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學會物探專業委員會

中國石油學會物探專業委員會(英文縮寫SPG)成立於1979年,它是中國石油物探行業一個全國性跨部門、跨地區的由廣大物探工作者組成的學術團體。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學會物探專業委員會
  • 成立時間:1979年
  • 英文縮寫:SPG
  • 類別:學術團體
  • 成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
  • 專業期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
簡介,工作管理,

簡介

其成員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SINOPEC)、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十二所大學的地球物理部門等,擁有八十四個團體會員單位,2萬餘名地球物理工作者。
SPG的宗旨是為中國石油工業發展服務,為廣大技術人員服務,為推動全行業技術進步服務。SPG總部下設學術交流部、技術服務部、辦公室、編輯部和專家顧問委員會。SPG的活動包括每年組織2-3次全國性行業的學術交流會議;新技術培訓工作;全行業物探技術服務諮詢活動等。SPG還擁有自己的專業期刊--《石油地球物理勘探》。
中國石油學會物探專業委員會
SPG與SEG及其它一些國家的同行有著密切的交往。SEG在北京設有聯絡部,現有SEG正式會員600名,學生會員100名。SPG辦事機構也是SEG北京聯絡部辦事機構。每兩年與SEG聯合召開一次國際技術報告會、四年舉辦一次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至今已舉辦了六次。
截止2005年,SPG已舉辦了56次技術研討會和培訓班,22次國際技術交流會,組織翻譯出版了一批書刊。SPG舉辦的活動能緊密跟蹤世界先進技術的發展,緊密生產服務,從而得到了有關部門和中國物探界同行的廣泛讚譽和支持。
SPG真誠為同行服務,希望繼續得到您的大力支持幫助。

