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電信法比較研究

中歐電信法比較研究

《中歐電信法比較研究》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續俊旗、豪茨納格。本書選取了中國電信法起草中的四個關鍵問題監管體制、網路融合、市場準入、普遍服務,並就這四個主要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中歐電信法比較研究
  • 作者:續俊旗,(德)豪茨納格著
  • ISBN:9787503685170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8-0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主要採用比較研究的方法,論述結構也基本一致:首先,分別描述中國和歐盟相關成員國在相關專題上的現狀;其次,分析中國與歐盟在上述專題上的差異及差距,並分析其基礎性原因。最後,提出中國在有關專題領域的立法建議。
在監管機構部分,提出如下觀點:中國電信監管機構應當儘可能淡化政府機構性質,以進一步提高其獨立性;應積極推進廣電和電信監管機構的融合,建立融合的監管體制;並加強與競爭管理機構以及內容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機制;應當藉助於電信監管體制的深化,探索經費渠道的多元化,特別是研究監管收費和電信資源收費及其專款專用制度;應當進一步明確電信監管機構在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並配置相應的監管手段;要通過電信立法,增強監管機構的監管手段;應加快改進爭議解決程式,實現定分止爭的快速解決。
在網路融合部分,認為:為推進網路融合,首先要完善法律規範,抓緊出台《電信法》及其他適應融合性業務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中國網路融合進程;其次,要改革中國、ICT領域的監管體制,擇機成立融合性的網路監管機構;再次,要以市場為先導,培育多元利益主體,提升競爭活力;最後,要選擇適宜道路,降低市場風險。《中歐電信法比較研究》認為,中國市場邁向融合的道路並非一條,政府部門應當扮演引領者、指導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讓各類企業在網路融合中發揮主力作用。
在市場準入部分,總體結論是,應順應電信技術和產業發展的趨勢,依據已開發國家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逐步放鬆市場準人,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具體政策建議是:在電信業務分類上,修改《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增加融合性業務;在電信業務許可制度上,簡化許可條件,改革許可制度;逐步向國內非公資本和外資開放基礎電信業務市場;規定基礎運營商開放網路,提供接人的義務等。
在普遍服務部分,認為,首先,通過立法尤其是電信法的起草,明確普遍服務的目標、原則、義務範圍、普遍服務義務承擔者的產生方式、融資和補償機制等;其次,普遍服務的服務範圍應該惠及更多的弱勢人群,包括城市的弱勢人群以及殘疾人,並且普遍服務的業務範圍應逐步推廣和普及寬頻業務;再次,要確立以成本為基礎的普遍服務融資機制,選擇適當時機出台普遍服務基金,並考慮將公共基金作為普遍服務融資的方式;然後,普遍服務義務分配機制應進一步市場化,在普遍服務的提供上加快引入競爭機制;最後,要定期對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以評估結果為依據,對普遍服務的政策進行調整和修訂。

作者簡介

續俊旗,法學博士,高級職稱,北京通信法制研究會副秘書長,現任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遼通信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所長。
·查看全部>>

目錄

前言
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電信監管機構
結構與摘要
1.中國的電信監管體制
1.1 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的沿革
1.2 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現狀
2.歐盟成員國的電信監管機構
2.1 歐盟關於國家監管機構的指令
2.2 德、英、法三國電信監管機構概況
3.中國與歐盟三國電信監管機構比較研究
3.1 電信監管機構自身比較分析
3.2 電信監管機構職責比較分析
4.完善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的相關政策建議
第二部分:網路融合
結構與摘要
1.網路融合在中國的進展
1.1 影響網路融合的關鍵因素
1.2 驅動網路融合的三種力量
1.3 各類市場主體應對融合趨勢
1.4 加速融合進程面臨較多障礙
1.5 小結:整合資源、培育市場的初級階段
2.歐盟國家網路融合的進展
2.1 總體進展
2.2 典型國家的市場實踐
2.3 迎接融合挑戰的新管制形態
2.4 小結:市場成長與制度變革互動的新階段
3.中國與歐盟網路融合比較分析
3.1 網路融合的市場狀況比較
3.2 網路融合的法律制度比較
3.3 融合的路徑差異體現市場特徵
3.4 管制模式持續演進可資借鑑
4.結論與建議
4.1 完善法律規範,推動融合進程
4.2 改革管制模式,釋放政策動力
4.3 培育多元利益主體,提升競爭活力
4.4 選擇適宜道路,降低市場風險
第三部分:電信市場準入
結構與摘要
1.中國電信業市場準入政策的歷史和現狀
1.1 中國電信業市場準入的法律與政策變遷
1.2 中國電信市場準入政策現狀與問題
2.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案例研究
2.1 從許可證制度到一般授權
2.2 對外資的規定
2.3 套用特定部門市場規制的前提條件
2.4 轉售——德國的案例
2.5 結論
3.中國與歐盟電信市場準入政策的比較研究
3.1 中國與歐盟市場開放歷程的比較
3.2 中國與歐盟市場準入政策的比較
3.3 主要背景和原因
4.對中國電信市場準入政策的建議
4.1 修改電信業務分類
4.2 改革電信業務許可體制
4.3 進一步向國內非公資本和外資開放電信市場
4.4 完善市場準入的配套政策
第四部分:普遍服務
結構與摘要
1.中國的普遍服務
1.1 中國普遍服務的定義和內容
1.2 普遍服務的階段和目標及存在的問題
1.3 村通工程
1.4 普遍服務基金的建立
2.歐盟的普遍服務
2.1 普遍服務指令的主要目的
2.2 普遍服務的範圍
2.3 普遍服務補償範圍的確定
2.4 服務質量、可用性和可承擔性
2.5 普遍服務提供者的選擇機制
2.6 普遍服務融資
2.7 普遍服務指令的實施情況
2.8 案例分析
3.比較
3.1 中歐普遍服務制度的相同之處
3.2 中歐普遍服務制度的區別
4.借鑑
4.1 通過立法明確規定與普遍服務相關的內容
4.2 普遍服務的服務對象和業務範圍擴及弱勢人群
4.3 確立以成本為基礎的普遍服務融資機制
4.4 普遍服務義務分配機制進一步市場化
4.5 定期對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附錄:歐盟指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收起全部<<

前言

信息社會或資訊時代一詞通常被用來概括描述人類社會正在經歷的一場新變革。這種變革是由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信息和通信技術革命的發展所引發的。如今,即使是在開發中國家,信息和通信技術對人們經濟社會活動、學習和生活乃至思維方式的影響也已是經常可見。加之國際社會包括歐盟在內已經將信息社會作為一個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研究信息社會的諸多重要方面,似乎成為比較自然的選擇。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之所以特別關注信息社會問題,一個重要的背景,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國家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我們已經告別了計畫經濟時代,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工業化加速發展,消費品供需關係發生轉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