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2012年5月11日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2014年9月29日學部主席團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
  • 發布: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中被推薦人行為守則
為進一步嚴肅院士增選紀律,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對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的干擾,特制定本守則。
1.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實行推薦制。被推薦人應當充分尊重推薦者的主動推薦權,不得干擾推薦工作。
2.“被推薦人附屬檔案材料”的提供者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不得偽造學術、專業技術經歷和國籍證明,不得作虛假陳述,不得提供關於研究成果等方面的不實信息。
3.被推薦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範,學風正派;如因違法、違規、違紀或重大錯誤受到過任何處分的,或有科研不端行為的,應當如實向推薦者說明,不得隱瞞。
4.被推薦人及其所在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影響增選工作的公關活動。
5.被推薦人或其所在單位及其他相關者不得對被推薦人進行不實事求是的宣傳,不得以學術交流、考察、鑑定、答辯、評審、評獎等名目進行影響增選工作公正性的活動。
6.被推薦人如被投訴,如有需要,被推薦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配合投訴調查小組做好調查工作,不得阻撓或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7.被推薦人違反本行為守則的,經有關學部常委會調查核實,討論決定並報學部主席團(或主席團執委會)批准,終止其評審。情節嚴重的,同時取消其下一次的被推薦資格。
8.有關學術團體推薦過程中,違反本行為守則的,經有關學部常委會調查核實,報學部主席團批准,取消相關責任團體下一次的推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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