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是1938 年 3 月國民政府教育部於重慶頒發。共 10 條。為矯正教育“偏於知識傳授,忽略德育指導”,參照我國師儒訓導舊制及英國牛津、劍橋大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綱要
  • 頒布時間:1938 年 3 月
  • 頒布地點:重慶
  • 內容數量:共 10 條
規定中等以上學校每年級分為若干組,每組設導師 1人,對學生的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攝衛,體察個性,施以嚴格訓練。對不堪訓導的學生,可請求校長準予退訓。從此,中等學校由級任制改為導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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