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二級學會,圍繞公共關係進行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95年5月
  • 地區:西安
  • 理事長:閻照武
簡介,組織機構,學會主要成員,內設機構及負責人,章程,

簡介

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家二級學會,1995年5月在西安成立,2008年8月遷至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579號-山東科技大學,活動範圍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
十多年來,專委會積極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教育為本、以育人為本、以服務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本的原則,堅持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原則,堅持“以德帥才”和內強素質、外塑形象有機統一的原則,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榮辱觀、和諧理念、科學發展觀指導公共關係教育、科研等實踐活動,使學會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快速發展。
目前,專委會已發展成為會員遍及全國,專家、學者雲集,教學成績顯著,科研成果豐碩,向心力、凝聚力日益增強,知名度、美譽度不斷提升的學術團體。高校公共關係教師把專委會視為自己的家;學習公共關係課的大學生,對公共關係教育在學業、就業、創業和成長、成才、成功方面所發揮的作用,給與了充分肯定,將公共關係證書與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一起並稱為通行21世紀的綠卡。

組織機構

學會主要成員

理事長:閻照武
終身名譽理事長:李健榮
副理事長:邱偉光、馮 培、王 群、姜鐘松、夏昌祥、彭向剛、秦啟文、賀德亮、李敏慎、管文虎、范振傑、曲醒夫。
秘書長:姜鐘松(兼)

內設機構及負責人

1、秘書處及辦公室
常務副秘書長:劉業英
常務副秘書長:趙安民
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陳家義
2、公共關係學術委員會
主 任:李敏慎
副主任:彭向剛、秦啟文、賴雄麟、王克智(常務)
3、公共關係教學委員會
主 任:邱偉光
副主任:范振傑、崔義中、郎琛遠、尹 雯。
4、公共關係專家講學團
團 長:閻照武
副團長:郝翠英、吳滿意、尹明麗、王魯捷、李 文。
5、公共關係策劃研究院
院 長:黃東升
副院長:段明亮、張德成、馬志強、關小燕。
6、公共關係專業學科建設指導協作組
組長:彭向剛
組員:楊 晨、陳小桃
7、《高教公關天地》編委會:
顧問:閻照武、李健榮、范振傑
主編:姜鐘松
執行主編:祁洪斌
副 主 編:彭向剛、陳家義
藝術總監:趙矽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簡稱高教公關專委會)是中國高校公共關係教師、研究人員和管理工作者組成的社會團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准登記的全國性學術組織,從屬於中國高等教育學會。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科教興國的戰略方針,堅持以教育為本、以育人為本的原則,實施公共關係素質教育和專業培訓,開展理論和實踐研究,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推動公共關係教學內容和人才培養模式、方法改革,為振興高等公共關係教育和中國公共關係事業服務。
第三條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公共關係教育專業委員會住所在山東科技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理論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書刊編輯、諮詢服務。具體職能任務包括以下諸項: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有關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反映公共關係專業發展情況、意見和建議,為公共關係專業領域改革發展提供政策諮詢和信息服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規範公共關係專業領域內質量管理的建議,開展相關調研評估認證活動;
3、調查研究國內外公共關係專業領域學術交流活動的發展趨勢和動態,組織促進全國高校公共關係專業領域的理論研究,舉辦學術年會、專題研討會,推動學術交流;
4、組織開展公共關係專業領域的專業教育培訓和教師研修事宜;
5、編寫適應教學需要的教材和讀物,編輯、出版會刊和教研資料,進行相關網站建設;
6、組織開展公共關係策劃諮詢服務工作;
7、推廣公共關係教學改革經驗,推薦會員的教學與科研成果;
8、表彰獎勵公共關係教育教學、科研和實踐活動先進集體與優秀工作者。
9、承辦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為高校系統的公共關係教學、科研或諮詢服務組織;個人會員一般為普通高等學校公共關係教師、研究人員和承擔公共關係實務的管理幹部。
第六條 本會吸收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民辦高校、國家重點職業學校的相關人員及高水平研究生作為會員。
第七條 會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本會義務,善於團結同仁,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2、擔任公共關係教學工作或承擔公共關係實務,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成果;
3、凡有5人以上會員的單位,如院校的公共關係教育培訓中心,大學生公共關係社團等,可申請為團體會員,其組成人員須報本會備案。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一名常務理事或理事推薦;
3、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批准;
4、由本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本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學術活動和實踐活動;
3、優先利用本會會刊,優先推薦或評定教學與科研成果;
4、監督本會章程的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
5、可與本會聯合舉辦高教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班,具備條件的團體會員單位,經本會批准可單獨舉辦高教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班;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認真執行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2、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3、承擔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4、及時向本會通報信息,匯報工作,提出建議;
5、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是理事或常務理事的同時將證書交本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開展學會活動,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決定終止事項;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經理事會研究和提出建議,並報請上級學會同意。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半數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或理事代表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實際情況亦可採用通訊網路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召開理事會或理事代表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人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理事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1、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2、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顧問和特邀常務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負責本會經費的使用;
5、代表本會與國內外學術團體開展學術交流和業務活動;
6、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情況亦可採用通訊會議方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年齡不超過70周歲。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為本會全權代表人。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工作會議,檢查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檔案,決定理事長助理和副秘書長人選,管理本會經費。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為本會辦事機構,為了便於日常工作,可設立辦公室。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經費來源:
1、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撥款;
2、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的會費;
3、開展各類公共關係教育培訓、策劃諮詢和編輯出版書刊等服務性收入;
4、接受社會各界的贊助和資助;
5、其它合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經費的主要用途:
1、組織教學活動、教材編寫和教師培訓;
2、組織科學研究、論文發表與管理;
3、建立教學教材基金、科學研究基金和發展獎勵基金;
4、組織重大學術研討、各種會議和各類公務活動;
5、編輯出版會刊及資料;
6、獎勵、表彰和其它資助、贊助活動;
7、秘書處、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堅持勤儉辦會的方針,堅持“取之公共關係,用之公共關係”的原則,堅持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公共關係教育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更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私分、挪用。本會財務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督和上級學會指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告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修改後的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審核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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