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協會

中國音像協會

中國音像協會(CHINA AUDIO-VIDEO ASSOCIATION,簡稱CAVA)成立於1994年4月29日,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唯一的全國性音像行業組織。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音像協會
  • 外文名:CHINA AUDIO-VIDEO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1994年4月29日
  • 會長於永湛
建設宗旨,社會活動,組織機構,秘書處,下設部門,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音像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代表音像業廣大會員單位參加著作權法的修改工作,並向立法機關和政府主管部門反映音像行業的要求和意見;
致力於保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單位之間或非會員單位授權委託的著作權事宜,開展集體管理工作等;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打擊盜版、監控音像市場,進行行業自律等;

社會活動

2004年,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成功舉辦了“紀念中國唱片100周年”系列活動,此活動引起中央領導和各界的重視,劉雲山等中央領導同志參觀了紀念展覽,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文化部還聯合舉行了隆重的“紀念中國唱片100周年座談會”。此次活動不僅宣傳了我國現代民族音像業的成就,還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中國唱片歷史的研究。協會因勢利導,加強對唱片史史料的整理和研究,正在籌“唱片歷史研究會”,準備發起“重建中國聲音的歷史”這樣一個活動。
承辦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主辦的“中國國際音像電子博覽會”暨“中國國際音像產業高峰論壇”。已經成功舉辦了2005、2006兩屆博覽會和高峰論壇,吸引了國內眾多音像及相關企業和機構參加博覽會,國外和我國港台地區唱片機構、唱片廠商也踴躍參展;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國內音像業的專家、學者和企業家以及美國、英國、德國、日本、韓國和國際唱片業協會等高層人士出席高峰論壇並發表演講。博覽會已經形成國際品牌。
與政府主管部門合作或經政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評獎活動:如,與新聞出版總署聯合舉辦的全國優秀音像製品獎,全國優秀文藝音像製品獎,我會主辦的“中國唱片金碟獎”等全國性評獎活動;
開展“明星品牌”推廣活動。2003年成功地進行了音像業“明星發行品牌”推廣活動,以“中凱文化”、“東方紅”、“俏佳人”、“孔雀廊”等為代表的15家著名發行品牌獲此殊榮。
組織業務研討和培訓,如,音像產業理論研討會、政策法規幹部培訓班,財務主管幹部培訓班等活動;
提供諮詢和著作權認證等服務,交流音像業信息,向會員單位免費印發《會訊》(每月一期);
開展與海內外同行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參加有關音像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舉辦地區和國際間的音像製品展覽和論壇等交流活動;
中國音像協會將大力促進海內外音像單位的合作發展,積極做好法律保障和著作權引進與音像交流的工作,推動中國音像業的整體發展。

組織機構

秘書處

秘書處是中國音像協會的常設機構,在會長的領導下負責協會各項工作。協會日常事務由秘書長負責,協會地址設在北京(北京市宣武區蓮花池東路102號天蓮大廈10層·郵編:100055)

下設部門

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安排,人員管理、檔案檔案管理和辦公設施管理等工作。
中國音像協會領導合影中國音像協會領導合影
辦公室主任:朱 禾(兼) 電話:總機轉 602
組織聯絡部
負責會員的發展、聯絡和管理,組織會員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主任:楊 彬 電話:總機轉 603
對外聯絡部
負責協會外事活動,“走出去”工程,以及對外事務的聯絡。
主任:張文遠 電話:總機轉 613
權益保障部
負責會員的權益保障、反盜維權以及協調行業內的著作權糾紛等事務。
負責人:
法律諮詢部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接受會員的法律諮詢,提供法律事務支援。
負責人:丁晏 電話:
財務部
負責人:張文遠(兼) 電話:總機轉 613
技術培訓部
負責行業技術培訓,提供技術諮詢服務,開展各項與本行業有關的技術推廣、鑑定等活動。
負責人:趙炳昆

理事成員

會長於永湛,清華大學土木建築系畢業。歷任新聞出版總署黨組成員、副署長,現任全國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
於永湛於永湛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炬
北京廣播學院藝術專業畢業。歷任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音樂編輯、記者,中國音樂組組長,中國廣播音像出版社副社長,中國唱片總公司發行公司經理、總編室主任,中國音像雜誌執行主編。中國音像協會第二屆理事會秘書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名稱:中國音像協會。
英文譯名:China Audio-Video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AVA
第二條 本會是從事音像出版、製作、生產、經營領域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體會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思想,積極建設“和諧文化”,執行黨和國家對音像業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致力於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國內、國際交流,為提高音像出版物的質量,繁榮音像業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新聞出版總署,同時接受國家民政部等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對我國音像業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課題等進行調研,向有關管理部門和會員提供信息,提出建議;
(二)發揮集體力量,為會員辦實事,保護會員的著作權利益和其它合法權益,協助解決會員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三)培訓專業人才,推廣先進技術,交流業務信息,提供諮詢服務;
(四)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組織全國性音像出版物的展銷、評獎活動,舉辦各種聯誼和學術活動;
(五)開展與海外同行業及相關國際組織的聯繫,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
(六)承辦有關部門和團體委辦的事項,開展對音像業有益的其它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
第七條 會員種類:
(一)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法從事與音像製品生產經營業務相關的單位、與生產音像製品相關行業的單位和組織、有意推動音像業發展與業務交流的單位和組織,均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二)凡是從事音像製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從業者、願為音像業發展做貢獻的個人,均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三)凡與音像業有關、為促進我國音像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或海外知名人士(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亦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和相關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獲得本會編印的檔案、《會訊》和相關資料。
(五)享有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第十二條 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又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停止其所享有會員的權益並通告社會各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力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通過本會工作計畫;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席位由當選的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託本單位其他主要負責人)出任,如該會員單位法人代表發生變更,該理事席位將隨之自動變更。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席位不超過理事會席位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之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3月26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註:本章程根據民政部社發[1998]13號檔案修改,於2007年3月26日中國音像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2007年6月民政部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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