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天價酒單

中石化天價酒單

2011年4月,有網民爆料稱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購買幾百萬高檔酒供私人支配。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的新聞發言人證實2010年公司確實採購了數批酒,但稱“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購進,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 而相關知情人透露,沒聽說也沒見過公司出售這些高檔酒,網曝所購酒部分是用於接待。曝光事件過後,中石化嚴密追查泄密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石化天價酒單
  • 相關公司: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
  • 時間:2011年4月
  • 相關論壇:天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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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爆料

矛頭直指總經理 購酒總金額達300多萬元 2011年4月11日,天涯論壇出現名為《中石化廣東石油總經理魯廣余揮霍巨額公款觸目驚心》的帖子,引起網民極大關注。網帖貼出了四張發票,總消費金額約168萬元。其中一張“貴州增值稅普通發票”顯示:開票單位是“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抬頭是“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日期是2010年9月3日,內容是“30年500毫升茅台30瓶,15年500毫升茅台60瓶,50年500毫升茅台30瓶,53度飛天500毫升茅台360瓶”,價稅合計958320元, 除此之外,網帖還貼出文字材料,矛頭直指中石化廣東石油總經理魯廣余,指其“今年中秋節前,指使手下用便利店非油品促銷費,從2010年9月起,先後購進高檔酒三批,總價值259萬元……所有酒都由總經理魯廣余個人支配使用,無人知道酒的去向。”
爆料人士稱,“這些(指帖中下附的發票圖片)都是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去年中秋節購酒送禮的發票,大家可以看下數據。買一次酒都是好幾十萬啊!更令你想不到的是,這些都是一周內買的,實際購酒達到300多萬元”。

相關回應

購酒與個人無關,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 ,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新聞發言人徐濤和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助理黎海琳表示,這些酒的購買與魯廣余個人無關,屬於公司正常經營的一部分,因為公司也存在“非油品”經營,並指中石化加油站的便利店為零售渠道。不過深究這批酒的相關數量等情況時,對方以不掌握數據為由沒透露更多詳情。
中石化百萬酒單曝光中石化百萬酒單曝光
員工大多表示不知道公司高價購陳年茅台等高檔酒用於“非油品經營”的事情。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說:“我完全不相信這批酒是賣了。如果真是賣了,為什麼連公司員工都買不到自己公司銷售的酒?”
4月12日晚,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出示的一份書面回復隻字未提“非油品經營項目”。聲明中稱:“我公司已經注意到相關的信息,目前已經組建調查組對此事件予以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如果存在違紀行為將依法嚴懲。”

質疑聲音

當人們還在為天價酒單的真偽糾結時,中石化廣東分公司已經承認酒單屬實。不過,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新聞發言人稱,“這批酒是公司正常的商品購進,屬於公司‘非油品’經營項目”,換言之,這酒買來不是用來喝的,而是用來賣的。所謂“你不說我還明白,你一說我反而糊塗了”。
一,這批天價酒到底是買來喝的,還是用來賣的?據報導,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員工說:“我完全不相信這批酒是賣了。如果真是賣了,為什麼連公司員工都買不到自己公司銷售的酒?”
可資佐證的是,一些員工表示沒見過加油站便利店售賣這些高檔酒。
二,這批天價酒是不是供總經理魯廣余用的?網帖的內容顯示,這批酒被魯廣余私人占有、支配。如果不是魯廣余,誰有權力購買高達數百萬的高檔酒,這些酒到哪裡去了?
三,這批天價酒是不是用於接待?知情人士稱,2009年從貴州調來的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把茅台作為公司接待用酒的主打產品,此說法是否屬實?
四,如果用於接待,都接待的是誰?公款吃喝,備受詬病,中央三令五申,嚴加禁止,並曾明文規定公務接待只能“四菜一湯”。
五,這數百萬天價酒款是如何通過審批的?近年來,中央嚴控國企負責人的職務消費,進行了一系列的制度約束,並致力於管住國企的錢袋子,試問,這批高檔酒以何名義申請、又如何過關和報賬的?
六,一旦查實,該如何處理?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給新華社記者的聲明中稱:“調查結果出來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如果存在違紀行為將依法嚴懲。”請問如何嚴懲,可信度幾何?最關鍵的是,自己調查自己,能調查出什麼結果?
自證清白這一說法,廣為人知,事實上,清白很難自證,原因很簡單,自己調查自己,不可能事無巨細、和盤托出。任何人都不能擔當自己的法官。

