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

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

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本會為非牟利和非政治性社團,是經香港警務處正式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提倡”團結、友誼、歡樂”,旨在聯誼敘舊,團結互助,關心母校。海外校友聯誼會主要以“聯誼敘舊、團結互助、關心母校”為宗旨,每年校慶春節、中秋前後都會舉行聚餐活動,平均每月一次茶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
  • 外文名:[ZHONGSHAN(SUN YAT-SEN)UNIVERSITY OVERSEAS ALUMNI ASSOCIATION]
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章程
(一) 會名:
本會定名為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ZHONGSHAN(SUN YAT-SEN)UNIVERSITY OVERSEAS ALUMNI ASSOCIATION]
(二) 會址:
九龍彌頓道557-559號永旺行商業大廈十六樓A室
(三)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和非政治性社團,提倡“團結、友誼、歡樂”,旨在聯誼敘舊,團結互助,關心母校。
(四) 會員資格:
凡會在廣州中山大學,廣州嶺南大學,或台灣高雄中山大學及其屬下之校外課程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經向本會登記,承認本會章程,繳納會費者,即成為本會會員。
(五) 會員權利: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提議權,表決權及罷免權。
2、 有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及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的權利。
(六)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各項決議。
2、 按章繳納會費,協助本會舉辦的活動。
(七) 會籍: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通過,得由理事會撤銷其會籍。
  1. 違反章程,不服從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議者。
  2. 觸犯刑事法例,經判決定罪者。
  3. 擅自利用本會名義進行私人活動,以致損害本會名譽及權益者。
(八) 退會:
會員退會,以書面通知理事會即行生效,已繳納之會費及捐贈概不發還。
(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2. 職權:(a)選舉下屆理事,及罷免理事。
(b)通過修改章程。
(c)決定會務方針。
(d)審核及通過會務與財務報告。
(e)商討其他一切有關本會內外事務。
3.召開:每年第一季由會長召開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理事會決定。
4.通知:開會前三星期,以書面形式將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通知各會員。
法定人數:
(a) 不少於會員人數四分之一。
(b) 如不足法定人數時,則宣布為流會,並由流會日起一個月內,另定日期通告各會員重新開會,屆時不論人數多寡,均作為合法人數。
(十) 特別會員大會:
  1. 召開:由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半數以上理事聯署,以書面向會長請求。
  2. 日期:會長收到請求書之二十日內。
  3. 通知:開會前十四日,以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4. 法定人數及流會處理:與會員大會相同,惟討論之事項,只限於請求書上有關內容。
(十一)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
  2. 每屆理事由會員周年大會選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只可連任一屆。
  3. 各理事均屬義務性質,不能獲取薪酬。
  4. 職權
(a) 執行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決議。
(b) 籌劃辦理符合本會宗旨之各項活動。
(c) 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監事。
(d)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現任理事會是唯一解釋會章之代表。
5.組織:
理事會設理事九至十五人,內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下設秘書、公關、財務、會刊編輯、總務福利、康樂等組,由各理事協商分工。
6. 遞補方法:
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遞補之;副會長出缺時,由各理事互選遞補之。
7.會議:
(a)每三個月一次,但遇有重大事項,由會長隨時召開。
(b)通知:於開會前二星期,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各理事有關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c)合法人數:理事總人數三分之二。
(d)流會之處理:如不足法定人數時,則宣布為流會,並由該日起一星期內另定日期,通告各理事重開,屆時不論人數多寡,均作為法定人數。
(十二) 決議:
  1. 普通事項:出席人數超過一半通過,始可作為決議。
  2. 特別事項:如章程內容之修改,理事之罷免,聯誼會之解散等須出席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通過,始可作為決議。
  3. 會長一般不投票,但遇相同票數時,則加投一票定奪。
(十三) 本會費用由會費及其他收入支付。
(十四) 本會經費須以本會名義存入本港的銀行戶口內,由司庫及會長或副會長聯合簽名方可提取,本會經費只支付符合本會宗旨之有關活動費用。
(十五) 修改會章:本會章程如有任何修改,須經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並提交社團註冊官批准,方可施行。
(十六) 負債:理事會在其任內,應負一切債務責任。
(十七) 本會如須解散,須經周年大會或特別周年大會以三分之二或以上出席人數通過,並呈報社團註冊官備案後,方能解散,所有剩餘資產,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處理方法。
中山大學海外校友聯誼會第六屆理事會
1、理事14人:石濟民、伍愛潔、李定華、徐俊斌、李新芳、區伯偉、周森明、陳維純、羅卓瑜、張啟華、王妙華、曾令超、黃曄徳、王家國。榮譽會長:周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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