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毛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換文

為了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的友好合作關係,根據各自政府的授權,就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問題進行了商談,雙方已就正式建立外交關係達成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毛關於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換文
  • 性質:外交檔案
我方去文
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阿卜杜拉·烏爾德·哈桑
閣下:
為了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的友好合作關係,根據各自政府的授權,我和閣下就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問題進行了商談,雙方已就正式建立外交關係達成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承認茅利塔尼亞伊史達林蘭共和國政府。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決定建立外交關係之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同蔣介石集團的?外交關係?,即行斷絕。
雙方一致同意於一九六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同時在北京和努瓦克肖特發表毛兩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願意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發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承認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茅利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決定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並互換大使級外交代表。?
如蒙閣下復函對上述各項予以確認,我將甚為感謝。
順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姚念(簽字)
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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