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2013修正案)

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2013修正案)

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又名中國農建促進會,簡稱中國農建。其英文翻譯為: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縮寫為CCPCNSRA。前身是2008年3月3日由中國著名的農民社會活動家黨金國先生代表法人企業華宇公司向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協會申請批准組建的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隸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服務局主管,是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簡稱:“農發會”,英文簡稱:“CAED”)批准成立的新農村建設專業委員會(檔案號:中農發會字2008第05號)。主要是由新農村建設相關方面的政府管理機構、科研機構、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及熱心於從事農村經濟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法人企業、社團組織的聯合體。 2010年為了回響《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一號檔案“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和“充分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工商企業的作用,形成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合力”。因此,重組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2013修正案)
  • 章數:九章
  • 又名:中國農建促進會
  • 簡稱:中國農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業務範圍,第三章發展情況,第四章 組織形式,第五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又名中國農建促進會,簡稱中國農建。其英文翻譯為:China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ng New Socialist Rural Area,縮寫為CCPCNSRA。
第二條性質: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由從事農業經濟及相關產業、生產、經營、宣傳、加工、投資、金融、科研、技術、教學、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服務等相關部門組成的全國性跨行業性的法人單位公益協作組織。
第三條宗旨: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在偉大中國共產黨的英明領導下,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綱領,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和遵守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社會道德,以服務三農為宗旨,通過加強調查研究和經驗交流,溝通全國各涉農部門信息,培訓提高農民素質,協調政府和農民關係,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做出貢獻。
第四條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籌備成立中國共產黨農建組織工作委員會(簡稱中共農建黨委會),在黨委會的監督下,堅定不移的按照中共中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大政方針和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開展工作,接受中共中央、國務院相關部門指導並備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法人成員單位同國內外相應組織簽訂有關新農村建設方面的經濟、科技、人才等交流與合作的協定、協定和其他檔案。
第五條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負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責任,積極向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總部設在首都北京,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所在地設立駐地工作委員會(分會)並成立黨支部,在總會的指導下,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新農村建設相關部門的溝通,密切配合駐地政府部門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按照新修訂的《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章程》要求,為駐地新農村建設工作出謀劃策,合作、參與、指導、協調,積極地投身於駐地新農村建設工作,乘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東風,深入貫徹落實201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一號檔案:“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必須固本強基,始終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城鄉發展一體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統籌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著力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農業,必須建立完善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要堅持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行市場化的方向,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機構作用,加快構建公益性服務與經營性服務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整合資源建設鄉村綜合服務社和服務中心”。堅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之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更大貢獻。。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擬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組織、協調全國各條戰線上的新農村建設工作者之間進行理論研究與經驗交流。
(3)組織全國各新農村建設示範村進行互相學習、相互交流。
(4)組織會員就全國新農村建設的發展前景與長期規劃開展課題研究,並積極向政府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5)組織會員向農村宣傳涉農政策與發展方針。
