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中氏宗親總會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鐘氏宗親總會
  • 屬性:民間社團組織
  • 章程:六章二十六條
  • 類別:宗教文化
總會簡介,組織成員及構架,總會章程,總會兩刊編委,各地分會,

總會簡介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自願為宗親事業和宗族繁榮提供服務、並經香港特區政府註冊登記的民間社團組織。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本會以傳承民族優秀歷史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為已任。其宗旨是:弘揚國粹,愛國愛鄉,尊祖敬宗,聯宗睦族,興教育賢,振興中華,竭誠服務,無私奉獻。

組織成員及構架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組成人員名單(2009年10月13日第六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榮譽會長
鐘振聲(原總會老會長)
鐘月林(女,宋任窮夫人)
鐘書文(原解放軍海軍某部正軍級離休幹部)
鐘起煌(原江西省政協主席,全國政協文史委副主任)
鐘小健(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名賢)
鐘家佐(原廣西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名譽會長
鐘瑞明(香港名賢、企業家)
鐘亞山(原解放軍山東某部正師職離休幹部)
鐘發育(原湖南省政府經濟研究信息中心主任)
鐘立強(廣東省政協委員、深圳澤昊集團董事長)
鐘孔生(香港宗親會主席)
鐘滿榮(女,香港名賢、企業家)
鐘鳳昌(香港名賢、企業家) (原江西贛南醫學院工會主席)
會  長:鐘保良
常務副會長:鐘錦光、鐘名梁
副 會 長: 鐘聯勝、鐘奇可、鐘玉明、鐘梁、鐘殿平、 鐘義興、鐘明遠、鐘永琪、鐘華、鐘義偉
常務理事
鐘保良(廣東)鐘錦光(廣東)鐘名梁(江西)鐘繼友(廣東)
鐘聯勝(福建)鐘奇可(香港)鐘玉明(河南)鐘永琪(重慶)
鐘義興(四川)鐘明遠(雲南)鐘梁(新疆)鐘義偉(江西)
鐘耕增(山東)鐘講明(安徽)鐘永玖(貴州)鐘鼎銘(湖南)
鐘昌萬(福建)鐘太陽(江西)鐘煒彬(廣東)鐘培有(江西)
鐘禮峰(江西)鐘義象(江西)鐘起進(江西)鐘能生(福建)
鐘啟明(廣東)鐘華(廣西)鐘世能(廣東)鐘殿平(遼寧)
鐘連良(遼寧)鐘榮芳(廣東)鐘聲銀(四川)鐘樹芳(廣東)
鐘代高(湖北)鐘毓熙(廣西)鐘海泉(廣西)鐘啟樂(江西)
鐘義華(廣東)鐘衍桓(廣東)鐘志春(福建)鐘秋生(廣東)
鐘土金(廣東)鐘超中(江西)鐘學宏(廣東)鐘智和(廣東)
鐘昌玖(湖北)鐘華(粵東)鐘翠萍(女,江西)
下設
總會內務管理部部長:鐘禮峰
總會內務管理部副部長:鐘義象、鐘起進
總會宣傳聯繫部部長:鐘培有
總會宣傳聯繫部副部長:鐘煒彬、鐘翠萍(女)
總會鐘姓史研究部部長:鐘太陽
總會鐘姓史研究部副部長:鐘樹芳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組成人員名單(2010年5月17日第七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檔案中華鐘氏宗親總會檔案

