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由保加利亞在1998年05月1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1998年05月1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的邀請,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統彼得·斯托揚諾夫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十日至十五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同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統彼得·斯托揚諾夫舉行了正式會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和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分別會見了彼得·斯托揚諾夫總統。
中保兩國領導人在友好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各自的國內形勢、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國外交政策的主要方面相互通報了情況,並就發展兩國關係,特別是發展經濟關係的途徑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交換了意見。
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郵電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獸醫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保加利亞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文化、科學和教育合作計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專利局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合作的工作計畫》。
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統彼得·斯托揚諾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在其方便的時候對保加利亞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江澤民主席愉快地接受了邀請,並表示感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對兩國元首會見和會談的結果表示滿意,認為此訪十分成功,並將對發展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兩國關係和互利合作及兩國人民之間的友誼產生積極的影響。
二、中保兩國和兩國人民對相互間多年存在的友好關係感到高興。雙方對在國際風雲變幻、兩國發生變化的背景下迄今的合作表示滿意,認為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長期穩定地發展兩國關係是中保兩國人民的共同願望,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亞洲和歐洲的和平與發展。
雙方願積極開展並加強雙邊政治對話,包括最高層對話,支持兩國政府和議會間交往,鼓勵兩國政府部門、地方政權機構和民間組織的直接合作。
三、雙方決心在平等互利原則基礎上長期穩定地發展經貿和科技合作,並將採取具體措施,促進和增加貿易額,支持在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進行相互投資,建立合資企業,鼓勵地方和企業間建立直接的經貿關係,包括共同開拓第三國市場。
四、雙方將促進兩國科研、文化、藝術、教育、旅遊和體育等領域的交往與合作及兩國人民之間的進一步相互了解。
五、雙方相互尊重兩國人民各自為其安全和繁榮所選擇的發展道路。
中方重申,尊重保加利亞共和國在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進行的改革及其謀求同歐洲大西洋機制一體化的願望,高度評價保加利亞為加強國際合作、維護巴爾幹、歐洲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全所作的貢獻,讚賞保加利亞作為東南歐穩定因素所發揮的積極作用。
保方重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原則立場。保加利亞共和國宣布不與台灣建立官方聯繫和接觸。
保方讚賞中華人民共和國旨在謀求本國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奉行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尊重中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高度評價中國為遏制亞洲金融危機、維護亞太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安全作出的貢獻。
六、雙方重申,願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問題加強磋商與合作,在打擊國際恐怖活動、有組織犯罪、非法生產和銷售毒品及武器走私方面開展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統
江澤民彼得·斯托揚諾夫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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