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作權法經典案例

中外著作權法經典案例

《中外著作權法經典案例》是2010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韓赤風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中外著作權法經典案例進行分析,以期為我國法務部門借鑑國外司法實踐經驗提供實例,為我國立法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提供可以借鑑的經驗,使法學專業的學生了解國內外法院經典判決的思路,從中受到啟發。
讀者對象:法學院校師生,司法、立法部門相關人員。

作者簡介

韓赤風,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事法學教學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7月至9月年在德國馬普智慧財產權及競爭法研究所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現為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高級會員。2005年入選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專家庫。曾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研究方向:智慧財產權法、競爭法、國際技術轉讓法、歐盟經濟法、德國工業產權法律保護與著作權法、德國民商法以及比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善意取得中外比較研究”,載《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劃時代變革”,載《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2期;“論侵犯著作人身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載《中國著作權》2007年第2期;“對DVD事件中智慧財產權濫用的法律思考”,載《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與智慧財產權保護”,載《智慧財產權》2003年第6期;《智慧財產權法》,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Das Recht der Werbung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m Vergleich zum deutschen Recht,VVF,Muenchen 2001;Die gegenwaertige Regehmgder Werbung in der VR China,Gewerblicher Rechtsschutz und Urheberrecht Internationaler Teil 8/92001。
趙英,軍法學博士(日本東北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2004年3月於日本東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攻讀日本東北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法學博士課程。現為日本國際法學會會員。研究方向:國際公法。
孫寧,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在讀博士研究生。瀋陽航空工業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智慧財產權法。1999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2002年在比利時魯汶大學獲得教育研究碩士學位。主要研究成果:主持遼寧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課題“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法律環境研究”;主持遼寧省社會科學聯合會課題“外貿企業對美國337調查的應對研究”;主要論文有:“談專利強制實施許可制度的演進”,載《商業時代》2006年第18期;“基於企業競爭力的品牌戰略選擇”,載《商業時代》2006年第29期;“著作權法對香水氣味的保護”,載《河北法學》2009年第3期;“一人公司在我國的發展研究”,載《中國市場》2007年第10期。
田琳,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在讀博士研究生。內蒙古經世律師事務所律師。研究方向:智慧財產權法。2002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2006年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獲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碩士學位。主要研究成果:2007年至2008年參與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主持的農業部2007年度農業智慧財產權專題研究項目——《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立法準備前期研究論證;2007年參加全國大學生著作權徵文活動並獲得三等獎,作品“中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中的法律關係探析”,載《青春與著作權同行——全國大學生著作權徵文獲獎作品選》,中國著作權雜誌社編,東方出版社2008年版;“美國專利法中非顯而易見性標準的適用——Teleflex 公司訴KSR公司專利侵權案評析”,載《京師法律評論》(第三卷),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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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案例1 將下載作品再次在網際網路上傳播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德國柏林夏洛藤堡初級法院2003年第236C105/03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未經權利人同意將從網際網路上下載的作品再次在網上傳播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依據2003年修訂前和修訂後的《德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法》,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如果不構成侵權,權利人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報酬?如果構成侵權,侵權人是否一定要承擔責任?究竟應如何適用法律,德國柏林夏洛藤堡(Charlottenburg)初級法院在判決中對此作出了詳細闡述。
案例2 掃瞄器與承擔支付報酬義務的複製設備——德國聯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審判庭2001年第335/98號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 按照修訂前的《德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法》第54a條第l款的規定,對於可複製作品的複製設備,作者可以享有報酬請求權。那么,掃瞄器(Scanner)是否屬於《德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法》第54a條第1款意義上須承擔支付報酬義務的複製設備?原告與被告的看法完全相反。對此,德國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不僅支持了二審法院的判決,而且作出了更加詳細的闡述。
案例3 來自公共資源的數據與資料庫保護——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第十二民事審判庭2001年第120492/00號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德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法》不僅對資料庫作品作者的著作權給予保護,而且在一定條件下也對不構成資料庫作品的資料庫製作者的權利提供保護。如果僅將從公開資源中獲取的地址等信息進行數據處理,行為人是否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或是其他法律保護?對此,德國杜塞道夫地方法院作出了明確的判決。
