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問答》是200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中國法制出版社編著。本書主要講述了保險是一種經濟工具,可以保證被保險人在未來獲得經濟保障,保險的原理是集合大眾,分擔損失。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問答》主要講述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哪些區別?什麼是保險契約?保險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被保險人請求後,如何處理?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償或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由誰承繼?如何承繼?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如何申請籌建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哪些?
保險的職能在於管理風險、補償損失,它是一種避險工具,而覺不是一種牟利手段。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總則
1.為什麼制定保險法?
2.什麼是保險?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有哪些區別?
4.保險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哪些?
5.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哪些原則?
6.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7.保險業務由誰經營?
8.我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誰投保?
9.保險業與其他金融產業能不能同業經營?
10.誰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一般規定
11.什麼是保險契約?
12.什麼是投保人?
13.什麼是保險人?
14.訂立保險契約,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15.什麼是人身保險?
16.什麼是財產保險?
17.什麼是被保險人?
18.什麼是保險利益?哪些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19.保險契約什麼時候成立?保險契約有哪些形式,什麼時候生效?
20.保險契約雙方當事人如何對價履約?
21.保險契約成立後,投保人、保險人能否解除契約?
22.訂立保險契約時,投保人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23.訂立保險契約時,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如何履行說明義務?
24.保險契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5.什麼是受益人?
26.什麼是保險金額?
27.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契約中的哪些條款無效?
28.投保人和保險人能否協商變更契約?如何變更?
29.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如何履行通知義務?未履行的,有什麼後果?
30.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險契約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提供哪些材料?保險人認為材料不完整的,如何處理?
31.保險人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人請求後,如何處理?
3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多久?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33.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有什麼法律後果?
34.什麼是再保險?再保險分出人如何履行告知義務?
35.再保險接受人能否向原保險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險費?原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能否向再保險接受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再保險分出人能否以再保險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險責任為由,拒絕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其原保險責任?
36.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契約,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契約條款有爭議的,如何解釋?
第二節 人身保險契約
37.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38.訂立契約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契約是否有效?
39.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的,保險人如何處理?
40.能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41.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契約,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契約是否有效?
42.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契約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能否轉讓或者質押?
43.投保人怎樣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44.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能否用訴訟方式要求支付?
45.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如何指定?
46.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能否變更受益人?如何變更?
47.被保險人死亡後,發生哪些情形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48.發生哪些情形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是否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49.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否有向第三者追償或請求賠償的權利?
50.投保人解除契約的,保險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期限是多久?
第三節 財產保險契約
51.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能否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52.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由誰承繼?如何承繼?
53.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如何處理?
54.哪些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契約當事人不得解除契約?
55.被保險人、保險人針對保險標的的安全,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56.在契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如何處理?
57.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如何處理?
58.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如何處理?
59.投保人要求解除契約的,如何處理?
60.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如何確定賠償計算標準?
61.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之間是什麼關係?
62.什麼是重複保險?投保人重複保險的,如何處理?
63.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防止或者減少損失,被保險人應當採取什麼措施?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64.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投保人、保險人能否解除契約?
65.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支付了全部保險金後,享有哪些權利?
66.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如何處理?
……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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