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是中國第一家物流與採購行業社團組織。由1980年成立的中國物資經濟學會、1984年成立的中國物流研究會、1995年成立的中國物資流通協會經多次演變而來,2001年4月更為現名。主要任務是推動中國物流業的發展,推動政府與企業採購事業的發展,推動生產資料流通領域的改革與發展,完成政府委託交辦事項。政府授予其外事、科技、行業統計和標準制修訂等職能。是亞太物流聯盟和國際採購聯盟的中國代表,並與許多國家的同行有著廣泛聯繫與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 外文名: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 ,CFLP
  • 註冊機構:民政部
  • 業務主管: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登記證號:3096
  • 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7052W
  • 組織狀態:正常
發展歷史,主要職能,組織宗旨,主要任務,主要職責,組織結構,會員服務,職責,入會事項,代管單位,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是由國務院批准設立、受國家經貿委業務指導、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由全國性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物流和生產資料流通專業社團,各種經濟成分的生產資料流通企業、物流企業、批發市場以及相關的科研、教學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現有會員400多家。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聯合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全心全意為會員及行業服務,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及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任務

聯合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中國物流業的發展,推動政府與企業採購事業的發展,推動生產資料流通領域的改革與發展,完成政府委託交辦事項。政府授予聯合會外事、科技、行業統計和標準制修訂等項職能。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是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是亞太物流聯盟和國際採購聯盟的中國代表,並與許多國家的同行有著廣泛的聯繫與合作。

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機構改革的意見,國家國內貿易局撤銷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成為國家經貿委直接管理的15個綜合性行業協會之一,政府授予外事、行業統計、行業標準制修訂等職能,並受經貿委委託,代管26個全國性專業協會和7個事業單位。
該單位還應該有引導中國物流企業快速發展的作用。
根據《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章程》的規定,聯合會的業務範圍和主要工作職能是: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組織實施行業調查和統計,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經濟立法建議;開展市場調查,分析市場形勢,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組織行業理論研究,舉辦學術討論會;參與商品流通與物流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推動物流教育,培訓專業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促進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展覽和交易活動,開展行業科技信息工作;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年鑑、資料和其他出版物;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2003年9月10日,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成立,秘書處設在聯合會。主要負責組織和推動物流領域的標準化技術工作。受國家標委會委託,聯合會與物流標委會聯合制定《全國物流標準2005年—2010年發展規劃》,並由國家發改委等國務院八部委發布。聯合會還積極組織物流標準的制修訂,先後制定了《國家物流術語標準》、《物流企業分類與評價指標》、《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範》、《數碼倉庫套用系統規範》等一批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自2005年5月1日《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國家標準(GB/T19680--2005)實施以來,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積極穩妥地組織了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工作,並先後公布了三批A級物流企業名單,總計有132家物流企業被評為A級物流企業。通過物流企業綜合評估工作,對於規範物流市場、提高物流服務質量、推動物流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物流信息與統計制度
2004年10月24日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統計局下發檔案明確建立社會物流統計制度,並委託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具體承擔,每年發布。2005年4月三部門聯合發布了《2004年全國物流運行基本情況通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還和和國家統計局共同合作編制完成的中國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採購經理指數(PMI)是國際通行的巨觀經濟監測指標體系,對國家經濟活動的監測和預測具有重要作用,2005年7月6日在京正式發布,並逐月發布。經科技部授權,聯合會每年設“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科學技術獎”,並負責“國家科技進步獎”的推薦工作;寶供物流獎;物流企業50強排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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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業培訓認證
聯合會啟動物流與採購人才教育和培訓工程。在教育部的指導下,每年召開全國高校物流教學研討會;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和全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全國共同推出 物流師行業培訓工作(非國家職業資格),目前已在全國設立培訓中心150餘所,累計培訓學員已達20000餘人。現與世貿組織下屬的國際貿易中心合作,在中國啟動“採購與供應鏈管理”國際證書教育。
採購職業資格認證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擁有三個採購職業資格認證:頂級的CPSM與CPM證書、中級的ITC認證、基礎級的採購師。CPSM的認證要求最高,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擁有3年供應管理經驗(全日制;專業;非文員;獨立地);(2)獲得教育部認可學院或大學(或國際同等學院)的學士學位;(3)擁有C.P.M證書並成功通過過橋考試(BRIDGE EXAM)或成功通過CPSM三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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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M認證要求:同時滿足下面兩點:(1)通過全部四個模組的考試;(2)具有5年以上全職採購、供應管理工作(非輔助性、非文書性)的經驗;或擁有全日制四年大學本科學位,全職從事採購、供應管理工作(非輔助性、非文書性)3年以上。
ITC認證與採購師認證,沒有門檻要求。
物流會議會展
聯合會連續多年舉辦“中國物流專家論壇”、“中國物流企業家年會”、“中國物流學術年會”、“中國企業採購國際論壇”、“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物流合作與發展大會”等品牌會議,在業內產生巨大影響。由我會和德國漢諾瓦展覽公司聯合舉辦的亞洲國際物流展,已成為中國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物流技術與裝備展會。
物流供應鏈推動
聯合會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採購制度變革與創新,傳播國外先進的採購與供應鏈管理理念,開展了一系列有社會影響的活動,作為國際採購與物流管理聯盟(IFPMM)在中國的唯一成員,承辦的第十四屆國際採購與供應管理聯盟世界大會於2005年9月17日在北京隆重召開,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出席並發表講話。
物流基地評選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開展了“中國物流示範基地”和“中國物流實驗基地”的組織評選。三年來,在廣泛調查,行業推薦,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的基礎上,已命名包括中國西部現代物流港、海爾物流、寶供物流、中海物流等15家“中國物流示範基地”和13家“中國物流實驗基地”。
物流媒體宣傳
由聯合會編印的《中國物流年鑑》和《中國物流發展報告》自2002年以來已連續3年出版,成為國內最具權威的物流行業年度分析報告;聯合會主辦的“中國物流與採購網”累計點擊率突破500萬大關,成為國內最有影響的網站之一;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會刊——《中國物流與採購》雜誌,正在成為物流行業的主流媒體之一;聯合會還同幾十家行業媒體有協作關係,形成了較為廣泛、各具特色的物流新聞宣傳和信息傳遞網路。2005年9月1日由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主管的《現代物流報》創刊,這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的中國首張物流專業報紙。
聯合會會員服務
聯合會是會員之家,我們將努力架設企業與社會的橋樑,溝通政府與企業的聯繫,維護企業與會員的權益,代表企業與會員的心聲,成為為政府、行業、會員服務的大平台。
物流國際交往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國際交往日益擴大,同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同行建立了經常性聯繫,是亞太物流聯盟、國際採購聯盟的中國代表。2005年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先後與美國供應鏈管理專業協會、美國供應管理協會(ISM)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並與香港物流協會、台灣物流協會、澳門物流貨運商會簽署了四方合作備忘錄。聯合會還發揮對外聯繫優勢,常年組織企業和會員赴國外考察和訪問。

