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庫

中央金庫是“中央國庫”的原稱。1950年3月,政務院發布《中央金庫條例》,決定設立中央金庫,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理。1985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中央金庫條例》同時廢止。

現行條例規定,國庫機構按照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設立,原則上一級財政設一級國庫;中央設總庫,即中央國庫;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分庫。計畫單列城市分行可設定分庫;省轄市、自治州設中心支庫,縣和相當於縣的市、區設支庫。各分、支庫既是國庫的管理機構,又直接對外辦理各項國庫業務。各級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經理,在不設人民銀行代理。國庫以支庫為基層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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