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岸

中山港口岸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藥品進口口岸,2022年5月16日正式啟用。該口岸由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進口備案,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承擔檢驗職責,覆蓋中藥材、化學藥品等品類進口。截至2024年9月,已辦理5省19家企業384批次藥品進口業務,貨值超7.14億元。口岸創新實施全年無休服務、無紙化申報等通關便利措施,並配套出台專項扶持政策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基本介紹

  • 批准單位:國務院 
  • 監管單位: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檢驗單位:廣東省藥品檢驗所 
  • 啟用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所屬地區:廣東省中山市
  • 服務類型:全年365天通關 
設立背景與批准過程,功能定位與服務措施,發展成效,配套政策支持,區域影響,

設立背景與批准過程

2021年12月30日,國家藥監局與海關總署聯合公告,經國務院批准增設中山港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該批准檔案明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特殊藥品外,其他進口中藥(含中藥材)、化學藥品(含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均可在該口岸通關。

功能定位與服務措施

口岸設立後實行三環節協同機制:
  • 備案環節:推行"即報即審""提前申報"模式,2022年7月1日起實現全程線上辦理
  • 通關環節:實施"船邊直提""零等待"查驗監管,對特殊研究用途物品隨報隨檢
  • 檢驗環節:建立"即抽即檢"快速通道,平均簽發電子底賬時間壓縮至1小時
2022年7月1日起,該口岸已成為廣東省首個實現全年365天服務的藥品進口口岸。

發展成效

截至2024年9月26日:
  • 累計服務5個省份19家企業
  • 完成進口藥品23個品種384批次
  • 總進口量達8006噸,報關貨值7.14億元首批進口藥品"小兒珠珀散""頭孢噻肟鈉"於2022年5月16日通關,標誌著口岸正式投入運營。

配套政策支持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9日出台《促進藥品進口口岸發展20條》:
  • 對固定資產投資超2000萬元項目給予分期獎補
  • 按進口金額5‰給予企業貼息(最高300萬元)
  • 對取得進口代理資質企業給予1%貼息
  • 建立藥品進口聯席會議制度,推動通關一體化改革

區域影響

口岸啟用後:
  • 填補中山市無藥品直接進口通道的空白
  • 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第4個藥品進口口岸城市
  • 構建起大灣區生物醫藥產業國際物流新通道後續計畫爭取增設生物製品及首次化學藥品進口備案職能,目標打造全國通關效率最高標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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