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關於安排上市公司轉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關於安排上市公司轉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在2000.03.13由中國證監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監會關於安排上市公司轉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 頒布時間:2000.03.13
  • 實施時間:2000.03.13
為了促進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分期、分批安排上市公司轉配股上市流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轉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由證券交易所組織實施。從2000年4月開始,用24個月左右的時間逐步安排。
二、證券交易所安排轉配股上市流通,應嚴格按產生轉配股的時間先後,陸續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公司有多次轉配行為的,按首次發生轉配股的時間,確定上市順序,同一公司的全部轉配股同時安排上市。
三、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應在核定各上市公司轉配股的數量後,及時在指定報刊上公布目前上市公司轉配股總量、涉及轉配股上市公司的名單、上市順序和每家公司轉配股數量。
四、在實施過程中,證券交易所應當按季度將轉配股上市的公司名單、每家轉配股數量和預定的上市日期報我會備案,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布。
五、在每家上市公司的轉配股上市前,證券交易所應當要求公司提交上市申請,並督促該公司按規定公布關於轉配股上市的提示性公告。轉配股數量較大(超過1億股)或轉配股與現有流通股相比比例較大(超過1∶1)的公司,董事會在充分徵求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可以提出分次上市的方案,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安排上市。
六、證券交易所應當與有關上市公司認真核對轉配股的數量和持有人名單,防止暫不上市流通股份違規上市流通(對轉配股數量或持有人名單存在重大爭議的上市公司,其轉配股上市時間應適當後延)。
七、在國務院做出新的規定前,國家擁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增量暫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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