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建立起全覆蓋的社會信用信息記錄;大力營造誠信建設有力宣傳輿論聲勢;切實增強誠信教育實踐針對性實效性;建立健全激勵誠信、懲戒失信長效機制;有力營造誠信建設法治環境;切實加強誠信建設制度化組織領導7部分21條。

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意見,解讀,

基本信息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下發《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就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提出七個方面21條具體意見。《意見》提出,建立起全覆蓋的社會信用信息記錄。一是加快徵信系統建設。推進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信用標準體系,健全行業信用信息記錄製度,加快國家統一徵信平台建設。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法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依法對信用信息進行分級管理,推動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等。

意見

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形成誠信建設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著力推進誠信建設規範化長效化,現就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一)充分認識誠信建設制度化的重要意義。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誠信建設,黨的十八大提出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弘揚誠信理念,推廣先進典型,開展專項整治,誠信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同時要看到,誠信建設與人民民眾期望還有差距,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不相適應,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尚未形成,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整體偏低,商業欺詐、契約違法、制假售假、偷排污染物、偷逃騙稅、學術不端等不良現象時有發生,誠信缺失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中一個突出問題,誠信建設制度機制亟待健全和完善。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關鍵時期,也是大力推進誠信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強誠信制度化建設,對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國家軟實力和整體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基礎,以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為重點,以完善法律法規為保障,大力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著力營造講誠實、守信用的輿論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道德支撐。
(三)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主要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教育為先,把培育誠信價值觀念作為長期任務;堅持制度保障、規範約束,把推進徵信系統全覆蓋作為重要基礎;堅持德法並舉、剛柔相濟,把道德教化與依法制裁作為有效手段;堅持政府有力推動、企業主動作為、社會共同參與、公民普遍回響,把政府、企業和社會力量匯集於推進誠信建設各方面各環節;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把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作為回應人民民眾關切的重要標誌,力求在治理重點領域、解決突出問題上求突破,在激勵守信、懲戒失信上見實效,使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誠信風尚日益形成,誠信社會愈益健全。
二、建立起全覆蓋的社會信用信息記錄
(四)加快徵信系統建設。積極推進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區域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逐步實現信息採集全覆蓋。完善信用標準體系,制定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採集和分類管理標準,統一信用指標目錄和建設規範。健全行業信用信息記錄製度,以各類企業和從業人員為重點,把信用信息採集融入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各環節,儘快完善工商、稅務、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食品藥品、醫療衛生、智慧財產權、工程建設、交通運輸、檢驗檢測等事關人民民眾日常生產生活重點領域的信用檔案。加快國家統一徵信平台建設,力爭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形成覆蓋全部社會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全國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路。
(五)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促進各部門各地區信用信息系統統籌整合,依法推進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壘”、“孤島”。依法對信用信息進行分級管理,確定查詢許可權,促進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公開透明、可查可核。推動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逐步實現多部門、跨地區、跨領域信息聯享、信用聯評、守信聯獎、失信聯懲,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處處受限。
