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立法規劃,相對於長期和近期立法規劃而言。通常指立法規劃主體對三至五年內立法工作的任務所作的規定和部署。如中國國務院法規研究中心起草的《1982一1986年經濟...
短期立法規劃,相對於長期和中期立法規劃而言。指立法規劃主體對較短期間內立法工作的各項任務所作的具體規定和部署。短期立法規劃既可以是對兩到三年內立法工作的安排...
備註:近期──2年以內;中期──3年至5年;長期──5年以上。中文名 銀行業立法規劃 頒布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8.03.27 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