組織結構

名譽會長 :王忠禹、袁寶華、李榮融、陳邦柱、石萬鵬、王春正、陸江、趙維臣
顧 問 :李開信、宋致和、馬毅民、桓玉珊、應文華、靳玉德、楊樹德、李德水、烏傑、周可仁、趙光華、何家成、侯雲春、武保忠、馬力強、余嘯谷、羅志卿、李紀章、丁俊發、黃海
會 長 :何黎明
副 會 長 :崔忠付、周林燕、任豪祥、蔡進、賀登才、王清濤
兼職副會長:
馬正武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龍雛 廈門象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樹生 天津大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武 寶供物流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偉平天津市物資集團總公司總經理
劉明光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許家貴 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堅忠 北京物美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宋耀華中國華星集團公司總經理
張建衛中國外運長航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張 艦 天津濱海泰達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總裁
李洪國 泰德煤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
陳良賢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
陳顯寶 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官金仙 南方物流企業集團總裁
鄭松興 華南國際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
金躍良 中鐵物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姚文通 浙江傳化公路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總裁
胡江潮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董事長
賀 濤 百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趙彥虎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郭東聖 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執行長
蓋守群 山東蓋世國際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遠成 遠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黃德林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董春波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謝秉臻 中國美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戰略決策委員會主席
虞 鋼 西本新幹線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薄世久 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毛 洪 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會長
王正剛 海爾集團全球物流總經理
王旭東 北京物資學院院長
王建軍 中鐵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
申兆軍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副總經理
何明珂 北京工商大學研究生部主任
張 鵬 國務院國資委物資機關服務局局長
李志忠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 曼 丹馬士環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陳鍵賓 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陳嘉良 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中國區總裁
孟偉林 浙江省物流與採購協會會長
趙邦濤 中海集團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
黃有方 上海海事大學校長
韓慶雲 廣州博澳鴻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主席
徐雙寶 甘肅中盛現代物流有限公司常務副總
秘 書 長:崔忠付(兼)

會員服務

職責

會員部是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秘書處的常設部門,是聯合會對外聯絡的重要視窗之一。本著聯絡、溝通、協調、服務的方針,其主要工作職能是:
制訂業務發展規劃和自律條規,協調本會會員間關係,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加強調查研究工作,密切與會員的聯繫,關心會員工作的熱點、難點,發現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預測新趨勢,及時推廣會員中的先進經驗和管理科學成果,組織開展評選優秀會員活動。
策劃並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專業共性化與個性化的服務活動,加強培訓、諮詢、信息交流等項的服務功能,並拓展新的服務領域,擴大新的服務內容。認真聽取並隨時反映會員對聯合會工作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會員部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面向企業、面向會員與秘書處其他部室配合開展與國外、境外企業及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培訓、出國考察、A級物流企業綜合評估、物流實驗、示範基地評選、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科學技術獎申請、寶供物流獎申請、IS09000資質認證及項目諮詢等工作。
團結並吸收新會員,制定會員組織發展計畫方案,建立健全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的組織網路體系。
增強會員法律意識,引導會員學法、守法、依法規範自身行為,支持會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會員隊伍的健康成長。
加強與會員的日常聯繫、溝通,使會員部成為真正的會員之家。