三、大力營造誠信建設有力宣傳輿論聲勢
(六)培育誠信理念。“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是公民價值準則。要深入宣傳闡釋“誠信”的豐富內涵和基本要求,使誠信價值準則深入人心。黨報黨刊、通訊社、廣播電視要拿出重要版面時段、推出專欄專題,運用新聞報導、言論評論、專題節目等形式傳播誠信理念。都市類、行業類媒體要發揮貼近民眾的優勢,用生動活潑的宣傳報導引導人們踐行誠信價值。網際網路、手機等新興媒體要運用微博、微信、微視、微電影等傳播手段,擴大誠信宣傳覆蓋面。發揮公益廣告引領文明風尚的作用,加強選題規劃和設計製作,加大在各類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刊播力度,讓人們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誠信規範。抓住“3·15”消費者權益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全國質量月”、“食品安全宣傳周”、“6·14信用記錄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利用舉辦大型經貿活動、商品博覽會等有利時機,增加宣傳頻率,形成宣傳聲勢。
(七)宣傳先進典型。大力發掘、宣傳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引導人們見賢思齊。既持續宣傳老模範的感人事跡,也及時宣揚新模範的高尚行為;既在全社會推出具有重大影響的誠信人物,也在各地各行業和基層單位推出一諾千金的凡人善舉;既宣傳公民個人守信踐諾之舉,也宣傳骨幹企業、優勢產業、知名品牌以誠信創一流的先進經驗,塑造誠信國家形象。
(八)鞭撻失信行為。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失信敗德行為進行批評揭露,使之成為“過街老鼠”。要區分性質、把握適度,對尚未造成嚴重危害的弄虛作假現象,在系統和單位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對影響惡劣的重大違法案例,進行公開曝光、有力鞭撻,形成強大輿論壓力。加強對失信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導,以反面典型為教材進行德法釋義,警示人們守住誠信做人“底線”、敬畏法律“高壓線”。發動民眾參與道德評議,組織大討論等活動,形成民間輿論場,引導人們加強自我約束。
(九)弘揚誠信文化。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思想精華和道德精髓,闡發蘊含其中的講誠信、重然諾的寶貴品格和時代價值,引導人們誠意正心。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誠信文化,引導人們正確處理經濟利益與道德追求的關係,深刻認識市場經濟既是契約經濟、信用經濟,又是法制經濟、道德經濟,在追逐物質利益的過程中享有精神收益。運用社區市民學校、公益性文化單位、文化服務中心等陣地,通過經典誦讀、道德講堂、論壇講座、展覽展示等形式,培育誠信文化。創作弘揚誠信的影視劇、小說和戲曲等文藝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傳播和滋養誠信價值理念。
四、切實增強誠信教育實踐針對性實效性
(十)突出企業主體誠信教育。抓好企業主群體的誠信教育和培訓工作,引導他們把誠信守法經營理念奉為信條,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履行納稅義務、環境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覺抵制失信行為。各類企業要開展全員誠信教育,建立職工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使誠信成為企業職工的基本規範。企業管理部門要把誠信教育作為對企業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融入到證照頒發、業務辦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約要求作為對企業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十一)抓好公共服務人員誠信教育。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用模範行為帶動誠信風尚的形成。公務員、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以及社會中介服務人員直接服務於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他們的誠信言行對於增強人際互信具有重要影響。要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把誠信納入公務員招錄考試內容,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決策和施政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導醫務人員崇尚服務理念,大力弘揚醫者仁心、救死扶傷的醫德。在律師、會計師、稅務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社會工作者等職業人群資格準入、專業評價、年審考核、職稱評定中,強化誠信教育內容,培養職業操守,建立誠信檔案,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一票否決”。
(十二)納入學校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誠信貫穿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各領域,落實到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各環節。構建各級各類學校有效銜接的誠信教育體系,在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課、思政課以及道德實踐中強化契約精神教育、專題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學生誠信評價考核辦法。建立和規範體現誠信內涵的禮儀制度,把誠信嵌入到成人禮、畢業典禮等儀式中。切實加強師德建設,強化誠信執教、為人師表理念,以人格魅力為學生展示“行為世范”。依法依規嚴肅懲戒學術造假、論文抄襲、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將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與社會誠信檔案相連通,納入國家統一徵信平台,引導師生以誠立身、誠信做人。
