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由克羅地亞在1993年06月07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3年06月07日
  • 生效日期:1993年06月0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統弗拉尼奧·圖季曼博士率領克羅地亞共和國代表團於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至十二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統弗拉尼奧·圖季曼博士一行在友好、求實的氣氛中進行了會談和會見。
訪問過程中,克羅地亞貴賓到北京、西安、廈門進行了參觀訪問。
訪問期間,雙方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並簽署了《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文化教育合作協定》、《海運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克羅地亞共和國外交部磋商議定書》。
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對兩國間的相互友好合作關係的順利發展表示滿意。強調雙方願意本著友好精神進一步發展兩國各個領域的合作關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將在兩國建交公報的各項原則基礎上發展友好合作關係。
雙方認為,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在國際社會中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各國有權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利益選擇社會制度、意識形態、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雙方在這些方面的差異不應妨礙國家之間正常關係的發展。
三、雙方將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主張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公正的、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秩序,堅定地重申通過和平途徑解決國際衝突的立場和願望。
四、雙方對原南斯拉夫地區的局勢深表關切,認為武裝衝突應立即停止,一切問題應通過協商和談判和平解決。雙方支持國際社會有助於公正、合理、和平解決原南地區危機的一切努力。
五、雙方對兩國經濟關係的發展狀況表示滿意,並表示願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擴大和加深兩國的經貿合作,並積極促進各種合作形式。
六、雙方將在各種級別上就相互關係和其他感興趣的問題經常進行磋商。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領導人對中克首次高級會晤的成果表示滿意。雙方表示相信中克關係將持久、穩定地發展,並將為充分實現這一前景而努力,以利於兩國人民。
八、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統弗拉尼奧·圖季曼博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元首訪問克羅地亞共和國,江澤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克羅地亞共和國
代表代表
江澤民弗拉尼奧·圖季曼
(簽字)(簽字)
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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