰會和中日韓合作。
雙方將進一步深化在東北亞和平、安全、發展問題上的聯繫與協調。蒙方支持中方作為主席國積極推動重啟六方會談進程的努力。中方支持蒙古國總統查·額勒貝格道爾吉提出的“東北亞安全烏蘭巴托對話倡議”。
雙方支持蒙方倡議的中蒙俄三國舉行領導人會晤,進一步加強三方磋商機制,推動三國合作。

其他

雙方一致認為,習近平主席對蒙古國進行的國事訪問取得圓滿成功,對進一步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習近平主席對蒙方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和高規格安排深表感謝。習近平主席邀請查·額勒貝格道爾吉總統在方便時訪問中國。查·額勒貝格道爾吉總統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蒙古國總統查希亞·額勒貝格道爾吉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於烏蘭巴托

合作檔案

國家主席習近平2014年8月21日對蒙古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兩國簽署多項合作檔案。檔案名稱錄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國1949年至2012年締結的雙邊條約效力的議定書》
2、《互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批准書的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經貿合作中期發展綱要》
4、《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國經濟技術合作協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蒙古國通過中國領土出入海洋和過境運輸的協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發展鐵路過境運輸合作的協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發展鐵路運輸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8、《中國國家鐵路局與蒙古國公路和交通部關於修訂〈中蒙國境鐵路協定〉的備忘錄》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使用中方援助建設烏蘭巴托殘疾兒童發展中心的立項換文》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與蒙古國外交部2015-2016年合作交流計畫》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關於建立中蒙經濟合作區的諒解備忘錄》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關於成立中蒙礦能和互聯互通合作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
1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與蒙古國文化、體育和旅遊部2014-2017年文化交流執行計畫》
14、《中國海關總署與蒙古國口岸委員會關於成立中蒙邊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員會的協定》
15、《中國銀監會與蒙古銀行監管合作備忘錄》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蒙古國教育和科學部關於推進科技人員交流的協定》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蒙古國教育和科學部關於共建中蒙生物高分子套用聯合實驗室的諒解備忘錄》
18、《中國人民銀行與蒙古銀行人民幣/圖格里克本幣互換協定》
19、《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關於電子醫療項目貸款協定》
20、《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關於新世紀教育項目貸款協定》
21、《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蒙古國經濟發展部關於大型拖拉機項目貸款協定》
2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與蒙古國石油局合作備忘錄》
23、《中國進出口銀行與蒙古國國家住宅集團實施烏蘭巴托市蘇赫巴托區第七小區G部分項目貸款條件協定》
24、《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與蒙古開發銀行1.62億美元商業貸款協定》
25、《中國神華集團、國家開發銀行與蒙古國合作方關於甘其毛都-嘎舒蘇海圖口岸鐵路融資協定》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蒙古國礦業部間關於加強煤炭加工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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