總會章程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第五次常務理事擴大會通過)
(2008年9月24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自願為宗親事業和宗族繁榮提供服務、並經香港特區政府註冊登記的民間社團組織。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第二條 本會以傳承民族優秀歷史文化、建設和諧社會為已任。其宗旨是:弘揚國粹,愛國愛鄉,尊祖敬宗,聯宗睦族,興教育賢,振興中華,竭誠服務,無私奉獻。
第三條 本會會址由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和條件確定,目前暫設江西贛州。
第四條 本會設理事會、監事會及相應的辦事機構。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研譜編譜,編纂《中華鐘氏大族譜》,統一鐘氏輩序字派。
1、廣泛聯繫海內外鐘氏宗親,積極開展祖源世系研究,對鐘氏先祖的起源、分支、遷徙等進行研究考證;廣泛蒐集歷代名人和重要歷史事件的資料,撰寫論文、傳記、評論等,組織學術研討和交流。
2、運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正本清源,各歸所屬,知者定之,不知寧缺”的編纂原則,編纂《中華鐘氏大族譜》。
第六條 指導、協助各地宗親和相關部門,做好具有歷史價值的祖祠祖墓和有關文物的重建新建和修繕保護工作,弘揚鐘氏文化,促進宗親團結。
第七條 興教育賢,培養和造就更多鐘氏優秀人才。倡導和鼓勵各地宗親組織創辦教育基金會,舉全族之力,獎勵和資助優秀學子完成學業,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先進經驗。
第八條 建立鐘氏人才資源庫。
入選鐘氏人才庫的對象:
1、副處(縣、團)以上的國家公務員;
2、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的各類科技人才;
3、獲省、部級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英雄模範;
4、為本會和國家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家;
5、為本會和宗親事業作出重大貢獻,在族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宗長、名賢。
第九條 指導、協助各省、市鐘氏宗親建立分會組織和開展鐘氏文化研究等有助於鐘氏進步繁榮的各種活動。
第十條 積極開展海內外中華鐘氏聯誼活動,全力協助“世鐘會”秘書處辦好“世界鐘氏聯誼大會”。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會員條件
凡年滿18周歲以上,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熱心支持與積極參加宗親聯誼活動的宗親及其配偶均可申請參加本會,成為會員。各地的宗親組織,可申請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充分的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自由開展譜學研究和發表論文的權利;
3、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建議和檢舉權;
4、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5、在討論本會決策與決定時,有保留個人不同意見的權利;
6、有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7、有向本會舉薦人才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尊祖敬宗,聯宗睦族;
2、團結互助,贊助義舉,福祉家族、社會和國家;
3、崇尚科學文明,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4、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決定);
5、服從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
6、積極參與本會工作和活動,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交辦的任務;
7、自覺履行安全措施,維護本會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如下: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理事會成員;
3、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為理事會之常務執行機構。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二名,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和理事應具有廣泛代表性。理事會成員由各地宗賢協商推選產生,任期每屆五年,連選連任不超過兩屆。
2、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聯絡部、財務部、經濟開發部、宗譜研究室等,負責日常工作。
3、理事會職責: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2、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3、舉薦、任命、罷免常務理事、秘書長、副秘書長;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運行狀況;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經濟實體機構;6、決定工作機構的人選;7、組織與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8、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9、執行理事長交辦和應由理事會執行的事務。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內設的監督機構。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若干人。監事會成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任期每屆五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二)監事會的職責;1、監督理事會、秘書處及各部的工作;2、監督和審查財務運行情況;3、監事長代表監事會每年向理事會報告工作一次。
第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
1、會長、副會長由為本會出資多、貢獻大、組織能力強、聲望高、熱心宗親事業的宗親擔任。
2、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每屆五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3、會長、副會長職責:會長主持本會日常全盤工作,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議;對外代表本會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把好重大財務開支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負責具體分管的工作。
第十八條 顧問、名譽會長、榮譽會長、終生名譽會長、終生榮譽會長。
1、經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聘任族內德高望重、熱心本會工作之宗親擔任本會顧問。
2、對本會工作、經濟資助有重大貢獻的宗親,經會長提名、常務理事會通過,授予名譽會長、榮譽會長、終生名譽會長、終生榮譽會長稱號。創會會長,首豎《中華鐘氏宗親總會》大旗,捐巨資,出大力,功德卓著,是當然的終生榮譽會長。
第十九條 秘書處
(一)秘書處是本會內部工作班子的領導和協調機構。
(二)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任免。
(三)秘書處的工作職責:
1、負責本會工作班子的日常管理,組織制訂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本會內設各部門的工作;
3、起草理事會工作報告、會議決議(決定);
4、組織籌備本會的各種會議;
5、審批分會領導班子,指導、督促、檢查分會的工作;
6、組織海內外宗親的聯誼活動。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有四項:
1、宗親個人或團體的捐款;
2、會員交納的會費;
3、創辦經濟實體等按比例提成的資金;
4、存款產生的利息。
第二十一條 捐贈激勵機制
本會對個人或團體捐贈的資金或財物,均由財務部出具統一收據,在《鐘氏通訊》或網站上公布,並視捐贈價值多少授予各種榮譽。
1、捐資一千元以上的個人,發給榮譽證書;
2、捐資達萬元以上者,列入本會《功德冊》,並刊登1寸彩照紀念;
3、捐資達10萬元以上者,本會將在《中華鐘氏大族譜》內為其立傳永志紀念,並為其家庭宗祠贈送《功德匾》一塊添彩。
第二十二條 經費開支
本會經費開支主要包括:
1、專項會務開支;
2、各項工程開支;
3、日常辦公經費開支;
4、受聘人員的旅差費、生活補助及其它必要開支。
第二十三條 經費開支的審批
1、本會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由秘書處實施;
2、日常開支及個人公差費開支,由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核銷。
3、本會會計年度為每年元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具體財務制度,由本會財務部制定,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後實施。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各地建立的分會組織或分支工作機構,由各地宗親會自行決定,報總會審批、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立的《中華鐘氏譜學研究會》和《中華鐘氏教育基金會》,其章程另訂。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或常務理事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解釋權歸本會常務理事會。

