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

國家著作權局於2005年12月23日發文,批准成立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由此,中國的音像集體管理組織誕生了。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著作權局批准成立的音像集體管理組織,專門維護錄音、錄像、MTV及其他音像作品製作者權益的機構,同時方便使用者合法使用音像作品和音像製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
  • 國家著作權局:2005年12月23日
  • 代表:的是詞、曲作者的利益
  • 任務:,收取使用費
簡介,任務,宗旨,權利種類,籌建,管理權利,依據,與中國音像協會區別,基本工作構想,智慧財產權,

簡介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的是詞、曲作者的利益;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代表的音像作品和音像製品的製作者的利益。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收取歌廳使用音像節目的放映權和複製權使用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取表演權使用費。目前只有經國家批准上述兩家機構可以對KTV行業進行收費。但兩家機構會協調面對同一家KTV經營者時,只能由其中一家機構同時代表兩家收費。也就是說,KTV經營者只需向其中一個機構支付使用費後,即可獲得兩家機構的使用許可。只有經國家批准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向經營場所使用的音樂作品、音樂電視收取使用費。按《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針對上述兩類使用,國家只會批准上述兩家機構收取使用費。

任務

根據權利人的授權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向權利人進行分配。從而實現維護權利人利益的同時,方便使用者的合法使用。

宗旨

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方便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中國音像業的發展。

權利種類

一般包括錄音、錄像製品及音像作品的放映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複製、發行權;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權利。

籌建

自1998年起,中國音像協會代表音像權利人,開始了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申辦工作。由於當時正處於著作權法修改階段,有關條款正在討論中,此時前期進展不快,申辦工作也被擱置。2001年新著作權法頒布實施後,國家著作權局2001年11月5日給中國音像協會批文,指定中國音像協會進行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籌備工作。此後,中國音像協會在音像界進行了大量的宣傳、調查、溝通和檔案準備工作,其中包括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召開了10次研討會;出訪了香港、台灣、英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地,對音像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工作進行了實地考察和調研。
在籌建過程中,國內音像界、著作權界和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音像製作資金投入大,包含了眾多人的創造性勞動,是一項高智力、高技術、高投入的勞動,需要較為良好的市場環境予以支持和發展。音像產品不僅在複製發行中創造了社會財富,而且在廣播電視和網路傳播中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創造了大量的經濟效益,但我國音像界面臨著嚴重侵權盜版的困擾,經營環境惡劣,如不能通過有效方法,增強音像生產經營者的良性經營水平,會嚴重製約我國音像產業的發展。因此,及早開展音像權利的集體管理工作,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強音像生產經營者抵禦市場風險和新技術衝擊的能力,完善涉及音像著作權的保護制度。與此同時,中國音像協會還和國際唱片業協會達成共識,即海外音像權利人在我國境內的相關權利通過集體管理相互代表的方式進行保護,並簽訂了合作備忘錄。
此後,籌備人員起草了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章程、會員契約、許可收費標準(大綱)和分配規則(大綱);擬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負責人人選;組織音像著作權人發起成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等。
經過上述工作,現在已有一百多家國內音像權利人作為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發起人,完全具備了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建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條件已經成熟。

管理權利

由於中國音像權利人普遍存在既享有錄音錄像製作者權,又享有音樂錄影(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的實際情況。本著集中管理,高效務實,既符合國內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要求,同時也和我國香港、台灣以及周邊國家的實踐基本一致的精神,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的權利包括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廣播權、放映權、公開表演權和複製權(複製權僅包括權利人自身難以維護和實現的權利)等。
將錄音錄像製作者權和音樂錄影(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集中管理,還有利於通過管理難易與收費多少的結合,以易和多促進管理難和收費少的權利種類,更好的建立健全音像著作權的集體管理制度。另外,2004年音像著作權人向卡拉OK經營者維權的過程,對國內許多音像製品使用者產生了強烈震撼,他們也強烈希望音像權利人建立集體管理組織,以便方便快捷地獲得授權,合法地使用音樂電視作品。

依據

制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根據歌廳業者的實際情況,認真聽取歌廳聯盟的意見和建議,並充分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協調,參照國際慣例,制定確實可行的收費標準,報經國家著作權局公告後生效.
分配比例制定的依據
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按照權利人的決議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在扣除開展集體管理工作的必要開支後,將著作權的使用費全部分配給權利人。
誰對音像著作權使用的收費和分配進行監督?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到協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協會工作機構定期向會員代表組成的理事會報告收費和分配情況。國家著作權局對協會的收費和分配業務進行監督。

