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

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

《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比較研究、規範分析、實證分析、案例研究等方法,集中探討了“中國檢察權應當從訴訟型向憲政型轉變”這一命題,觀點富有衝擊力。《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以檢察權為切入點,對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和憲政職能進行研究,對我國檢察權的“轉型”和檢察制度未來發展提出獨到建議,並據此探索中國憲法語境下的國家權力分工和制約模式,對中國的憲政發展道路描繪一種可能的“圖景”。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8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王玄瑋
  •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53242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中國檢察權轉型問題研究》選題新穎。思路清晰,觀點鮮明,研究成果對我國檢察制度發展完善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作者簡介

王玄瑋,1975年生,雲南洱源人,白族。現為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檢察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理事、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雲南大學法學學士(1995)、法學碩士(1998),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2007),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2008級)。曾在《讀書》、《政治與法律》、《人民檢察》、《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等刊物發表論文30餘篇,曾獲第三屆全國民事行政檢察理論研討會二等獎、2009年度全國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2010年被清華大學授予第十五屆研究生十大“學術新秀”提名獎。主要研究方向:憲法學、港澳基本法、檢察理論與檢察制度。

圖書目錄

引論
第一章中國檢察權的歷史流變
一、中國檢察制度的古代淵源
(一)御史制度的發展演變
(二)御史制度的權力運行特徵
(三)御史制度與中國檢察制度的關係
二、現代檢察權在中國的誕生和發展
(一)清末司法改革中的檢察權
(二)民國時期檢察權的發展演變
(三)新民主主義政權中的檢察權
三、新中國檢察權的發展演變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檢察權
(二)檢察制度的波折和中斷
(三)恢復重建之後的檢察權
第二章中國檢察權的構成狀況
一、現行檢察職權立法狀況考察
(一)憲法性法律規定的職權
(二)訴訟法律規定的職權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職權
二、檢察機關職權的分類
(一)按職權範圍劃分
(二)按職權內容劃分
(三)按職權構造劃分
(四)按職權功能劃分
三、檢察機關當前主要業務梳理
(一)訴訟業務
(二)監督業務
第三章中國檢察權的性質界定
一、中國檢察權與域外檢察權比較
(一)與大陸法系國家(地區)檢察權比較
(二)與普通法系國家(地區)檢察權比較
(三)與原社會主義法系國家檢察權比較
二、中國檢察權性質的爭議狀況評析
(一)行政權說
(二)司法權說
(三)雙重屬性說
(四)法律監督權說
三、中國檢察權的性質是法律監督權
(一)符合憲法法律明確定位
(二)符合權力分工制約原理
(三)符合檢察機關職能狀況
(四)符合中華法系歷史傳承
四、檢察權“一元論”與“二元論”之爭評析
(一)職權本位“一元”:以“法律監督”為統領
(二)職權行使“二元”:訴訟職權與訴訟監督職權適當分離
第四章中國檢察權的政治生態
一、檢察權對公民權利的可能損害最小
(一)檢察權行使的社會影響範圍最小
(二)檢察權基本上是程式性的權力
(三)檢察權的鋒芒所指主要是公權力
二、檢察權是國家權力體系中最弱小的一極
(一)檢察權在歷史上的命運最為坎坷
(二)檢察權在理論上受到的質疑最多
(三)檢察權在實踐中受到的制約最多
(四)檢察權掌握的常態社會資源最少
三、對檢察權的兩個質問的回應
(一)檢察官:“法官之上的法官”?
(二)“誰來監督監督者”?
第五章中國檢察權的轉型構想
一、我國檢察權運行狀況分析
(一)訴訟職權運用占據業務絕對主流
(二)監督職權以進行訴訟監督為主
(三)訴訟監督仍在不斷強化之中
二、訴訟型檢察權運行模式之檢討
(一)導致法律監督職能殘缺不全
(二)導致檢察機關憲政地位動搖
(三)導致檢法“兩院”衝突加劇
三、訴訟型檢察權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監督實踐基礎薄弱
(二)拴察理論研究積澱不足
(三)法律監督立法尚不健全
(四)西方檢察體制觀念衝擊
四、轉型:從訴訟型檢察權到憲政型檢察權
第六章中國檢察權的轉型原理
一、檢察權對立法權的監督
(一)西方立法監督理論回顧
(二)對地方立法合憲性、合法性監督的參與
(三)對法律合憲性監督的參與
(四)對“立法腐敗”的預防和制約
二、檢察權對行政權的監督
(一)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
(二)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
三、檢察權對審判權的監督
(一)對審判活動的監督
(二)對執行活動的監督
(三)對司法解釋的監督
四、檢察權對憲法實施的維護
(一)維護憲法實施的歷史回顧
(二)維護憲法實施的必要性
(三)維護憲法實施的可行性
五、憲政型檢察權:國家權力“平衡器”
第七章中國檢察權的轉型路徑
一、重構一般監督權
(一)不再使用“一般監督”這一術語
(二)取消“一般監督權”中不合理的內容
(三)對原“一般監督權”進行改造
二、完善檢察建議權
(一)完善檢察建議的立法
(二)明確檢察建議的效力
(三)加強檢察建議的運用
三、創設行政公訴權
(一)增加行政公訴的制度設定
(二)明確行政公訴的訴訟範圍
(三)設定行政公訴的基本程式
第八章中國檢察權的轉型立法
一、《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完善的現實基礎
(一)《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完善的必要性
(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完善的時機
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結構體系的修改完善
(一)檢察院組織法結構體系的簡要比較
(二)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結構體系的調整
三、《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完善的重點
(一)調整檢察機關工作任務
(二)明確檢察機關職權範圍
(三)完善檢察機關監督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修改建議稿
附錄一:俄羅斯聯邦檢察院組織法
附錄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
檢察院組織法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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