(十三)廣泛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堅持知行合一,運用生動有效的實踐載體,引導人們把誠信理念轉化為自覺行動。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要深化思想道德內涵,把誠信建設的要求貫穿到創建內容安排中、體現到工作各環節中。各行各業要結合業務和生產經營實際,開展各具特色的誠信實踐活動,引導人們立足崗位踐行誠信規範。生產企業作為實體經濟的基礎環節,要以“質量第一”為主題,用規範的管理制度、精細的工藝流程、嚴格的質量標準,把誠信滲透在產品生產和售後服務的各個環節。商貿流通企業作為市場秩序的關鍵環節,要以“履約守信”為主題,深化“百城萬店無假貨”、“誠信經營示範店”等活動,倡導公平交易、以誠待人,構建誠信商業環境。視窗行業作為直接服務人民民眾的基層單位,要以“人民滿意”為主題,用禮貌熱情的態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質量服務,提升公眾美譽度。當前,要突出“舌尖上的安全”,在食品藥品企業開展“誠信做產品”活動,倡導樹立尚德守法、以義取利的義利觀,倡導以信篤行、以誠興業的傳統美德,讓廣大人民民眾“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五、建立健全激勵誠信、懲戒失信長效機制
(十四)形成褒揚誠信的政策導向。各地各部門在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出台經濟社會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時,要把講社會責任、講社會效益、講守法經營、講公平競爭、講誠信守約作為重要內容,形成有利於弘揚誠信的良好政策導向、利益機制。在制定與公民現實利益密切相關的具體政策措施時,要注重經濟行為與價值導向的有機統一,建立完善政策評估和糾偏機制,防止具體政策措施與誠信建設相背離。職能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充分套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使誠實守信者享有優待政策,形成好人好報、善有善報的正向機制。
(十五)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各地各部門要經常梳理經濟社會發展中誠信熱點問題、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失信敗德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黑工廠、黑窩點、黑作坊、黑渠道,嚴懲重處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傳銷活動,狠抓社會影響大、涉案地區廣的大案要案;質檢部門,要紮實推進“質檢利劍”行動,嚴厲打擊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利用電話、網路詐欺犯罪行為,保護民眾財產安全;網管部門,要深入推進整治網路謠言專項行動,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單”;工信部門,要儘快落實手機卡實名制,有效切斷境外網路改號電話從國際連線埠局以及各地電信企業落地進入境內程控網的管道;銀行部門,要把落實銀行卡實名製作為重點,推動對境外操作境區域網路銀進行轉賬的限制、快速異地凍結贓款等工作落實。
(十六)建立誠信發布制度。推動各地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按照客觀、真實、準確的原則,建立誠信紅黑名單制度,把恪守誠信者列入“紅名單”,把失信違法者列入“黑名單”。對於列入“黑名單”的,根據違法違規性質和社會影響程度,分別採取“一對一”警示約談、“一對多”部門間通報、在媒體公開發布等不同措施。中央文明辦在與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基礎上,繼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企業產品質量、環境安全、納稅情況、債務償付情況等方面的“黑名單”,發布失信懲戒措施。有關部門和社會相關單位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實施懲戒,形成揚善抑惡的制度機制和社會環境。
(十七)完善誠信監督體系。堅持行政監管、行業管理、社會監督相結合,構建多層面、全過程、廣覆蓋的監督體系,對各類社會信用主體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遏制失信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針對失信易發多發的行業領域,加大監管力度,強化風險排查,提升誠信監管效能。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生產企業、服務視窗和公共場所明察暗訪,提出意見建議。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更好發揮自律作用,加強管理和服務,對行業成員形成監督約束。建立健全有獎舉報制度,鼓勵民眾舉報失信違規行為,對舉報問題及時查處。大眾傳媒要開展建設性輿論監督,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對借輿論監督之名實施敲詐勒索的假新聞、假媒體、假記者,要及時發現、及時查處,提高媒體公信力。
六、有力營造誠信建設法治環境
(十八)堅持嚴格執法。促進各類管理主體把誠信價值理念貫徹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實踐中,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法律的剛性約束增強人們守信的自覺性。嚴格落實執法者主體責任,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切實解決監管部門執法難、司法判決執行難的問題,對執法不嚴、查處不力的部門和責任人依法實行問責追究。推動執法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執法合力,運用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使失信行為受到應有懲處。
(十九)深化普法教育。結合落實國家普法工作規劃,深入宣傳契約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環境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徵信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人們的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突出抓好黨政機關、執法部門法律法規學習培訓,增強帶頭守法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組織法律專業人員和志願服務隊伍到村鎮、社區、機關、企業等城鄉基層普及誠信方面的法律知識,增強人民民眾遵紀守法觀念和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二十)健全法規制度。推進信用立法工作,推動相關部門和立法機構依據上位法出台配套制度、實施細則及司法解釋,使信用信息徵集、查詢、套用、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體權益保護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動各地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制定誠信建設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具有立法權的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在誠信法規制度方面要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為國家信用法規建設提供借鑑。