與中國音像協會區別

中國音像協會經民政部批准於1994年4月29日正式成立。它是全國音像界自願組成的國家一級行業團體,它包括音像的出版、複製和發行三個主要環節,負責保護三方面的合法權益,協調三方面的業務關係,提供三方面的有關信息,規範三支隊伍的法制觀念和職業道德。因此,凡是按國家規定正式批准成立的音像出版、複製和發行單位,均可參加中國音像協會。
中國音像協會作為配合政府密切聯繫音像單位,對音像單位實施巨觀管理的紐帶,擔負著諸多方面的具體任務,這些任務都寫進了章程草案里。從中國音像業的實際,特別是多年來音像單位遇到的最大難題出發,保護音像製品製作者的著作權,使之不受侵犯,是中國音像協會當前的主要任務;中國音像協會作為全國音像界的行業組織,緊密團結全體會員,探索中國音像業發展之路,倡導團結、健康、繁榮、進步之風必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國音像界已經同國際唱片業協會等海外音像界的民間團體,建立了友好往來,在業務交流、著作權貿易等方面有著廣泛的接觸,中國音像協會在此基礎上實現我們同國外、海外的對口聯繫,使中國音像業儘早同國際接軌,不僅是國內同行的願望,也是海外同仁的熱切期望。
中國音像協會下設諮詢、出版、複製、發行四個工作委員會,協會秘書處設有辦公室、法律部、業務部、中國音像協會會刊和中國音像信息中心,將竭誠為會員單位服務。

基本工作構想

一般認為,建立和發展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應至少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首先要有健全的法律;其次必須管理眾多的權利;第三要有高效的管理工作。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主要圍繞上述情況制定了自己的工作構想。
1、吸引和整合權利人的授權,建立強大的權利源。
集體管理組織要有生命力,必須要有充足的權利授權,必須得到權利人的充分信任。
新建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利源總會有不盡如人意之處。理想化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將適於集體管理的權利全部吸收和管理,還不僅需要儘可能多的國內權利人加盟,還要通過簽訂國際間普遍通行的著作權和鄰接權集體管理機構之間的相互代表協定,獲得管理國外權利人的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儘可能廣泛的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方便使用者合法、便捷地使用作品和鄰接權客體,提高集體管理的工作效率。
目前中國大陸的音像授權比較混亂,出版公司、中介公司、經紀人、軟體運營商等分別掌握著數量不等的音像權利,出於各自的利益關係,協會完全統一權利還有相當的困難。但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付出最大的努力,儘可能地解決好權利源問題。
2、建立高效的集體管理機制,提高許可收費的執行能力。
高效的管理工作意味著消耗儘可能低的管理開支,給權利人帶來更多的權益。實現上述目標,要有稱職的工作人員和相應的工作部門設定,他們應具有進行集體管理的專業知識,能充分反映權利人的意志,得到權利人的擁護和信賴,還具有使用者進行交涉的能力和手段。此外,還要有健全的權利人和作品的資料,以及支撐管理工作的技術物質設備和條件。
集體管理建立初期,協會還沒有自己的隊伍,為了儘快開展工作,在協會的管理和領導下,有選擇地藉助社會力量,使許可收費工作有效率地開展起來。隨著時間的推移,通過考核和選擇,逐步建立起專業的許可隊伍。
為了實現這個目的,在協會成立之初,設立精幹的內部機構,按照集體管理的基本要求開展工作。
具體講,協會在機構設定和工作思路方面主要有:
(1)機構設定
機構設定的主導思想是方便權利人和使用者,簡化工作程式便於管理。協會下設:
法律和許可部:主要負責對法律問題的處理,對使用者使用作品情況的調查、取證事實,對嚴重侵權行為進行法律交涉及法律訴訟等各種法律事務;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負責聯繫分支機構的具體業務;向政府主管部門和立法機關反映情況。
會員和音像節目登記部:主要負責會員的發展,授權契約的簽訂和審查。登記音像節目的各項資料,根據授權的音像作品製作音像資料庫,按照協會的分配原則,在每年的1—2月製作上一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財務和分配部:主要負責財務管理和使用費分配的實施。如果收費量增加,將會再分配工作人員設定上有所增加。
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事管理,檔案檔案保管和整理,協調內外事務性工作;進行網路資源管理,主要負責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建立中國音像著作權協會網站。
此外,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設定協會的地方辦事機構。
(2)建立許可收費通道
充分獲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支持,在權利人和權利持有人以及與開展工作有關的力量支持下,形成各地的許可收費力量和隊伍,從而儘快建立許可收費的高效通道。
(3)分步驟確定許可收費的對象和工作程式
遍布各地的娛樂場所、網站、廣播組織和音像出租店是協會開展工作的主要對象。協會的工作首先從營業性歌廳的卡拉OK放映權入手,其次根據授權對信息網路傳播權進行管理,第三步是針對有線無線廣播權,之後將逐步展開其他的管理。其中,根據集體管理條例規定的精神,以及國家著作權局的指導意見,已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協商,準備實施音像權利和音樂著作權同時許可收費的方案。總之,準備集中力量解決一個問題,再視情解決其他問題的方式,分步驟開展工作。
3、不斷強化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已於2005年的3月1日開始實行。該條例直接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和職能,為開展集體管理工作創造了一定的條件。但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能否為社會各界(特別是使用者)普遍接受,為權利人所信賴,根本的一條是工作是否有成效,是否能真正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使它有效地開展管理工作,其法律地位還需在社會上宣傳、用行動證明,在司法實踐中不斷被確認和強化,為此協會需要付出極大的努力。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通過各種途徑不斷強化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地位。
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在我國還是只有少數人了解的新鮮事物。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要花大力氣進行社會宣傳,樹立形象,並通過優良的服務獲得社會特別是使用者的認可。新生的集體管理組織尤其需要得到各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大力支持和幫助,希望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能對具有典型意義的侵權行為給予嚴正的行政處罰。集體管理工作僅有集體管理工作人員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還是不夠的,使用者守法維權的意識更為重要,特別是帶有國家公益性質的使用者,帶頭實施國家的著作權法更具表率作用。

