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禪茶協會

中國禪茶協會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禪茶協會在名單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禪茶協會
  • 成立時間:1922年
  • 地點:北京
  • 創辦人:唯識宗大德韓德清居士
  • 性質:非法社會組織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章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組織機構,入會須知,會員單位權利義務,會員單位,

協會簡介

中國禪茶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Zen Tea,CAOZT)前身為成立於1922年的北京法相研究會茶禪分會,北京法相研究會由著名的唯識宗大德韓德清居士創辦,並於1927年變更為三時學會。1925年10月,韓德清以北京法相研究會代表的身份隨太虛大師至日本出席東亞佛教大會,並在會上發表著名的學術論文《十義量》。1927年9月,中國禪茶協會正式掛牌,由韓德清居士兼任會長,會員多為三時學會會員,其中有許多北京的著名知識份子,如葉恭綽、梅光羲、徐鴻寶、林宰平、朱芾煌、周叔迦、胡瑞霖、韓哲武等人。學會每周講述與唯識學相關的論疏,並定期舉辦普及禪茶的講習。除了唯識學的研究之外,更擴及社會事業,曾於1934年設立大良醫院並於同年設立禪茶師訓練所。此外,在佛書、茶書出版方面,除韓德清的著述外,所出版的多是唐宋以來有關茶葉、茶藝方面的古籍。其刊刻、印刷、校勘、裝訂等方面,水準甚高。1935年,三時學會與上海宋版藏經會合作出版的《宋藏遺珍》巨著均由禪茶協會校刊裝訂。
1949年以後,協會有趙朴初、周叔迦、巨贊、高觀如、林玄白、周紹良、石鳴珂(芝峰)等三十多名會員,繼續協會日常工作。十年動亂期間協會總會被迫停辦,香港和海外分會繼續運行。由熱愛禪茶事業的友人、茶人為主體,是我國禪茶行業的服務、協調和管理機構。
協會自成立以來,在維護禪茶行業合法權益、制訂禪茶行業規劃、反映禪茶行業訴求、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委託職能、組織人員培訓、提供市場信息、規範自律行為、開拓禪茶產品市場、發展禪茶經濟等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國禪茶協會現任會長為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金日光;常務會長王文國,副會長為曾在毛主席身邊工作的楊野萍、昌定法師、唐殿翔、劉宇等;秘書長為國內知名禪茶學者王文國。
協會目前共有會員10000餘名,內設秘書處、會員部、禪茶藝術委員會、禪茶師認證委員會、茶禪遊學委員會、禪茶養生委員會、外聯部和禪茶研究院、禪茶表演藝術團,協會創辦了會刊《禪茶人生》和行業入口網站。

協會宗旨

熱愛生活、完善人格、弘揚禪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開啟智慧、淨化自心。

協會章程

中國禪茶協會(China Association of ZenTea ,CAOZT),是經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註冊登記、由熱愛禪茶事業的友人、茶人為主體,聯合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國際性聯誼與交流的非贏利社會團體。協會在北京設立常務理事會,將逐步在中國大陸、台灣及海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發展會員和設立分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熱愛生活、完善人格、弘揚禪茶文化、品味清雅人生、開啟智慧、淨化自心。
第二條 目標通過品茶參禪、拜山、放生、禪茶養生、企事業培訓、書畫展覽、慈善活動、義工活動、行業沙龍、普茶、抄經等活動培植善根、培養集體共修精神,從而服務社會,利益大眾。
第三條 組成A、企業會員:佛教用品生產商會員、茶葉商會員、佛教協會、社會團體及其他企業會員
B、媒體聯盟:電視廣播媒體、紙媒體、網路媒體。
C、個體會員:佛教四眾弟子、禪茶愛好者、行業內的專家學者。