(6)組織編輯出版內參《新農村建設動態》,並建設好“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官網”和《新農村》報紙欄目,宣傳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發表會員單位的研究成果,推廣先進經驗,展示中國新農村建設的成就及人物風采。
(7)組織培訓新農村建設基層工作人員。
(8)舉辦中國新農村建設成果展覽,並向全國推介。
(9)完成上級主管部門擬定交辦的各項任務,並經常組織國內外經驗交流,借鑑外地功經驗與發展模式,推動我國新農村建設全面發展。

第三章發展情況

第八條: 2008年3月3日由著名社會活動家黨金國先生代表法人企業華宇公司在中國農科院向中國農業產業發展協會申請批准組建,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當時隸屬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服務局主管,是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簡稱:“農發會”,英文簡稱:“CAED”)批准成立的新農村建設專業委員會(檔案號:中農發會字2008第05號)。主要是由新農村建設相關方面的政府管理機構、科研機構、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組織及熱心於從事農村經濟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的法人企業、社團組織的聯合體。
2010年為了回響《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一號檔案“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和“充分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工商企業的作用,形成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強大合力”。由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中國新農村建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內動態調查委員會新農村工作委員會、河南省華豫新農村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陝西豐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新疆烏魯木齊康莊新科種業有限公司、河南省華宇建設勞務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晨華新農村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伊川縣伊賽養殖專業合作社十餘家新農村相關單位聯合決定重組中國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協會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依法開展工作,定性為新農村建設管理機構、社團組織、人民團體、工商企業等公益協作組織。
自2008年3月3 日成立至今在協會名譽會長郝盛琦(中共中央辦公廳原副主任)、專家委員會主席許越先(中國農科院原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等指導下,促進會成員深入實踐、大膽探索,做了大量的基層調研,提出了《百年滄桑三農、農改大潮悄然成》和《百年滄桑三農、農改大潮波濤涌》的論斷,並積極的宣傳貫徹落實了中共中央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提出了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金鑰匙---農村社區化、實行城鎮化建設與管理,農業產業化、實行企業化化管理與經營,農民知識化、實行市民化待遇與統籌。並從實踐中體會到:只有按照黨中央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建設一體化發展、才能夠實現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目標“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中華民族的復興指日可待。
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存在的障礙,於2008年6月11日,促進會在河南農村發起成立了河南省伊川縣伊賽養殖專業合作社、伊川縣摩天嶺金薯種植專業合作社。並指導成立了河南省民權縣黨振農業專業合作社、鄭州市惠濟區豫隆肉牛養殖專業合作社、登封市君創種植專業合作社、伊川縣嶺興薯業種植專業合作社、伊川縣友輝種植專業合作社、平頂山市襄城縣三農種植專業合作社、洛陽市新安縣伊賽養殖專業合作社等,經過實踐和探索黨金國會長在新華網三農論壇、人民網、《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一書、《河南經濟新聞》周刊、《河南科技新視窗》雜誌等先後發表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大地上升起的希望----伊川縣伊賽養殖專業合作社實踐與探索》、《樹赤子愛國心、建美好新農村》、《中國新農村建設---復轉軍人就業大舞台》、《發展生態高效農業是推進富民強國的必有之路》、《生態住宅為中國新農村建設添活力》、《奮力推進農村改革---中國農村體制改革之我見》、《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解決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問題》、《村黨支部書記的榜樣---郭東亮》、《復轉軍人建設新農村楷模---王金定》的研究性文章,提出了銀社(金融+合作社)共建新農村和軍民(復轉軍人+合作社)新農村的思路和模式與探索。
並指導了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侯寨鄉荊寨生態化新村宜居工程的建設規劃、登封市宣化鎮薈萃山新農村建設、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柳河鎮西峰村等新村建設規劃社區建設,對中央電視台報導的《會唱歌的村莊---河南省登封市大冶鎮垌頭村》做了《唱起紅歌齊了心、攜手共建新農村》的專題報導。設立了新疆自治區分會、河南省委員會、陝西省委員會、浙江省委員會、基地建設委員會、專家指導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委員會、食品產業化委員會、富硒你要委員會、愛心公益事業工作委員會等,成立了中國新農村愛心藝術團等,主辦合作了《中國農業頻道》,參與發起運作中國科學發展萬里行的活動。
2009年初促進會策劃了《中國農建百萬返鄉農村青年創業行動計畫》、《中國農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巡講萬里行》活動。
為了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銷售和城市消費者購買健康安全農產品難的問題,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2009年促進會就提出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金鑰匙-----“百千萬工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計畫。2013年上半年全面啟動。
