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互市貿易區

中朝互市貿易區

2015年6月25日,遼寧省政府正式批准丹東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簡稱“中朝互貿區”)落址遼寧丹東新區國門灣科技五金城,至此,國門灣科技五金城轉型升級為成為遼寧首個享有國家、省、市賦予的優惠政策的特殊經濟區域,丹東180萬邊民可以享有互市貿易優惠政策。

中朝互貿區由“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海關監管”,總投資額逾10億元,規劃占地面積200畝,總建築面積28萬平方米。是集展示交易、批發零售、倉儲物流、電子商務、博覽會展、觀光旅遊、金融服務等多功能為一體的中朝貿易集散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朝互市貿易區
  • 全名:國門灣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
  • 成立時間:2015.6.25
  • 創始人:遼寧省政府
  • 地理位置:丹東新區國門灣五金城
  • 占地面積:28萬平方米
基礎概況,管理模式,國家政策,地方政策,省政府政策,丹東政策,海關政策,檢驗檢疫政策,

基礎概況

丹東國門灣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位於丹東新區國門灣科技五金城,規劃占地面積4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分為展示交易、倉儲物流、停車候檢、聯檢辦公、管理服務五大區域。市政府近期將成立互市貿易區管理機構,制定管理制度和運營辦法,組織建設圍網、查驗平台、電子眼等監管設施,完善展示、交易、倉儲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制定互市貿易商品目錄和正面清單,大力開展對外招商活動,引進國內外貿易企業進駐園區。

管理模式


邊民互市貿易區採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海關監管的運營模式。市政府成立互貿區管理委員會,對互市貿易點的日常運轉履行調研、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等職能。海關進行全程監控,對人員和產品進出關、保稅倉庫等方面依法檢查和監管。丹東全通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全方位運營互市貿易區的建設招商、經營管理等業務。
6月23日,省政府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丹東國門灣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的批覆》,正式批准設立丹東國門灣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這是丹東沿邊開放開發工作的一個里程碑,也是我市邊民的一件大喜事。
邊民互市貿易區設立以後,我市距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的邊民可以持“邊民證”在互市貿易區內與朝鮮邊民進行商品交換活動,享受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政策。
丹東是中國連線朝鮮半島的主要陸路通道,也是全國最大的對朝貿易口岸城市。全市現有邊貿企業600多家,對朝貿易占全市貿易總額的40%。2014年8月,我市啟動設立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申報工作,外經貿部門多方考察、反覆論證,制定了《丹東中朝邊民互市貿易區規劃實施方案》,以市政府的名義向省政府申報。在省外經貿廳、大連海關、丹東海關和檢驗檢疫等部門的積極協調和幫助下,歷時10個月時間,完成全部申報工作。

國家政策

1、根據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國發[2015]24號《關於大力發展電商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已發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已發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國發[2015]72號檔案《國務院關於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措的實施意見》:邊境地區可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國發[2000]33號”優惠政策,優惠期限到2020,如企業所得稅可減按15%稅率徵收等;

地方政策

省政府政策

遼政辦發[2014]30號,遼政辦發[2006]3號,外貿出口企業開展質量體系認證、產品對外宣傳與推介、參加國家專業展覽會等費用,有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闊自己給予重點資助。

丹東政策

1、對於邊民購買互市商品,除自用外可以對外銷售,丹東地區加工企業經批准可對互市商品完稅後進行收購、加工、銷售;
2、城市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
3、成立小微商貿企業專項貸款扶持資金,符合條件給予貸款扶持。

海關政策

1、丹東海關運用信息化手段,簡化通關手續,切實提高通關效能,實現口岸與互貿區的一體化作業,按照“三互”大通關要求,對互市貿易進出境的商品及所載商品的運輸工具實行在口岸一次申報,一次查驗和一次放行的監管通關模式,避免在口岸與互貿區之間重複查驗,最大限度降低通關成本,惠及邊民;
2、按照口岸進出境統一、高效的監管模式,對符合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的進出境商品及載運車輛,實現提前申報、快速驗放等通關作業。對不符合邊民互市貿易政策的商品,屬於危害國家及人民安全的,在口岸採取直接退運等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屬於進出口超量的商品,轉按一般貿易或邊境小額貿易進行監管和處置;
3、丹東海關在邊民互市貿易區實行一站式便捷通關作業。在區內對載運互貿商品的運輸工具進行備案,實現對邊民身份、邊民證件及其所申報商品的一次性驗核,完成對入區商品及載運車輛的出區放行

檢驗檢疫政策

1、採取“進口直通”方式,對口岸入境貨物查驗後推至互市貿易區,縮短貨物在口岸滯留時間;
2、採取“出口直放”方式,對區內出境貨物查驗前移至互市貿易區,口岸直接放行;
3、口岸設立中朝互市貿易區進出境貨物綠色通道,只加(驗)封,不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提高口岸通關速度;
4、丹東檢驗檢疫局按照“三互“大通關要求,實行一次申報,信息互換,共享查驗設備,執法互助共同查驗。
中朝互市貿易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