相關調查

加油站便利店沒得賣 大半高檔酒去向成謎
大量“天價酒”是否真用於“經營”?調查人員來到廣州一家中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發現店內銷售的酒有五糧液和“神舟茅台”等酒品,但網上曝光發票顯示的那些高檔酒則不見蹤影。銷售員說,店裡並不經營這些高檔酒。 據公司內部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去年8月底和9月底確派專人到貴州取過網上曝光的那批酒。該人士透露,這絕對不屬於公司正常“非油品”項目運營的一部分,因為“非油品”運營由公司非油品部的運輸隊專門負責。他表示,2009年從貴州調來的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把茅台作為公司接待用酒的主打產品,重要的接待都指定喝茅台。 在廣州一家茅台酒專賣店看到,網帖所指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採購的50年、30年、15年茅台的市面銷售價格分別是人民幣21999元、11999元、5999元。專賣店銷售代理說,一般高檔陳年茅台,消費者都會去專賣店買,加油站進高檔陳年茅台銷售的可能性很小。

社會評論

沸沸揚揚的中石化“天價酒”事件出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天價酒”事件被曝光之後,中石化廣東分公司曾開過三個會,會議主要有兩個議題,一是嚴查“天價購酒”泄密人,查出後嚴懲;二是如何應對媒體,任何人未經同意不準接受採訪。
儘快弄清整個事件真相不可或缺。同樣的道理,作為當事一方,反思、檢討和道歉至關重要,也應積極配合輿論監督甚至是上級調查部門的工作。可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不僅沒有反思,反而一邊追查泄密“內鬼”,一邊要求員工“閉嘴”,真是令人大跌眼鏡。難不成“天價購酒”有理,泄密有錯?
不管泄密也好,得罪人多惹來報復也罷,“泄密人”都沒錯。如果知道內幕的人個個守口如瓶,對當事一方而言,當然是再好不過,但卻是不正常現象,一方面容易讓犯錯者逃脫懲罰,另一方面也是一種縱容行為,很可能導致犯更嚴重的錯誤。說白了,泄密值得鼓勵和表揚,更值得保護。
常言道,“酒後吐真言”。看來,喝了天價酒的中石化是不善於吐真言的,甚至還走向了極端的方面。這邊“八字還沒一撇”,那邊又“風起雲湧”,這哪是應有的態度和做事風格?
“不自查鋪張浪費的奢侈作風,卻查所謂的內鬼,看來老百姓還要繼續使用摻茅台酒的汽油了。”這是網友發出的感嘆。具體而言,中石化“追查泄密人”也好,“防”記者也罷,都是錯上加錯的舉動。
中石化“追查泄密人”,我們“追問”中石化:誰給了他們消費“天價酒”的權力?又有什麼權力“追查泄密人”和“防”記者?

企業回應

4月14日 中石化集團已派出調查組赴廣東就天價酒事件展開調查
中石化集團已派出調查組於14日赴廣東就天價酒事件展開調查。調查組在回應中說,公司關注到網際網路和傳統媒體對所屬廣東石油分公司“天價酒”事件的評論和報導。公司黨組高度重視,緊急召開黨組會,決定立即派出聯合調查組赴廣東,對事件開展調查。如發現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門口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門口
4月15日 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因被停職
新華社“中國網事”15日下午從中石化廣東分公司獲悉,該公司15日下午召開幹部會議,宣布了中石化黨組的決定:由紀檢監察部門、人事部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對廣東分公司“天價酒”事件展開調查,廣東分公司總經理魯廣余停職配合調查,中石化油品銷售事業部副總經理夏于飛臨時主持廣東分公司工作。
4月20日 中石化董事長:全系統自查自糾 針對當前輿論廣泛關注的中石化廣東石油分公司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20日表示,在調查組最後結論出來之前,立即在中石化全系統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通過此事,舉一反三,抓好整改,對超標準、超規定的行為,都要進行認真徹底的整改。對此,中石化集團14日也正式作出回應,稱已派出聯合調查組赴廣東,調查“天價酒”事件,調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
傅成玉20日在中石化年度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指出,作為關係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的國有企業,中石化承擔著重要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經濟責任。中石化要反映國家利益、人民利益,要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負責。人民民眾有權利對中石化提出要求,有權利對國有企業做得不好的地方提出批評。社會公眾對中石化有意見、有看法,說明中石化的某些工作還沒做好、部分責任還未盡到。違規購買高檔酒的行為,不符合中石化倡導的艱苦奮鬥精神和精細管理要求,中石化廣大幹部職工對此類現象也是明確反對、堅決抵制的。
傅成玉說,中石化各級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自己,樹立責任意識。要旗幟鮮明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任何人都不允許做出傷害公司利益、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事,任何領導幹部都要置於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之下,任何領導幹部都不能違規違紀、破壞制度。各級領導幹部要進一步暢通意見反映渠道,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積極疏導職工情緒和社會情緒。
傅成玉要求,中石化要加強內部管理,在全系統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舉一反三,深刻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自查工作不限領域、不限具體內容,一旦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並將自查情況和整改情況向總部匯報。
中石化集團公司有關負責人20日在接受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關於廣東石油分公司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的調查還在深入進行中,一旦作出結論,將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

