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是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新形勢和新要求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4月24日,《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向社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明表示,這是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一項重大舉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 發布機構: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時間:2017年4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7年4月24日
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關於綱要的制定背景,宋曉明說,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事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事關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繁榮,事關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受到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黨的十八大以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經濟發展新理念對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全球迎來了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已開發國家紛紛將智慧財產權作為搶占全球經濟、科技制高點的有力武器,在國際貿易中實行高標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則,智慧財產權越來越成為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面對新的國內和國際形勢,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等決策部署,結合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司法保護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更加突出,為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司法服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

主要內容

綱要明確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措施。其中基本原則包括:服務大局、改革創新、司法主導、平等保護、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開放發展等8個原則。主要目標包括建立協調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明確統一的裁判標準規則體系、均衡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轄制度體系、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證據規則體系、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以及建設高素質的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建立智慧財產權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長效機制。綱要在總結、歸納和提煉30年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國道路”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首次系統地、創新性地提出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髮展要達到的8個目標,力爭創造更多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國智慧”和“中國經驗”。其中,建立協調開放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體系、均衡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法院體系、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等均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圍繞實現上述八大目標,我們提出了15項重點措施。

內容解讀

2017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啟動2017年全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周活動,並發布《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以下簡稱綱要)。
綱要提出了8個主要目標和15項重點措施,力爭通過5年努力,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司法保護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更加突出。
在智慧財產權案的實踐中,賠償低是社會上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針對賠償較低的問題,綱要作出規劃——建立科學合理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建立權利人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費用、法定賠償以及維權成本與智慧財產權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制度。
綱要中與之相匹配的重點措施是: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協調的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制度,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讓權利人利益得到賠償,侵權人無利可圖,敗訴方承擔維權成本。推動在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法定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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