總會兩刊編委

中華鐘氏宗親總會《鐘史論壇》、《鐘氏通訊》編委會成員名單
顧問:振聲(北京)、志垓(江西贛州)
主編:保良(廣東河源)
常務副主編:太陽(江西安遠)
責任編輯:禮峰(江西贛州)
副主編:代高(湖北利川)世昌(重慶涪陵)、敬和(廣西浦北)、鐘達(重慶墊江)
編委:
保良、太陽、代高、禮峰、世昌、敬和、鐘達、春林(福建武平)、志良(四川崇州)、子亮(廣東南雄)、鴻鄖(廣西鐘山)、振德(江西修水)、維國(江西分宜)、延琅(江西贛縣)、蔚清(江西南康)、剛浩(江西會昌)、義象(江西贛州)、實香(江西贛州)、家貴(江西贛州)三才(江西贛州)
編委辦公室成員:禮峰(兼主任)、義象(兼副主任)實香、家貴、三才

各地分會

一、省市區分會
廣東省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奇可 副會長鐘世能
川渝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義興 副會長鐘永珙
河南省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玉明 副會長鐘天釗
安徽省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講明 副會長鐘家富
遼寧省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殿平 副會長鐘連良
湖北省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 長:代高
副會長:昌玖、立夫、道發、登貴、芳啟、國星、育珊、貴鵬  躍明、良才、榮慧 (女)、義興、賢耀、存旺。
二、市、縣聯合分會
贛南鐘姓史研究會(江西) 會長鐘志垓 副會長鐘茂森
黔中鐘氏文化研究會(貴州) 會長鐘家福 副會長鐘遠祥
湘南鐘氏文化研究會(湖南) 會長鐘平高
河源市鐘氏文化研究會(廣東) 會長鐘榮芳 副會長鐘上滾
三、縣市分會
江西省
分宜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禾生 副會長鐘和勝
九江市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鼎雲 副會長鐘淼祥
萍鄉市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春生 副會長鐘任明
南昌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美健 副會長鐘萬金
興國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常漢 副會長鐘起樂
于都縣鐘氏志編委會 主任鐘祺瑞 副主任鐘棟瑞
寧都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瑞金 副會長鐘佑民
瑞金市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運淦 副會長鐘騰信
會昌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運沂 副會長鐘瑛
尋烏縣鐘氏編委會 理事長鐘玉懷 副理事長鐘德其
石城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郁清 副會長鐘奇鳳
安遠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太陽 副會長鐘炎煌
龍南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光錦 副會長鐘子華
全南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達靄 副會長鐘元洪
定南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勝明 副會長鐘日增
信豐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崇祥 副會長鐘詩斌
南康市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寶禪 名譽會長如藩
上猶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芳林 副會長鐘運順
大余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國訓 副會長鐘世有
崇義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傳漢 副會長鐘顯萬
贛縣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祖鏡 副會長鐘延琅
章貢區鐘姓史研究會 會長鐘延祺 副會長鐘祖發
湖北省
利川市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代高 副會長:鐘昌玖、鐘登貴、鐘世陸
潛江市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立夫 副會長:鐘世炳
湖南省
平江縣鐘氏聯誼會 會長鐘鼎銘 副會長鐘校儀
桂東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德紹 副會長鐘為興
廣東省
惠東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北壬 副會長鐘建文
福建省
武平縣鐘氏宗親會 會長鐘如彬 副會長鐘能生
長汀縣鐘氏宗親會 會長鐘堯勛 副會長鐘能湘
四川省
大竹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聲銀 副會長鐘留君
鄰水縣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昌達 副會長鐘運鳴
重慶市
墊江區鐘氏文化研究會 會長鐘興榮 副會長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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