第二章

協會活動設定
第四條 協會活動內容
A、舉辦禪茶為主題的弘揚佛教文化和中國傳統文化的大型茶事活動。
B、聯合相關社會團體舉辦禪茶沙龍及文化交流活動。
C、舉辦各級別禪茶師培訓。
D、舉辦禪學講座,組織禪茶愛好者禪修。
E、組織佛教旅遊愛好者,參拜佛教名山。
F、召集、推動和協助茶友舉辦日常性品茶、賞茶和以茶會友等活動。
G、積極開展慈善活動,倡導放生,組織義工奉獻社會。
H、舉辦佛教“普茶”活動。
I、組織佛教徒或佛學愛好者“抄經”。
1J、組織佛教類書畫展覽。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協會會員的資格
A、協會會員必須是以不反對佛教教義、熱愛禪茶文化為基本條件。
B、承認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第六條 協會會員的設定
由本人或團體代表向協會提出申請,經審核條件符合協會即批准為會員。
第七條 企業會員的權利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參加本會的活動;
C、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D、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E、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決議;
B、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C、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D、深入研究並提交研究成果;
E、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F、按規定交納會費;
G、推薦、介紹自願者入會
第九條會員退會應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書面退會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機關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但提前或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B、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C、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D、制定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E、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F、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G、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H、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I、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J、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K、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L、決定對會員的獎勵、榮譽稱號的授予,向社會推薦本會優秀人物和優秀作品(成果);
M、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本會從理事會中選舉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組成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的1/3)。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A、C、D、F、G、H、I、J、K、L、M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為兼職,秘書長為專職。應具備下列條件:
A、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B、在本會業務範圍內有較強的領導、協調能力和影響力;
C、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D、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E、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F、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專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G、專職秘書長除具備上述條件,還應具有相當的佛教知識和禪茶文化知識。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其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如需延長任期,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
第二十三條 本會以會長或秘書長為法人代表;本會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A、決定、召集、主持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
B、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落實情況;
C、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專職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A、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B、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C、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後聘任;
D、報請常務理事會同意後,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E、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F、領導本會秘書處開展日常會務。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常設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財務部、學術交流與宣傳部、諮詢服務部4個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辦事機構的增減根據發展需要,由秘書長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本會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由秘書長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A、會費;
B、捐贈;
C、所屬企業管理費;
D、主管機關撥款;
E、存款利息;
F、服務創收;
G、其他合法收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會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辦事機構人員編制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實行屆期聘用制,待遇參照非盈利單位人員待遇。

第六章

協會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本會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8月1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問:
董彥璋:世界城市科學發展聯盟主席
高 潮:原中國科協黨組書記
岳宣義:原法務部紀檢組長、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會長
張樂群: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
舒玉傑:原電子工業出版社黨組書記
長:金日光
事:楊野萍 、王文國、張增海、唐殿翔、劉宇 、胡立新、盧永偉、張建光、邵榮甫、梁玉龍
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文國
執行秘書長:盧永偉
常務副秘書長:張增海、杜梵菊、楊桂明、朱永松、龍思藩
事:釋昌定、釋昌普、釋寂光、釋法定、釋廣行、才智仁波切、釋隆照、釋傳博、釋果貴、陳德華、張爽、冀冬、蘇志龍、陳栐澄、任建中、赫存道、王勇峻 牛鑀録、釋盛海、釋妙升、釋學徹、釋政通、詹如松、邵喜武、吳釔山、羅運清、尚小龍、吳月清、鄭漢根、郝順民、陳玉芬、佟偉、高學全、高康、劉月紅、吳斌、姜智勇、張葉、殷寧、邵榮甫、彭超、楊依珠、林少斌 、王心遠、王明康、陳秋強、賈宏斌、張一德
辦公室主任:王妍
外聯部主任:成桂珍
副主任:梁玉龍、高領、王雷、劉雪蓮
會員部:主任王妍
中國禪茶研究會:會長寂光法師
中國禪茶學院:院長楊野萍、執行院長王文國
禪武醫養生委員會:主任盧永偉
國際部:釋隆照
禪茶聯盟:邵榮甫
禪茶書畫院:院長婁德平、執行院長張爽
禪茶書畫研究院:執行院長張爽
禪茶師認證委員會:主任王文國
禪茶會:執行會長范慶東、秘書長莊道坤
禪茶養生委員會:主任費隆
藏茶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建光、秘書長辛繞拉姆(陳靜)
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袁文光,副主任吳斌
和雅藝術團:團長王光明 執行副團長法聞、孔令偉
道茶文化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宵、秘書長盧靜宜
書畫瓷器鑑定委員會:主任李恆泰
安養專業委員會:李東曄
《禪茶人生》雜誌社:重組中
禪茶研究院:院長法定法師
素食專家委員會主任:朱永松
禪茶養生書畫院:執行院長雷潔雅
清涼禪茶院:導師廣行法師
柳蔭禪茶院:院長陳栐澄
中國禪茶協會新疆分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吳釔杉
中國禪茶協會江蘇分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唐銘澤
中國禪茶協會江西分會籌備組:主任龍思藩
中國禪茶協會武夷山分會:會長邵喜武
《禪茶人生》雜誌:主編盧永偉
中國禪茶協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小營路10號陽明廣場

