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招商引資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總體部署,根據《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按照“高標準謀劃、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發展,切實當好沿邊開放發展排頭兵”的目標要求,結合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以下簡稱紅河片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按照非禁即入、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內外資本進入。鼓勵內外資企業在紅河片區重點發展加工及貿易、大健康服務、跨境旅遊、跨境電商等產業。
第二條用地保障。鼓勵各類產業項目用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項目用地按照“科學、合理、節約”的原則,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可分期出讓。重大項目用地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與業主方協商後依法依規供地。
第三條對入駐紅河片區的新辦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實行“五免五減半”優惠,即自取得生產經營第一筆收入年度起,前五年免徵、後五年減半徵收。自企業投入運營年度起三年內,企業繳納的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在3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採取先繳後獎的方式,第一年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50%的獎勵,後兩年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20%的獎勵。
第四條 支持大健康產業及營利性醫療機構發展。對項目落地在紅河片區發展大健康產業及新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對項目落地紅河片區,且在大健康領域承擔重大項目、掌握國際領先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房屋補貼、股權投資等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扶持。
第五條支持跨境旅遊發展。對入駐紅河片區開展跨境旅遊,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外聯創匯並按國家規定結匯的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給予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入駐紅河片區租用交易場所並使用區內跨境電商平台開展業務的電商企業,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減免60%的租金。對區內跨境電商企業平台年交易額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分別給予30萬元、6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進出口交易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跨境電商企業,三年內按照海關統計的企業進出口交易數據給予1%的獎勵,以後年份按照進出口交易數據給予增量部分10%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總部經濟型企業入駐紅河片區,對於企業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1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70%的獎勵。
第八條 在紅河片區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00萬美元至500萬美元(含)的,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實際利用外資5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的,給予60萬元人民幣獎勵;年度實際利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九條 對入駐紅河片區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各類金融機構區域總部(銀行、證券、保險、信託、財務公司、金融控股、消費金融、理財等),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1000—2000萬元人民幣(含)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50%的獎勵,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部分,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70%的獎勵。對新落戶紅河片區的商業保理、網際網路金融、各中介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諮詢公司等)以及共享經濟、中高端消費、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新興行業,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50%的獎勵。
第十條 對入駐紅河片區的結算中心、營運中心、數據交易中心、跨境物流中心給予扶持,企業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70%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入駐紅河片區的孵化類企業、“雙創”類產業,企業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80%的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投資研發設計、科技諮詢、智慧財產權服務、檢驗檢測認證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達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繳納增值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50%的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舉辦國際、國內交流活動。對經紅河片區管委會審核批准、在區內舉辦的大型會議、會展、專業論壇等交流活動,給予5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補助。對特別重大的會議、會展等活動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商定補助標準。
第十四條 人才扶持政策。
(一)按照“政府引導、單位自主、契約管理、鼓勵創新”的原則,鼓勵企業加大高層次急需人才引進力度,入駐紅河片區企業人才符合紅河州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範疇的,執行紅河州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等相關規定。
(二)鼓勵院士、專家到紅河片區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除上級支持獎勵資金外,對成功申報雲南省“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的企業,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三)經紅河片區管委會認定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給予100%獎勵;企業因股東股權變更、轉讓以及股東股權分紅產生的個人所得稅且納稅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紅河片區留成部分給予100%獎勵。
第十五條 設立紅河片區專項基金,採用“先退後還”模式,支持區內企業出口退稅業務。
第十六條 對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採取“先放後檢”監管方式。對農產品、鮮活水產品進出口開通“綠色通道”,推行網際網路+預約通關。
第十七條搭建企業服務平台,為入駐紅河片區企業提供越南投資及貿易政策諮詢、勞務用工招聘、出入境通行證辦理,免費提供越語翻譯等服務。
第十八條紅河片區入駐企業,按照從優不重複原則,同時享受紅河片區境內“河口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園區的相關優惠政策。
(一)鼓勵企業投資建設標準廠房。入駐企業依據規劃投資建設標準廠房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招商項目投資協定另有約定的除外):建蓋一層標準廠房的,按照50元人民幣/平方米補助,建蓋兩層標準廠房的,按照100元人民幣/平方米補助,建蓋三層(含)以上標準廠房的,按照150元人民幣/平方米補助。
(二)企業租賃標準廠房的,按照12元/平方米/月的廠房租金租賃。根據入駐企業租賃年限、年實現的產值,採取先繳後返的方式,按照以下標準給予優惠:租賃年限達到五年,年實現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廠房租金“免一減二”的優惠,即從租賃之日起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三年租金減半;租賃年限五年以上,年實現產值30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廠房租金“免二減二”的優惠,即從租賃之日起第一、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四年租金減半。
(三)鼓勵入駐企業先租後買,租賃期滿企業需要購買區內標準化廠房的,按照購買當年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讓。
第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由企業向紅河片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由紅河片區管委會進行審核批准後,按照預算管理體制由相應級次的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紅河片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9年10月1日起試行,如遇國家、省和地方政策調整,上述辦法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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