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雁行社

中山大學雁行社

中山大學雁行社成立於2002年9月,是校黨委學工部(通過珠海校區學工辦)直接領導下的學生勤工助學組織,是中山大學學生處勤工助學工作在珠海校區的延伸。成立9年以來,雁行社推薦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推薦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發行《雁行報》四十餘期,建立了網站,為學生勤工助學提供了立體化的服務。雁行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物質幫助、精神支持”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大學雁行社
  • 成立於:2002年9月
  • 成立時長:9年
  • 領導:校黨委學工部
雁行社簡介,組織架構,工作章程,

雁行社簡介

中山大學雁行社成立於2002年9月,是校黨委學工部(通過珠海校區學工辦)直接領導下的學生勤工助學
組織,是中山大學學生處勤工助學工作在珠海校區的延伸。她倡導“集體力量、團隊精神”,以“助人自助,助人互助”為服務宗旨。雁行社希望通過發動珠海校區學生的力量來協助與配合珠海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開展校內外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促進學生的互助互愛精神,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自己的努力順利完成學業。
成立9年以來,雁行社推薦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推薦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發行《雁行報》四十餘期,建立了網站,為學生勤工助學提供了立體化的服務。雁行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物質幫助、精神支持”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
雁行精神:集體力量,團隊精神。
雁行宗旨:助人自助,助人互助。
雁行信念:獨立自信,高飛自強。

組織架構

雁行社設立會長、副會長、秘書處、家教兼職中心、編輯部、網路宣傳部、策劃培訓部、聯絡部等部門。雁行社由學工辦老師擔任指導老師,由學工辦任命,負責雁行社總體的組織協調工作,會長、副會長負責開展具體的工作。
秘書處
(一)負責校內勤工助學工作情況的匯總通報;
(二)負責學工辦辦公室的值班工作,並對值班同學進行培訓;
(三)為在勤工儉學方面有疑問的同學提供諮詢;
(四)協助珠海校區學工辦做好勤工儉學學生的酬金髮放工作以及其他辦公室中的日常事務。
家教兼職中心
(一)負責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的拓展工作;
(二)負責校外勤工助學的聯絡、報名、面試、推薦、反饋和總結等工作;
(三)開展校外勤工助學工作的交流,鼓勵和支持同學校外勤工助學。
編輯部
(一)做好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校內外有關採訪工作,與學生處、珠海校區黨政辦及學校記者站等宣傳媒體共同做好校區宣傳工作;
(三)辦好雁行社社報《雁行報》;
(四)與雁行社網宣部一起,做好網上宣傳工作。
網路宣傳部
(一)負責設計、建立和維護雁行網、雁行論壇,通過網路傳遞校內外勤工儉學及校園活動信息,在網上進 行勤工儉學的指導;
(二)負責雁行社學工辦電腦、網站伺服器、印表機、掃瞄器等各類硬體的維修與維護;
(三)負責學工辦和大雁行活動的相關宣傳工作,並提供各類技術支持。
策劃培訓部
(一)對剛加入雁行社的學生進行培訓並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儉學工作;
(二)組織勤工儉學學生的交流及聯誼活動;
(三)組織校內各部門勤工儉學負責人與勤工儉學學生的交流活動、舉辦校內勤工儉學供需見面會;
(四)負責與本組織有關的其他校內活動。
聯絡部
(一)聯繫和推薦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儉學工作;
(二)負責與本組織有關的校友、校外人士的聯繫工作;
(三)負責與兄弟院校類似組織的聯誼活動;
(四)負責組織雁行系列講座;
(五)負責與本組織有關的其他的校外活動。

