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

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由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和中國科學院聯合資助。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負責有關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對有關項目的年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
  • 外文名: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on Foundation
  • 資助方: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
  • 管理: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項目設立與主要內容,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審定,第四章 項目執行與管理,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積極推進中國科學院人才培養引進系統工程的實施,充分發揮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在凝聚、培養和激勵我院科技創新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據《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合作與管理協定書》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由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和中國科學院聯合資助。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負責有關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香港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對有關項目的年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項目設立與主要內容

第三條 根據中國科學院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需要,經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同意,設立並資助以下項目:
(一)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國際會議項目
每年擇優資助30位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優秀科學家參加在海外召開的本領域國際學術會議,使其有機會接觸世界科技前沿,拓展國際視野,激發創新思想。
(二)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訪問學者與境外培訓項目
1.訪問學者
(1)優秀女科學家專項每年資助10位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擔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女科學家赴海外著名大學或高水平科研機構短期訪問學習6個月。
(2)資源與生態環境人才專項每年資助5位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源與生態領域的優秀青年科學家赴海外著名大學或高水平科研機構短期訪問學習6個月。
2.境外培訓
高技術研發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每年資助10位從事高技術研發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且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學術技術帶頭人赴境外相關領域高水平院校或公司企業進行培訓與實習,培訓時間為21天,培訓形式為集中授課1周,企業實習2周。
(三)中國科學院王寬誠科研獎金項目
1.多學科交叉研究專項 資助從事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納米科學和認知科學等多學科交叉領域的在海外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華裔科學家或技術專家回國工作1-2個月。每年資助40人月。
2.一般項目 資助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且在海外著名大學、科研機構和企業工作的青年學者或技術專家回國工作3-12個月。每年資助220人月。
(四)中國科學院王寬誠人才獎項目
1.中國科學院王寬誠西部學者突出貢獻獎鼓勵青年科技人才紮根西部、服務西部,對為科技事業發展和地方經濟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在西部研究所工作的學者給予獎勵。每年獎勵45周歲(含)以下、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西部工作5年以上的學者20名。
2.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獎勵有為國家科技事業發展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的遠大志向並在創新創業活動中取得成績的優秀青年人才。每年獎勵35周歲(含)以下、擔任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優秀青年人才50名。
3.中國科學院王寬誠博士後工作獎勵基金鼓勵和吸引更多博士畢業生到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促進博士後隊伍建設,培養青年後備人才,激勵青年人才創新活力。每年獎勵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一年內的優秀博士後50名(不含外籍博士後)。

第三章 申報、評審與審定

第四條 按照“單位推薦、專家評審、平等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每年由人事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各類項目的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遴選出各類項目的擬資助或獎勵人選,報送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審定。
第五條 各單位結合人才培養和科研任務完成的需要,根據各類項目的設立內容和申請人資格要求,採取適當方式進行遴選、審核同意後向院推薦。
第六條 王寬誠教育基金每年不重複或連續資助各類項目,同時適當考慮學科和區域的平衡發展,申請者原則上只能申報其中1個項目。
第七條 盧嘉錫青年人才獎申報和推薦程式按《中國科學院盧嘉錫青年人才獎評選和獎勵辦法》的要求進行。
第八條 從事高技術和成果轉移轉化人才的境外培訓人選由院屬各單位根據人才培養的需要進行推薦,經院地合作局和人事教育局共同遴選資助名單後報送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審定。
第九條 各類項目擬資助或獎勵人選經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審定後,由人事教育局予以公布。

第四章 項目執行與管理

第十條 獲國際會議項目資助者,應在批准當年度至下一年的3月期間執行,院將按國家《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在國外的生活費和往返國際旅費。獲資助者在參加國際會議期間應遵守國家和院有關外事紀律。
第十一條獲訪問學者項目資助者,訪問單位應是與本人或其單位有密切科研合作的國外高水平科研機構或著名大學,訪問學習期間將納入院公費出國留學計畫管理,一般不得自行修改計畫或延長在國外的停留時間,嚴格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的義務。同時要主動接受我駐外使領館的管理,遇事應就近向我使領館請示和報告。
訪問學者項目資助留學期限為6個月,一般應在批准計畫執行年度內派出,王寬誠基金將支付其在國外的生活費和往返國際旅費。生活費資助標準為:助研每月1400美元、副研每月1800美元、研究員每月2000美元。
第十二條獲科研獎金項目資助的海外學者,應按照與合作者既定的合作課題和要求及時到依託單位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並按期完成任務。
多學科交叉研究專項資助期限為1-2個月,資助標準為每月3萬元人民幣,可用於海外學者回國工作時的交通、食宿、保險和生活補貼等。
一般項目資助期限為3-12個月,在國內工作期間的資助標準為每月7000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凡獲各種人才獎勵者除享受榮譽外,還將獲得相應獎金。
西部學者突出貢獻獎和盧嘉錫青年人才獎的獲得者將獲得5萬元獎金,每年發放1萬元,分5年發放(含獲獎當年)。
博士後工作獎勵基金獲獎者將獲得2萬元獎金,每年發放1萬元,分2年發放(含獲獎當年)。
第十四條獲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資助的各類學者(不含人才獎獲得者),在完成計畫任務後,應按要求提交項目執行報告,經所屬或依託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送人事教育局。對逾期未提交項目執行報告的單位,將暫停受理該單位下一年度的項目申報。
第十五條 凡不能按批准計畫執行者,應及時向所屬或依託單位提出更改、延期或取消資助的申請,所屬或依託單位根據學者的申請及時向人事教育局提交項目變更的申請報告,待批准後,按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獲王寬誠教育基金會項目資助的學者若不能按計畫完成相應任務、出訪不能按期回國,需全額或部分退還資助經費;獲人才獎後不能在原單位繼續工作,按實際工作年限發放獎金,未發完部分須如數退還。
第十七條 獲王寬誠教育基金會項目資助者及所屬或依託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王寬誠教育基金會的要求,合理使用和管理項目經費。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資助的各類項目經費,所屬或依託單位不得收取管理費,不得用於建造樓、堂、館、所,購置儀器設備,印刷、出版等與人才培養無直接關係的用途。
第十八條 因受王寬誠教育基金有關項目資助而發表的論文、專著、學術報告或獲得的科研成果,應以適當方式明確表示對王寬誠教育基金會的謝意(英文格式為:The author gratefully acknowledges the support of K.C.Wong Education Foundation)。
第十九條 獲王寬誠教育基金科研獎金資助的學者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獲得發明專利並產生經濟效益,應視具體情況將其收益的30%-35%交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再由王寬誠教育基金會將所得全部用於對有關人才項目的資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印發的王寬誠教育基金項目的其他有關管理檔案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科學院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國際會議項目申請表
2.中國科學院王寬誠教育基金會訪問學者項目申請表
3.中國科學院王寬誠科研獎金項目申請表
4.中國科學院王寬誠人才獎項目申請表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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