智慧財產權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他們宣稱的最終受益者歌星應該為塊“餡餅”偷著樂。兩大協會不再像從前那樣整天閒坐辦公室,而是數著大把大把的鈔票。雖談不上全部的剩餘控制權,但怎么也有一部分吧!而歌星呢?很有可能由於火爆的點擊率而一夜暴富。但是,所有這些都是“畫餅充飢”的理想狀態而已,背後留有眾多的懸念,比如全國統一收費標準如何制定、20%的管理費是否合理等,都還需假以時日才能釐清。且不說這些收費規則的繁瑣,光是20億“畫餅”就已讓文化部和國家著作權局深深扎入到激烈的利益與權力漩渦之中。
最按耐不住的是歌廳老闆,雖然這些收費計畫還遠遠沒有實施,但這些老闆心裡早已盤算起如何利用這次機會好好地賺一把。在這一遊戲開始的時候,全國各大娛樂公司都紛紛表示不會因為此收費政策漲價。管理協會也表示,即使漲價也只不過是幾毛錢的玩意,根本談不上飛漲。不過,這些只是煙霧彈而已。北京錢櫃已暗渡陳倉,價格悄悄地上漲了50%,細心的讀者一定能發現:歌廳此時漲價是最為輕鬆的,所有的輿論都已經被吸引到政府管理部門和那些看似“含冤受屈”的歌星身上。稍早時候,各大銀行的跨行查詢收費就因為公眾的強大輿論壓力而舉棋不定,但此時歌廳漲價的公眾輿論壓力恰好被政府職能機構的標準之爭化解。歌廳老闆心中自然竊笑,暗暗為接下去的漲價做著準備。
“幾家歡樂,幾家愁”。一場遊戲注定是要有輸有贏的。有了卡拉OK歌廳的“偷笑”、管理協會的“冷笑”,也自然會有最大的輸家。最哭笑不得的還是那些處於相對弱勢的消費者。儘管他們是這場遊戲數量最龐大的群體,但因為沒有共同的利益,也沒有訴苦的渠道,只能忍受圈錢的切膚之痛。不過,也不是完全沒有機會。如果在這種博弈過程中形成一種共識性目標,那么這一分散性的利益集團可能會形成一股不可估量的力量直接影響政策決定。我總覺得,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在長期社會博弈過程中形成的共識性目標和經驗格外稀缺。或許這回收費圈錢正是形成共識性目標和經驗的良好契機。最讓人擔心的還是強勢集團有可能在共識性目標和經驗形成之前將其扼殺。
如今,誰也不會否認轉型中的中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深水區,很多的社會經濟政策在此時此刻都需要重新的調整和發展,從國有企業改革的微觀領域,到收入分配製度的巨觀領域都是如此。政府的這些改革初衷是希望能在和諧的社會結構中得到深度的發展,但我們卻常常看到這些政策不僅沒有得到原有的效果,反而偏向了相反的方向。卡拉OK收費就是一個顯例。它本意是試圖利用日益完善的現代管理技術來彌補改革初期對音像製品的智慧財產權規範管理,從而進一步促進中國的知識技術創新,也想通過這一政策來調整社會日益尖銳的財富分配水平。不料,偷笑的恰恰是當初希望管制的歌廳老闆,他們通過不同的市場轉嫁方式將得到比原先更多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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