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保險糾紛》是2020年3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法官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 作者:國家法官學、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3月
  • 頁數:239 頁
  • 定價:5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8939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內容包含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代位求償權等案件。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19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持續20年編輯了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編辦批准設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專門研究機構,與國家法官學院合署辦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下,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經濟社會發展、法學教育研究、中外法學交流、法治中國建設的辦院宗旨,堅持“服務、創新、合作、開放、共享”工作原則,依託國家法官學院開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發布和國際交流工作。

圖書目錄

一、財產保險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1.保險公司對“醉駕”享有的交強險追償權即事實上的免賠權並不適用於“酒駕”情形
——劉某訴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江支公司責任保險契約案
2.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楊某訴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陽江中心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案
3.施工車輛停在原地施工發生事故不屬交強險賠付範圍
4.車上人員離車從事與駕駛無關作業被本車擠壓應獲得交強險賠償
——李某、劉甲訴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哈爾濱中心支公司保險糾紛案
5.車上人員因事故甩出車外不能成為交強險的“第三者
——孫甲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支公司責任保險契約案
6.承保交強險保險公司的追償數額範圍的正確認定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訴孟某追償權案
7.特種機動車作業事故損害應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
——李某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陽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8.投保人未如實陳述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無法查明,保險人對
無法確定的部分免責
——張甲訴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保險案
(二)機動車商業保險
9.保險契約中從業資格證等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
——唐某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市分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契約案
10.無證據證明保險事故真實發生的情況下能否適用棄權制度
——郭某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11.違反近因原則的保險條款無效
12.投保時車牌號填寫錯誤,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張甲等訴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頭中心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3.排除保險車輛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火災造成的損失不屬於車損險的保險責任範圍
14.掛靠的車輛未按約定足額投保,超出保額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承擔的認定標準
——廣州市康旺運輸有限公司訴馮某追償權案
15.對新能源汽車按照補貼前價格收取保費,保險公司不得按照扣除補貼後價格進行賠付
16.財產保險全損事故中獲得殘值並非保險理賠的前置程式
——鄭某訴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17.單方委託鑑定的效力法院能否認定
18.掛靠車輛的實際車主放棄對第三人請求賠償權利的,車損險保險人
不承擔相應的保險金賠償責任
——上海兩淮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訴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財產保險契約案
……
二、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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