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巴基斯坦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下稱中方)和巴基斯坦經濟事務統計部(下稱巴方)為加快落實《中國-巴基斯坦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以下簡稱《發展規劃》),推動中巴經貿合作向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和更高水平發展,實現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目標,經友好協商,就已列入和將列入《發展規劃》的項目商定以下操作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巴基斯坦經貿合作五年發展規劃
  • 簽訂時間:2011年
  • 簽訂雙方:中商務部和巴經濟事務統計部
  • 意義:加強中巴聯繫 
一、關於項目的選擇,二、關於項目實施企業的確定,三、關於項目的評估及最終確定,四、融資支持,五、其他項目,

一、關於項目的選擇

1、巴方將項目連同預可研報告或可研報告提交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通過年度工作會議或技術層工作會議負責對巴方建議的項目進行篩選。項目包括已列入《發展規劃》和申請列入《發展規劃》的項目。
2、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篩選項目的程式如下:
(1)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負責將已經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項目轉交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或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下稱協調機構)研究確定項目實施企業的短名單,同時抄送中方和巴方。中方將在相關網站上對外公布。
(2)對尚未進行可行性研究的項目,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負責商請巴方儘快進行可行性研究。
(3)應巴方請求,中方可向巴方推薦有資質的中國諮詢公司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巴方選擇諮詢公司完成可行性研究。可研費用由項目業主承擔。

二、關於項目實施企業的確定

1、根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實施項目的中國企業資質,協調機構確定參加項目招標的中方企業短名單,並通報巴方。
2、巴方在中方推薦的企業範圍內招標確定項目實施企業,並將確定結果通報協調機構。
3、在招標過程中,中方可應巴方請求提供協助。

三、關於項目的評估及最終確定

1、協調機構負責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連同巴方確定的項目實施企業名單推薦給中國相關金融機構進行項目評估。
2、中國相關金融機構將項目評估意見及結果反饋協調機構。
3、協調機構負責將上述評估結果報告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
4、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通過年度工作會議和技術層面工作會議,根據以下原則決定項目納入或剔除《發展規劃》:
(1)已通過中國相關金融機構評估的項目可納入《發展規劃》;
(2)對已納入《發展規劃》的項目,但中國相關企業已經退出或決定不參與的應從項目名單中剔除;
5、調整後的項目清單將以中巴經濟合作聯合工作組會議紀要形式作為《發展規劃》的補充檔案。

四、融資支持

中國相關金融機構負責為通過其評估的項目提供融資支持,融資支持包括商業貸款、優惠貸款和混合貸款等,且貸款條件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五、其他項目

無需中國金融機構支持的項目由巴方另行制訂實施規程。
六、本實施規程將適用於中方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支持的公共和私營項目,同時,根據《發展規劃》第7.4款之規定,雙方視需要由各自機構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規章的情況下儘快批准項目。
七、本實施規程可由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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