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級領導人。

根據憲法規定,國家副主席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

歷史沿革,選舉制度,歷任列表,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職務自1954年開始設立;1975年通過的《憲法》,決定取消“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職位;1982年後重新恢復。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選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憲法同時規定:和主席一樣,副主席的候選人必須是年滿45周歲並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歷任列表

姓名任期開始任期結束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
1949年9月30日
1954年9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1954-1975)
1
1954年9月
1959年4月
2
1959年4月
1965年1月
3
1965年1月
196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1982至今)
6
1983年6月
1988年4月
7
1988年4月
1993年3月
8
1993年3月
1998年3月
9
1998年3月
2003年3月
10
2003年3月
2008年3月
11
2008年3月
2013年3月
12
2013年3月
2018年3月
13
2018年3月
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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