入會須知

入會須知
凡自願參加本協會的,需提交入會申請書,會員部對資格初步審查後,報中國禪茶協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凡經批准入會的會員,待繳納會費後,均頒發給會員證書,享受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3)參加協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4)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及優惠權;
(5)有權要求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6)有獲得本協會優先推薦權;
(7)團體會員有申請成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候選人的權利;
(8)免費獲得協會提供的網站等信息服務;
(9)及時免費獲得政策信息,國內外行業資訊;
(10)單位會員在召開本企業產品的發布、展示、交流交易會時,可以得到本協會協助;
(11)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3)積極參與和協助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
(4)按協會規定繳納會費;
(5)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事宜;
(6)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會費繳納:
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按照規定交納會費。
新入會個人會員應繳納會費100元。
會員交納會費按年度計算,一年一交。會員交會費時間應於本年度一季度前結束。
會員交納會費可以通過電子轉賬、銀行匯款或郵局匯款

會員單位權利義務

會員單位權利:
中國禪茶協會理事會成員單位分為會員單位、理事單位,不同類別享受不同權利:
會員單位會費:5000元/年(二級以下城市) 8000元/年(一級以上城市);
1. 提出本理事會章程修改草案;
2. 出席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聯盟的重大事項;
3. 聽取和審查執行委員會報告、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選舉執行委員會;
5. 對協會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6. 享有“中國禪茶協會”徽標使用權;
7. 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禪茶協會理事會成員單位”名義;
8. 免費在中國禪茶協會網上發布會員最新動態,在內刊上對會員單位及其領導做200字左右的簡介;
9. 免費定期獲贈內刊等最新資訊;
10.免費受邀參加中國禪茶文化沙龍以及相關的禪茶文化學術活動;
11.單位主要領導有機會受邀在禪茶大型活動中擔任評審委員;
12.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禪茶大型活動的合作單位;
13.優先共享禪茶協會的品牌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理事單位權利:理事單位會費:15000元/年(二級以下城市)20000元/年(一級以上城市)
除會員單位享受的14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15.頒發“中國禪茶協會理事單位”銅牌;
16.單位主要領導接受中國禪茶協會網站和內刊專訪1次(2000字配圖);
17.單位主要領導受邀在禪茶茶藝大型活動中擔任評審委員1次;
18.單位主要領導有機會受邀在禪茶大型活動中擔任演講嘉賓
19.在該單位可以選舉一名常務理事和兩名理事以及6名會員;
20.為理事單位提供禪茶館的裝修、設計的方案(費用另收);
21.為理事單位每年免費培訓3次;
22.協助理事單位組建中國禪茶協會會員之家;
理事會的續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針對老會員實行的會費優惠政策,以當年的續費通知為準。

會員單位

重慶古劍山風景區
重慶水韻旅遊開發有限公司
重慶市奇盛春茶業有限公司
北京西山八大處風景區
北京柳蔭公園
浙江景寧禪茶有限公司
廈門禪茶一味有限公司
北京震旦茶藝學校
武夷山七碗之韻茶業有限公司
湖北大別山紫雲松針茶廠
北京慈恩茶社
山東然倉文蓮茶社
一花五葉茶業廈門有限公司
靜雨心蓮北京文化發展中心
廈門心傳茶業
惠明禪茶北京有限公司
古禪茶
浙江安吉萬邦茶業有限公司
普薩頂禪茶
大緣陽羨紅禪茶
古燕莊氏禪茶
廣西六堡林茶業有限公司
吉茶
龍團鳳餅
雲頂玉貴妃
雲南贏茗裕茶業有限公司
五行茶
北京市金龍喜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寶島禪茶
九龍天香
佛香七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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