案例4 計算機遊戲軟體的作品完整權保護——日本最高法院“心動回憶”遊戲軟體案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
對於數位化作品的著作權人而言,新型利用方式有可能侵害其著作權,所以需要依據保護作品完整權進行救濟;但是對於利用者而言,保護作品完整權又會阻礙對作品的利用。本案的核心爭點是:如果不需修改遊戲軟體本身並僅使用“遊戲參數存儲卡”就可以改變遊戲所設計的故事進程,那么,銷售與使用這類“遊戲參數存儲卡”是否侵害了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僅是原被告雙方觀點對立,一審和二審法院的判決也存在分歧,最高法院最終支持了二審法院的判決。
案例5 無著作權的“新聞標題”保護——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讀賣線上新聞標題案”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
依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2款,只是單純傳達事實信息的“日常新聞及時事報導”不是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讀賣新聞社收集整理並在網際網路上提供的線上新聞標題是否屬於作品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便不具有作品屬性,但針對新聞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創作的信息成果被第三人擅自使用的情況,法律應如何作出評價?對於後者,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與一審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斷。而網際網路業界對此案的關注,也反映了網際網路技術發展所帶來的新的法律問題。
案例6 著作權間接侵權行為主體的認定與停止侵害請求權——日本大阪高等法院“選攝見綠”案二審判決評析
【案例問題】
《日本著作權法》第112條第1款(停止侵害請求權)規定,著作權人有權對侵權者或可能侵權的當事者,提出停止侵害行為或者實施預防措施的請求。但是,被侵權的著作權人能對“誰”提出停止侵害請求的問題,誰是著作權的侵權主體的問題,《日本著作權法》上沒有明文的規定。對著作權人或著作鄰接權人所享有的權利,擅自實施複製或者傳播等行為的人,明顯是侵害著作權的主體。然而,當沒有上述直接的利用行為。只是通過提供設備、場所、服務,從而間接參與利用行為者,行為人是否是侵權主體以及可否成為停止侵害請求的對象?本案大阪高等法院二審判決依據“卡拉OK法理”基本支持了一審法院所作出的結論,但對一審判決理由和判決內容作出了修正。
案例7 著作權中演繹作品的認定——美國聯邦第七抗訴巡迴法院Annie LEE訴A.R.T.COMPANY著作侵權案例評析
【案例問題】
當事人以購買的方式獲得由Annie ke創作的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石版畫,並將通過裝裱方式而獲得的新產品再次出售。經過裝裱的作品是否屬於有新的獨立著作權的作品呢?這種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始著作權人的權利呢?對此,美國第九抗訴巡迴法院與第七抗訴巡迴法院作出了不同的認定。
案例8 反向假冒與商標法向著作權的擴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世紀F0x電影公司訴Dastar公司案例評析
【案例問題】
當著作權的保護期屆滿,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以後,普通公眾對該作品的使用就不再受到限制。作者利用商標法中“反向假冒”的規定來請求“延長”著作權的保護期限,這種將商標法向著作權與專利權領域進行擴張的行為,是對法律的合理適用,還是不當擴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Dastar案的判決體現出對上述問題完全不同於地方法院和抗訴法院的態度,從而也表明了保護公有領域利益的鮮明立場。
案例9 美國著作權法中的拆封授權契約效力——美國第三巡迴抗訴法院PmCD公司訴zerdenberg案評析
【案例問題】
拆封授權契約最早源於美國,契約中涉及的協定也稱啟
……
案例10 美國著作權法中的網路音樂下載侵權責任認定——美國唱片業協會訴托馬斯案評析
案例11 著作對香水氣味的保護——荷蘭最高法院法國Lancome香水訴荷蘭Kecofa 香水侵犯著作權案判決評析
案例12 著作權保護的非歧視原則——歐共體法院第五法庭2002年第C-360/00號初步裁定評析
案例13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8)桂民三終字第15號判決評析
案例14 侵犯建築物著作權行為的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8)高民終字第325號判決評析
案例15 音樂作品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提字第51號判決評析
案例16 教材地利人和權主體的認定——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8)雲南民三終字第14號判決評析
案例17 手機電視與信息網路傳播權——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15905號判決評析
案例18 集體管理下的音像以保護——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33579號判決評析
案例19 電子地圖與著作權保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2007)滬高民三(知)終字第26叼判決評析
案例20 侵害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權利的認定——最高人民(2008)民三終字第5號判決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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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的迅速發展,法學案例教學和案例研究也越來越受到關注。近年來,雖然國內出版了一些法學案例教材和案例研究的書籍,但還缺少對當代中外法院判決進行全面系統研究的著作。研究當代中外法院判決的價值在於:第一,能夠使國內讀者全面了解國內外審判的最新動態;第二,可以了解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司法實踐的各自特點;第三,可以為我國法務部門借鑑國外司法實踐經驗提供實例;第四,能夠為我國立法部門完善相關法律提供可以借鑑的經驗;第五,可以使法學專業的各類學生了解國內外法院經典判決的思路,從中受到啟發。基於這樣的認識,作者決定向國內讀者奉獻一套以研究國外法院判決為主、研究國內法院判決及行政機關決定為輔的“中外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經典案例研究叢書”。本叢書有以下特點:(1)涉獵廣泛。叢書案例不僅橫跨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大法系,而且涉及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諸多領域。
(2)精心篩選。叢書的國外案例均直接源於國外法律入口網站、國外法院網站或近年國外最新判例文獻,並經過精心篩選,具有典型意義。
(3)詳細評析。叢書對近年來中外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經典案例進行了全面的評析。對國外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經典案例的評析,注重聯繫我國實際,闡述其給我們帶來的啟示,並提煉出對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有益的借鑑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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