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致公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1950年4月15日至25日,在廣州召開了致公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回顧和總結了“三大”以來的工作,通過了政治報告和《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大會一致決議“以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所制訂的共同綱領為本黨的政治綱領”。大會確定本黨今後的任務是“加強和中共及民主黨派的團結合作”,“鞏固人民民主的專政,加緊恢復和發展生產,完成新民主主義的偉大建設”,並指出“本黨應特別關切華僑,幫助華僑,團結和教育華僑,並號召華僑踴躍投資國內的生產建設,發揮華僑革命傳統的愛國精神。”?大會修改並通過新黨章,將中央委員會主席制改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團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致公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 外文名:China of the fourth national congress 
  • 類型: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
  • 時間:1950年4月15日至25日
黨章
新黨章規定:凡“信仰新民主主義,擁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願意遵守本黨章程”,完成入黨手續者均可成為本黨黨員。新黨章還對黨員的權利、義務和組織機構等作了新的規定。?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中央委員會,由42位中央委員組成,選舉陳其尤、陳演生、官文森、雷榮珂、司徒俊蔥、鄭天保、陳炳瀚、羅偉夫、伍覺天、李維綱、廖保生、鐘傑臣、左大炘 、李星川、甘善齋為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按新黨章規定,由陳其尤、陳演生、官文森、雷榮珂和司徒俊蔥組成中央主席團,陳其尤為主席團召集人,鄭天保為秘書長。?由於致公黨是從舊民主主義革命跨入新民主主義革命行列的政黨,組織上較為鬆散,一些人懷有舊的民主思想,因此,“四大”時,在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個問題上產生過分歧,如代表致公黨參加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六位同志中,有兩位長期與中國共產黨有密切關係的同志則被擠出第四屆中央常務委員會,這是不正常的現象。?在致公黨四屆二中全會時,對如何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個問題,發生過劇烈的爭論,有些人把致公黨獨立自主開展活動與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對立起來,這顯然違背共同綱領的精神,也有悖於致公黨的優良傳統。絕大多數同志認為,從1943年在重慶醞釀恢復致公黨組織活動,到1946年在香港恢復總部的活動,致公黨都得到了八路軍駐重慶辦事處和中共南方局的大力幫助。如果沒有中國共產黨,就不可能在新民主主義革命行列中出現致公黨。新中國成立後,致公黨“四大”通過的新黨章中規定,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共同綱領》為致公黨的政綱。這一重大轉變,對致公黨全黨來說需要有一個認識過程,需要經過艱苦細緻的思想工作,才能做到團結全黨同志提高認識,並完成“四大”所確定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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