工作管理

中國石油學會物探專業委員會工作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中國石油學會(英文:Chinese Petroleum Society,縮寫CPS)物探專業委員會(英文:Society of PetroleumGeophysicists縮寫SPG)是根據石油地球物理勘探行業發展的需要,由CPS設立的二級專業分支機構,是CPS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物探專業委員會接受CPS的直接領導。
第二條:作為CPS下屬的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民眾性學術團體,物探專業委員會的宗旨是:為中國石油工業發展服務、為廣大技術人員服務、為推動物探行業技術進步服務;組織石油地球物理勘探領域技術人員開展國際、國內學術/技術交流、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等相關活動;促進研究成果的套用和向產品的轉化。SPG堅持學術民主和組織上的開放,根據學科發展和技術套用的需求開展活動。
第三條:為規範物探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組織和學術活動,根據CPS章程制定本細則。物探專業委員會須遵照CPS章程和本細則及學會其他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組織機構
第四條:委員會委員
1、委員會委員由本領域內有一定學術成就或管理能力的現職專業人士擔任,且必須是CPS會員。委員分團體委員和個人委員。個人委員是以個人會員身份參與委員會的工作;團體委員是由所在團體會員單位正式推薦,代表所在團體會員單位參與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構成應考慮單位性質和地區分布,來自同一個處級單位的委員人數一般不超過一人。
2、新一屆委員會委員由上一屆委員會委員或團體會員單位正式推薦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到會委員超過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選舉方為有效,得票超過半數者當選。委員的選舉以會議或通訊的方式進行,並在選舉新一屆領導機構前完成。
3、委員累計2次不參加本屆委員會全體委員工作會議,學會秘書處應發函予以提醒,當委員累計3次不參加本屆委員會全體委員工作會議時,視為自動退出,由主任通告全體委員,如是團體委員則通知該單位另行予以補選。因上述原因退出委員會的委員,本屆委員會任期內不得申請該委員會委員資格。
4、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益:
(1)新委員的推薦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委員會各項活動;
(3)對委員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4)有退出委員會的自由。
5、委員會委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和細則,執行委員會決議,維護委員會的聲譽和權益;
(2)關心委員會工作,按規定參加委員會組織的工作會議和活動,完成委員會委託的工作。
第五條:領導機構
1、委員會設定主任1人,秘書長1人,副主任5-7人,副秘書長3人。如委員會認為需要,可推出其中一名副主任為第一副主任。秘書長在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在委員會閉會期間,其工作對主任負責。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秘書處。
2、如委員會委員較多,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可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由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組成。
第六條:領導機構的選舉
1、主任由掛靠單位提名,由CPS常務理事會批准任命,由CPS頒發聘書,由CPS理事長簽發。
2、副主任、秘書長候選人由主任提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得票超過到會委員數半數者當選。
3、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經選舉產生後,由SPG頒發聘書,由SPG主任簽發。
第七條:任期和屆中更換
1、委員會每屆五年。主任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
2、委員會換屆和CPS理事會換屆同期進行,且在CPS理事會換屆後45天之內完成。
3、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任期間因工作變動或退休離任時,就不再擔任SPG職務,另行補選人員按抗訴第六條辦理。繼任人員任職至當屆委員會任期屆滿為止,繼任人員的任職不計為連續任期。
第八條:主任的職責
1、對外代表委員會發言;
2、組織、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及委員會全體會議,主持委員的選舉;
3、會前審定會議議程草案和相關檔案,供全體委員討論、審議;
4、領導委員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5、審批委員會財務收支,交秘書長執行;
6、簽署委員會有關檔案;
7、按照本細則規定向CPS報告年度工作計畫和活動開展情況。
第九條:秘書長的職責
1、負責領導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2、和CPS保持密切聯繫;
3、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財務的收支,票據簽批;
4、負責會議紀要草稿的審核和簽發;
5、委員會活動的推廣和宣傳;
6、向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報告委員會年度財務狀況;
7、其他由委員會規定的應由秘書長完成的工作。
第十條:委員會掛靠在東方地球物理公司,並由東方地球物理公司向委員會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支持。
第十一條:如果需要,委員會可設名譽主任、顧問。名譽主任、顧問由主任提名,經常務委員會表決同意後,由主任頒發聘書。名譽主任、顧問可列席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委員會的活動
第十二條:委員會應根據其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活動,如國際、國內的學術研討會、學術年會、學術論壇、組織會員參加SEG等國際學術會議和展覽,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與合作等,主要有:
1、每兩年在中國與SEG聯合舉辦一次小型的國際學術會議;
2、每四年在中國與SEG聯合舉辦一次大型的國際學術交流暨展覽會議;
3、每年舉辦一次學術會議;
4、積極組織編寫、出版有關的培訓資料;每年舉辦2-3次物探技術培訓班(含DISC班);
5、積極參與CPS組織的學術活動和其他有關活動;
6、建立學術交流網站,發布有關學術活動信息及相關資料;
7、每季度SEG北京聯絡部舉辦一次小型的學術會議。
第十三條: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或常委會工作會議。會議內容包括:討論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和評估工作完成情況,討論其他委員提出的議案等。工作會議以現場形式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四條:委員會全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並有出席者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員不能到會時,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會議並由其代行表決權,但委託次數在本屆委員會任期內不得超過2次。
先進單位和個人評選
第十五條:SPG每兩年評選一次“SPG優秀講師”,條件是:
1、本領域內有一定學術成就的專家或學者;
2、積極參加SPG組織的各種技術培訓活動,在SPG組織的技術培訓班上至少講過一次課;
3、講課中多媒體和紙介質教材準備認真,學員反映講課效果好。
第十六條:SPG每兩年評選一次“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先進單位”,條件是:
1、積極組織和支持本單位技術人員參加SPG組織的各種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活動;
2、積極承辦SPG主辦的各種學術會議,會議效果好;
3、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積極繳納團體會員單位活動經費。
團體會員單位活動經費
第十七條:物探專業委員會作為CPS下屬的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掛靠在東方地球物理公司,其經費主要來源於掛靠單位,不足部分由團體會員單位繳納活動經費補充。具體規定如下:
1、生產經營性團體會員單位每年需繳納活動經費3萬元;
2、科研院所團體會員單位每年需繳納活動經費1萬元;
3、院校及其他單位活動經費或贊助費自願繳納。
4、當年承辦或協辦SPG國內、國際會議的團體會員單位,免除當年需繳納活動經費。
第十八條:每年按期繳納活動經費是團體會員單位的一項重要義務,是SPG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代表本單位參與SPG工作的團體委員是該單位按期繳納活動經費的責任人。
第十九條:團體會員單位繳納活動經費使用範圍如下:
1、用於補助SPG主持召開的各種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的辦會經費;
2、用於補助SPG主持舉辦的各種技術培訓班的辦班經費。
第二十條:SPG所收取的費用由掛靠單位財務部門嚴格按財務制度進行管理,每年在全委會上報告經費使用情況和會員單位費用繳納情況。
第二十一條:按期繳納活動經費的團體會員單位,在SPG主持的各項活動中享有如下待遇:
1、優先參加SPG主持召開的各種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各種技術培訓班,會議註冊費九折優惠;
2、按繳納活動經費每萬元4套免費提供當年“石油地球物理勘探”雜誌。
3、有資格參加SPG每兩年評選一次的“熱心支持學會工作先進單位”評選活動。
第二十二條:團體會員單位在本屆委員會任期內累計2年沒有按期繳納活動經費,學會秘書處應發函予以提醒,當團體會員單位累計3年沒有按期繳納活動經費,視為自動退會,學會所有活動將不再邀請該單位參加。
附則
第二十三條:SPG的標識由委員會設計報CPS備案。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SPG制定,經SPG全委會2010年8月8日會議審議後正式發布,並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SPG秘書處負責本細則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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