工作章程

總則
第一條 中山大學雁行社是在黨委學生工作部珠海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珠海校區學工辦)的直接指導下的學生組織,直接對珠海校區學工辦負責。雁行社還負有指導、管理珠海校區其他部門勤工助學工作的職責。
第二條 珠海校區學工辦通過指導雁行社來創建高效、團結、有力的學生自我服務隊伍,扶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協助廣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積極參與學校建設,促使其自身素質得到全面提升。
第一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會員權利:
(一)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學生以自願的形式申請,由學工辦老師及雁行社各部門考核錄取,實行雙向選擇;
(二)會員可以選擇以勤工助學的方式或義工的方式加入到本組織;
(三)本組織優先推薦會員參與珠海校區學工辦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四條 會員義務:
(一)會員參與本組織的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校校規、校紀;
(二)會員在進行活動時應自覺維護中山大學的良好聲譽,雁行社成員應注意維護雁行社的良好形象;
(三)會員應積極主動參加雁行社組織的活動;
(四)會員進行內外交流活動應突出集體力量、團隊精神。
第二章 機構設定
第五條 中山大學雁行社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編輯部、網路宣傳部、外聯部、策劃培訓部、宿管部等部門。雁行社會長由學工辦老師擔任,由學工辦任命,負責雁行社總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副會長協助其開展工作。各部設部長,如有必要可設立副部長,由部長會議決定,報會長批准。
第六條 雁行社組織的部門職能如下:
秘書處:
(一)協助管理學工辦的助理工作;
(二)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
(三)負責校內勤工助學的推薦、匯總通報、統計考勤等工作;
(四)協助珠海校區學工辦做好勤工助學學生的酬金申報工作;
(五)負責雁行社各種文檔資源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編輯部:
(一)做好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校內外有關採訪工作;
(三)辦好雁行社刊物《雁行》;
(四)做好網上宣傳工作;
(五)負責與珠海校區、學生處及學校記者站保持聯繫並向其供稿;
(六)做好學工辦宣傳欄宣傳工作。
網路宣傳部:
(一)負責建立和維護雁行社的網站,通過網路傳遞校內外勤工助學信息,在網上進行勤工助學的指導;
(二)開闢雁行論壇、雁行社刊電子版、勤工助學信息欄等版面;
(三)負責學工辦和雁行社主辦活動的相關多媒體的使用和製作。
外聯部:
(一)負責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的拓展工作;
(二)負責校外勤工助學的聯絡、報名、面試、推薦、監督、反饋、總結等相關工作;
(三)開展校外勤工助學工作的交流工作,在工作中鼓勵和支持同學;
(四)負責雁行社對外的公關和聯絡工作,包括與本組織有關的校友、校外人士的聯繫工作,與兄弟院校類似組織的聯誼活動,與本組織有關的其他的校外活動。
策劃培訓部:
(一)負責組織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培訓、調研活動;
(二)負責組織校內勤工助學學生的交流及聯誼活動;
(三)負責與本組織勤工助學有關的其他校內活動;
(四)負責策劃組織雁行社系列活動。
宿管部:
(一)負責學生宿舍輔導諮詢活動的組織、宣傳工作;
(二)協助收集,反饋信息,每周進行信息匯總,承擔橋樑溝通作用;
(三)協助開展“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的評選工作;
(四)協助管理文化活動室內的文化設施;
(五)做好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六)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宿舍文化生活,為同學們創造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章 制度
第七條 為使各項工作進一步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雁行社在日常運作中執行以下制度:例會制度、考核制度、獎懲制度、財務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以下制度如有未盡之處,部長會議可以決定修改或補充方案,如有必要部長會議可討論制定具體制度的實施細則提請由珠海校區學工辦批准。
第一節 例會制度
第九條 雁行社會議分為:部長會議、各部門會議和全體會議。
部長會議由副會長主持,出席人員為會長、副會長、各部門正副部長,每兩周在學工辦會議室召開一次;如會長提出或三名(含)以上會議成員提出,可臨時召開會議。出席會議人員過半,方為有效。部長會議在會長的指導下具體領導雁行社的工作。
各部門會議由各部部長主持,可制定本部門具體工作制度,並報部長會議批准。
全體大會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地點由秘書處通知。會議由會長主持,會長如不能出席,由副會長主持。
所有會議採取簡單多數通過任何一提案,最後報會長批准
第十條 部長會議可以撤銷任何一個部門會議做出的決定。部長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全體成員都必須遵守執行。但如在全體會議上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以實際出席人數計)反對,部長會議的決定自動失效。全體會議上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成員(以實際出席人數計)同意的方案即為有效方案。如部長會議決定被全體會議否決,而全體會議無法形成有效決定,由會長裁決,其裁決是最終決定。
第十一條 部長會議由秘書處部長負責記錄,每次會議記錄整理後存檔