調查結果

中國石化廣東石油總經理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在媒體曝光後,中國石化集團公司黨組高度重視,4月14日,緊急召開黨組會。由紀檢組監察局、人事部、辦公廳、油品銷售事業部組成聯合調查組,兩次赴廣東就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事件開展調查。
159萬買了1176瓶高檔酒
對於網上所說魯廣余揮霍公款達259萬元,調查組副組長、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副書記何敏軍說:“根據調查組的調查,魯廣余本次違規購買高檔酒涉及金額為159萬元。”
調查組調查證實,2010年9月,魯廣余安排下屬從貴州茅台銷售有限公司購進茅台酒480瓶,金額958,320元;從珠海某貿易公司購進紅酒696瓶,金額630,720元。兩項合計1,589,040元。其中:
飛天茅台360瓶,單價579元;15年茅台60瓶,單價2999元;30年茅台30瓶,單價6999元;50年茅台30瓶,單價11999元。2002年瑪歌24瓶,單價3200元;1996年拉菲12瓶,單價13860元;2003年拉菲12瓶,單價11380元;2000年拉菲副牌48瓶,單價3880元;巴隆480瓶,單價38元;389奔富120瓶,單價388元。
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是為“自己用”
關於魯廣余購買高檔酒的目的,調查組給出了肯定的答覆:魯廣余違規購買高檔酒就是為了“自己用”。
何敏君說,中石化所屬的銷售公司可以經營菸酒等非油品業務,但是用於經營的酒都是通過銷售公司的採購部門進行採購,然後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會存放在中石化廣東公司的辦公樓里。魯廣余購買高檔酒應該是他的個人行為。
高檔酒為何又被賣出
調查組介紹,魯廣余於2010年9月購進高檔酒。2010年10月,中國石化總部有關部門接到民眾舉報,並檢查發現問題後,責成魯廣余立即整改。魯廣余為應付整改,緊急回收資金,安排下屬聯繫了廣州天河某貿易部(以下簡稱某貿易部)和廣州黃埔某商行(以下簡稱某商行)兩個買家,並於10月20日以廣州石油分公司的名義將部分高檔酒銷售發票開給上述兩個買家,其中,4張紅酒銷售發票(數量59瓶,單價5327元,合計314,293元)、8張白酒銷售發票(數量442瓶,單價1661元,合計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兩個買家將購買紅酒的貨款314,293元和購買白酒的貨款734,162元分別匯入了廣州石油的帳戶。實際上這些酒並未銷售給這兩家,而是將部分茅台酒賣給了其他單位,紅酒沒有銷售。
2010年11月,魯廣余找了兩個熟人幫助聯繫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東某賓館、南京某諮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個買家。
魯廣余將450瓶茅台酒以高於購進的價格賣給了上述5家單位,銷售價格分別為:飛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
5家單位購酒情況分別為:
(1)山東某賓館購入飛天茅台144瓶、15年茅台12瓶。
(2)南京某諮詢公司購入30年茅台12瓶。
(3)南京某混凝土公司公司和泉州某建材公司共購入飛天茅台30瓶、15年茅台30瓶、30年茅台12瓶、50年茅台24瓶。
(4)南京某信息公司購入飛天茅台186瓶。
經調取購銷雙方的收付款憑證、發票及存根等有關資料證實,4家單位於2010年11月份、1家單位於2011年4月份分別將全部貨款匯入某商行和某貿易部的帳戶。
15瓶高檔酒不知去向
魯廣余購進的高檔酒,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大部分被賣出,還有部分用於消費和仍存放在公司庫房內。
經查,購進的茅台酒沒有用於消費。購進的紅酒中部分用於業務活動,其中:高檔酒15瓶(2002年瑪歌10瓶、2003年拉菲2瓶、2000年拉菲副牌3瓶)、低檔酒598瓶(巴隆478瓶、389奔富120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131124元。
何敏君回答記者提問時說,被魯廣余用於消費的酒大部分是價格較低的紅酒,數量較大,數額不大,還有15瓶高檔紅酒具體怎么用的,魯廣余沒有說明,現在也沒辦法核實。
經盤庫證實,剩餘茅台30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167970元,其中:15年茅台18瓶,30年茅台6瓶,50年茅台6瓶。剩餘紅酒83瓶,按進貨價計算,價值499,520元,其中,2002年瑪歌14瓶,1996年拉菲12瓶,2003年拉菲10瓶,2000年拉菲副牌45瓶,巴隆2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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