入會事項

一、發展會員的範圍
凡承認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章程,自願履行會員權力和義務,按期足額繳納會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工商管理機關依法註冊登記的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包括在華註冊的國外獨資企業、合資企業、物流與採購企事業單位、物流社團以及其它相關單位均可申請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團體會員。會員分為:團體會員、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和副會長單位。凡申請理事以上的單位,需先成為中物聯的團體會員。
二、入會手續
團體會員: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團體會員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並連同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登記證書複印件1份,單位負責人、聯繫人簡介和照片兩張一併寄到中物聯會員部。
三、入會審批程式
1.申請入會報批手續,均由中物聯會員部具體經辦。
2.會員部收到《入會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後,將及時提出審核意見,分批報秘書長辦公會議初審通過,並由每年召開的理事大會正式確認會員資格。
3.申請批准後,由會員部通知各入會單位及個人,並寄(或傳真)《新會員入會通知》。新會員即可將當年會費3000元及新會員註冊費1000元(含證書及標牌等工本費)匯寄到我會專用帳戶。凡申請理事、常務理事的單位需提交申請報告,並另報相關材料,由會員部具體協助申請辦理,並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4.匯款到帳後,會員部將在7個工作日之內寄去正式會費發票,向新會員寄發《會員證書》及頒發特製的會員標牌。
5.凡按照指定賬號匯繳當年會費的,即享受會員的各項權力和中物聯提供的各種服務。
6.入會無任何附加條件,如有借入會名義誤導企業在新聞媒體做廣告及贊助的,請及時與我會會員部取得聯繫。

代管單位

代管協會
中國物流學會中國農業機械流通協會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中國木材流通協會 中國菱鎂行業協會
中國燃料流通協會中國建築材料流通協會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 中國輪胎翻修利用協會中國化工輕工物資流通協會
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中國水利電力物資流通協會 中國拆船協會 中國醫藥物資協會中國煤炭城市發展聯合促進會
中國經濟信息報刊協會中國機械工業供銷協會中國散裝水泥推廣發展協會 中國機械設備成套工程協會 中國基建物資承包協會
中國鐵道物資流通協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物資儲運協會 中國物流技術協會中國拍賣行業協會
事業單位
中國物流事業服務中心中國物流信息中心職業經理研究中心木材節約發展中心
物資流通國際合作事務中心 物資節能中心中國物資出版社中國市場雜誌社

組織章程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章程
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2007年11月17日修改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簡稱中物聯。英文名稱為China Federation of Logistics & Purchasing,縮寫形式為CFLP。
第二條本會是由我國境內從事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以及相關業務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和個人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全心全意為會員及行業服務,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維護會員及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進我國物流、採購分銷事業和生產資料流通的改革與發展,更好地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職能和主要業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貫徹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訴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受政府或有關方面委託,組織和實施行業調查與行業統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開展市場調查,分析市場形勢,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四)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表彰先進,組織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五)組織現代物流理論以及流通經濟理論、電子商務、政府與企業採購、理論與實務研究,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研討會、報告會,促進現代物流理論和流通經濟理論水平的提高。
(六)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經政府部門批准或授權委託下,參與物流與商品流通方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和質量認證,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七)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種專業人員,提高物流產業、採購分銷領域與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的隊伍素質。
(八)協助政府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建立,接受委託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法律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組織本行業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物流團體的活動,包括組織考察、人才培訓、舉辦展覽、經貿洽談等,促進會員發展對外貿易、經濟技術、科學管理、學術研究以及合作與交流。
(十)組織國際性、全國性和區域性展覽、商品交易活動,促進電子商務、加工配送、政府與企業採購、連鎖經營、代理制等新型行銷方式的發展,提高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帶動物流、採購分銷和流通的現代化。
(十一)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益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十二)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主管、主辦相關行業報刊、網站與數字媒體、年鑑、資料和出版物。
(十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是由我國境內從事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以及相關業務的法人、非法人機構和個人組成的全國性行業組織。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接替,並及時通知聯合會秘書處備案。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領域內以及相關行業中有一定經濟實力或影響;
(四)本會認為可以接納的。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由本會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要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聯合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又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緩交或減免申請,並經本會秘書處討論通過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聯合會章程的,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等;
(四)決定終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理事單位的代表有變動的,應由單位推舉新的代表接替擔任理事,並及時通知聯合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通過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的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與本行業有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權利,對理事會負責。經理事會授權,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行使常務理事會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專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單位的代表如有變動,由所在單位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常務理事,由本會秘書處提交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能堅定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理論、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熟悉、熱愛本行業工作;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物流、採購分銷與生產資料流通工作的,由理事會另行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聯合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過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三)代表聯合會簽署重要檔案。
(四)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條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單位交納的會費;
(二)會員單位捐贈及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所得;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屬於社會捐贈和資助的,還要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三條遇有特殊情況,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召開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由於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2007年11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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