第十二條 各部召開部內會議,時間地點自定,由各部長作好會議記錄並備案。若遇緊急情況,部長有權決定臨時召開各種會議,並作好記錄備案。
第十三條 各類法定的工作會議的參加人員須按時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曠會、早退;因病或者有事不能按時參加會議者,應事先向秘書長及直屬部長或者會議負責人請假,不請假者將按曠會處理。會議期間與會者應注意會場紀律,以保證會議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 每月底由秘書處負責會議考勤情況。部門例會考勤記錄月底統一整理,交秘書處記入月底考核,與勤工助學工資直接掛鈎。
第十五條 會議決議一經通過,全體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做到有始有終。任何人不得在活動過程中做出有礙活動順利開展的事情。若有異議,可在活動後集中反映。
第二節 考核制度
第十六條 因考核涉及面廣,內容難以全部量化,只能在考核過程儘量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到的考核指標中能量化的儘量量化。此考核為評定成員每月酬勞以及評優活動的依據。
第十七條 具體操作事項詳見附屬檔案《中山大學雁行社考核制度實施細則》。
第三節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獎勵是根據每個雁行社成員的績效考核來決定的。主要的考核點有工作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工作態度、創新成果及對整個雁行社做出的貢獻等。考核參考有成員自身考核,雁行社部門負責人和學生處老師的考核等。
第十九條 獎勵主要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兩種
(一) 精神獎勵是指對優秀的成員提出書面的表彰,在學年末授予雁行社“優秀成員”或“優秀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並發給獎狀;
(二) 物質獎勵是指在每月的酬勞中增加一定量的附加工資獎金,或者在學年末給以相應的獎金;
(三) 獎勵的形式或酬勞增加量均須通過珠海校區學工辦老師的審核及批准。
第二十條 懲罰制度是針對雁行社成員的某些不符合雁行社基本精神或原則的行為而制定。主要包括:對工作馬虎不仔細,沒有完成布置的任務,態度不認真,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違反雁行社其他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懲罰按其行為的輕重分為談話批評、公開警告、開除社員資格等三種。
第四節 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雁行社的主要活動經費來自珠海校區學工辦,主要支出為舉辦各項活動和購置辦公室用品等產生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預算管理
(一) 雁行社購置各項辦公用品或每次活動的宣傳工具前,必須先遞交書面經費預算申請,經珠海校區學工辦老師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 書面經費預算必須詳細標明活動項目、活動舉辦時間、預算購買的各種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及具體採購負責人;
(三) 若預算金額較大,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珠海校區學工辦申請預支經費,但必須詳細寫好預支的金額、時間、用途等,經珠海校區學工辦老師批准簽名後方可領取經費,同時請珠海校區學工辦老師開預支證明。
第二十四條 決算管理
活動過程中經費的支出應根據預算進行,如有特殊情況需增加較高金額時,須上報珠海校區學工辦,批准後開展。
第二十五條 活動結束之後須詳細列出活動中支出的具體項目,並根據預算進行報銷。
(一) 報銷須出示發票,且在發票中詳細註明購買時間、商品(服務)名稱及出售方蓋章或簽名。若數額較小或其他原因無法出示發票時,需附上收據;
(二) 若預支金額大於所用費用,由珠海校區學工辦收回剩餘的支出金額;
(三) 報銷金額由學生處在每月月末統一發回給墊支人。
第二十六條 所有活動的支出報銷必須真實,若發現有欺詐等不誠信行為按雁行社懲罰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第二十七條 所有部門的經費收支資料必須保存,定期交秘書處負責人統一管理。
第二十八條 雁行社成員從南校區學生處或珠海校區學工辦暫借辦公用品等必須報告學生處或珠海校區學工辦老師,寫好借條,註明出借物品名稱、借出時間、用途、借方姓名以及歸還時間等。歸還時必須保證出借物品的完好,借條存檔以便日後查詢。
第五節 文檔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文檔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須由秘書處指定專人負責。負責人工作要耐心、細心,主動收集各部門的日常性或活動性資料,在確定其真實性後,按一定的原則整理保存,價值大的檔案要移交校檔案館。
第三十條 文檔資料包括雁行社全體成員的個人檔案資料,成員的考勤表及考核表,各部門的工作計畫和總結,每次活動的文檔或圖片,以及各部門每次活動中的經費收支資料等。除此以外,學生處及珠海校區學工辦在各項活動中的檔案等也應收入其中。
第三十一條 文檔資料是每個學期末評估雁行社各個部門工作成果和績效的重要依據和指標,因此文檔的查閱者須有一定的許可權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雁行社幹部由學工辦組織面試選拔,選拔過程中須堅持公平、公開原則。雁行社幹部如有重大工作失誤,應主動辭職;會長也有權決定勸退。
第三十三條 部長會議可以提出章程的修改意見和具體制度的實施細則,最後報學工辦審批。
第三十四條 雁行社社徽,中間是高飛自強的大雁,周圍是中山大學雁行社的中英文。雁行社社徽是雁行社的象徵和標誌。 所有雁行成員都應當尊重和愛護社徽。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珠海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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