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是根據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成立的一個部門。該決議指出,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是為了適應即將到來的大規模的國家建設。
部門職責,歷史沿革,組織機構,歷任部長,
部門職責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根據1953年9月7日《中共中央關於中央建築工程部工作的決定》規定,建築工程部的基本任務是負責國家基本建設中的工業建設,特別是重工業建設任務的實現,其次負責一般建築的建設任務。建築工程部組建時,是在已有的八個建築工程師(部隊建制)及一部分有基礎的建築企業為骨幹,負責組織一支政治素質良好、有高度技術的工業建築隊伍。為了使建築工程部便於集中力量,執行工業建設的任務,中共中央和政務院決定,原由其承擔的國防工程任務,移交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負責;一般民用建築企業的管理工作移交給地方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工作仍由建築工程部負責。
根據1953年9月7日《中共中央關於中央建築工程部工作的決定》規定,建築工程部的基本任務是負責國家基本建設中的工業建設,特別是重工業建設任務的實現,其次負責一般建築的建設任務。建築工程部組建時,是在已有的八個建築工程師(部隊建制)及一部分有基礎的建築企業為骨幹,負責組織一支政治素質良好、有高度技術的工業建築隊伍。為了使建築工程部便於集中力量,執行工業建設的任務,中共中央和政務院決定,原由其承擔的國防工程任務,移交中央軍委有關部門負責;一般民用建築企業的管理工作移交給地方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工作仍由建築工程部負責。
歷史沿革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建築工程部是在原重工業部有關建築工程管理機構的基礎上組建的。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接替相關工作。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部,接替相關工作。
組織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建築工程部內設機構如下:
辦公廳
計畫統計司
人事司
學校教育司
勞動工資司
財務會計司
基本建設司
生產司
技術司
材料供應司
金屬結構總局
建築機械管理局
建築安裝工程總局
地方建築管理局
工業建築設計總局
城市建設總局
辦公廳
計畫統計司
人事司
學校教育司
勞動工資司
財務會計司
基本建設司
生產司
技術司
材料供應司
金屬結構總局
建築機械管理局
建築安裝工程總局
地方建築管理局
工業建築設計總局
城市建設總局
歷任部長
陳正人(1952年8月-195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