七、切實加強誠信建設制度化組織領導
(二十一)形成統分結合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把誠信建設制度化擺上重要位置,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推動誠信建設與業務工作、誠信教育與管理舉措融為一體。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文明委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統籌規劃,加強組織實施,加強督促落實。支持配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快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為全社會誠信建設夯實基礎。文明委成員單位要率先抓好自身誠信建設,積極支持參與誠信建設制度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據業務範圍,細化誠信建設制度化具體舉措。各級黨委宣傳部、文明辦要做好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工作,加強與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和聯絡服務,加強對重點任務的檢查督導,把各方面積極性都調動發揮出來,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項重要任務,關係改革發展穩定,關係人民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倡導的“三嚴三實”的要求,堅持重點突破、整體推進,堅持持之以恆、久久為功,堅持落細落小落實,以誠信建設制度化的良好效果,構建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14年7月23日

解讀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就著力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做出明確規定。有關人士表示,《意見》對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水平開出三大“藥方”。
“藥方”一:“全覆蓋”——建立起全覆蓋的社會信用信息記錄
“醫生的誠信是治病救人、會計的誠信是不做假賬……”常年搶救危重病人的北京醫院ICU科醫生何清說,社會要確保良性運行,離不開個體對誠信的約束,更離不開國家層面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意見》指出,積極推進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依法收集、整合區域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逐步實現信息採集全覆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源自社會誠信意識淡薄、惡性失信事件頻發,而建立全覆蓋的社會信用信息記錄,將從制度上為助推誠信建設開出一個“藥方”。《意見》提出,力爭在2017年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 “《意見》不僅制定了‘路線圖’,還給出‘時間表’,這為下一步整合現有徵信平台,由此構造守信的激勵機制和背信的壓力機制打下基礎。”馬慶鈺說。
“藥方”二:“重教育”——突出企業主體、抓好服務人員誠信教育
“企業的失信、失德、失范帶來的不僅是自身名譽的損害,更會給整個社會日常生活帶來直接的傷害。”銳智電氣(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明建說。《意見》指出,抓好企業主群體的誠信教育和培訓工作,引導他們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履行納稅義務、環境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建立信用管理流程。王明建認為,《意見》強調要“突出企業主體誠信教育”,這是當前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的突破點之一。“公共服務人員與老百姓聯繫最為緊密,其誠信度是社會整體誠信程度高低與否的重要標誌。”上海社會科學院客座研究員邵詩洋說。《意見》提出,公務員、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以及社會中介服務人員直接服務於人民民眾生產生活,他們的誠信言行對增強人際互信具有重要影響。邵詩洋認為,《意見》特別針對公務員、醫務人員、社會工作者以及社會中介服務人員提出誠信教育的要求,對失信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這無疑抓住了誠信體系建設的“牛鼻子”。
“藥方”三:“紅黑榜”——建立健全激勵誠信、懲戒失信長效機制
“關於各種不誠信,不是頭一次聽說。飯店,有人在用地溝油;捐款,不一定能交給最需要的人……誠信,本應是社會交往的基石,卻成了當下社會最稀缺的資源。”2014年4月,新華社聯合新浪搜狐網易共同發起的以“為曾經的不誠信,我道歉”徵集活動中,一位大學生來信的一段話。廈門大學副教授朱至剛認為,當前,將道德的倫理規範與制度的剛性約束結合起來,以制度之力全面提升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已成為共識。《意見》提出,各地各部門在確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發展規劃、出台經濟社會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時,要把講社會責任、講社會效益、講守法經營、講公平競爭、講誠信守約作為重要內容。為進一步獎勵守信、懲戒失信,《意見》還提出,建立誠信紅黑名單制度,把恪守誠信者列入“紅名單”,把失信違法者列入“黑名單”。“加強誠信建設,關鍵在於制度化。只有不斷推進形成有利於誠信建設的法治環境和政策導向,我們才能構建一個誠信社會,建設誠信中國。”朱至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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