2010年底針對前一時期一些地方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侵占農民利益的行為。2010年10月31日,促進會會公開致信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遏制盲目推動城鎮化”的建議。後經中國房產報記者採訪報導,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應,對促進我國新農村建設、統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健康發展產生了不可估量的貢獻。
2010年底, 以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會長黨金國為徽標著作權持有人。設計理念為:標誌設計像一顆心,寓意大家同心同德、共富共榮。中間為植物代表著農村,即廣大農民被促進會會呵護著、擁抱著,寓意大家同心協力的在中國共產黨的光輝照耀下,促進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又寓意著中國農民的日子像芝麻開花一樣節節高。也體現了中國農業的發展帶來了國家的繁榮富強。更突出體現了中國農建以農村為本,用新的視角和方法來促進中國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獲得著作權認證。
2011年後,《生態住宅為新農村建設添活力》、《發展生態高效農業是推動中原經濟區建設切實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樹赤子愛國心,建美好新農村》,《高舉紅色旗幟、走共同富裕之路》,《新農村建設藏頭詩》,《新農村建設之歌》,《中國新農村建設---復轉軍人就業大舞台》等一大批研究性文章和詩歌的發表,對中國新農村建設工作帶來了極大地推動。
2011年8月促進會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習近平同志“希望河南在中原經濟區上升為國家戰略的鼓舞下,抓住並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加奮發有為,開創中原崛起河南振興新局面”的指示精神,調動一切海內外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加快推動中原經濟區建設,為中原崛起和河南振興服務,發起組建了中原經濟區建設促進會來支持國家戰略的實施。
2011底到2012上半年,黨金國同志帶領大家先後調研了新疆新農村建設,並發起倡導開展中國科學發展發展萬里行活動,走進了革命老區陝甘寧。在對陝甘寧邊區新農村調研的同時,到陝甘寧邊區列寧國小獻愛心。
2012年中旬前後,為迎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黨金國會長創造了大量歌頌黨的政策和好乾部的詩詞。
2012下旬至今,黨金國會長在《高舉紅色旗幟、走共同富裕之路》的基礎上,為了積極的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習近平同志為首的黨中央“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指示精神,黨金國會長在網際網路發表----新型集體經濟模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金鑰匙。為了指導服務復轉軍人老兵創業出謀劃策,為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分憂解愁,做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的貢獻,和中國老兵創業發展中心達成了合作聯盟的意向。
2013年元旦,黨金國同志代表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發表了:《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闊步前進》的致辭和《復轉軍人是新農村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主力先鋒》的文章,充分表達了中國農建人,高舉旗幟,愛黨愛國愛民的赤子心懷。
2013之前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會長黨金國官網、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查與研究、中原經濟區建設促進會網、成功上線運行,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主辦的《美麗中國鄉村網》也已試運行。對宣傳黨中央的農村政策起到了應有的宣傳作用。
中國農建、建設農村、同心同德、共富共榮。這是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服務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宗旨和要求。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提出新農村建設的金鑰匙是“農村社區化,實行城鎮化建設與管理;農業產業化,實行企業化管理與經營;農民知識化,實行市民化待遇與統籌”。並從實踐中體會到:只有按照黨中央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建設一體化發展、才能夠實現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目標“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全國人民在習近平為首的黨中央帶領下,一定會早日過上“全國人民一道早日過上”人人是股東、家家有存款、村村通公交、戶戶桃花源、城鄉都有家、來往住莊園、民主又和諧、文明生活甜”的小康生活”。
實踐工作路不平,我為祖國唱大風。這是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全體同仁的豪邁氣概。
蒼天可鑑,大地有情。這是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全體同仁的無悔追求。
2013年3月3日是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走過風雨歷程五周年的日子,恰逢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勝利閉幕不久,全國兩會即將召開,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新的領導集體的誕生,讓我們看到了中華民族走向進一步繁榮富強和偉大復興的根本保證。因此我們堅信:只要我們堅定不移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黨中央親民政策的指導下,我們只要堅持依法工作、以章行事、一切艱難險阻都會排除。紮實工作、本分為人、為了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新農村建設偉大實踐的成功作出我們的貢獻,把我們的青春和汗水、無怨無悔的奉獻給中國共產黨所開創的民主、和諧、繁榮、富強的新時代。在農村廣闊的田地里書寫出更加優美動人的篇章。我們有理由相信高舉紅色旗幟、走共同富裕之路是民族復興的必由之路。讓我們團結起來,全面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復興竭盡全力揮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中國農建、建設農村、同心同德、共富共榮”,引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先鋒軍的宗旨作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旗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為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新農村建設偉大實踐的成功作出中國農建人的貢獻,把我們的青春和汗水、無怨無悔的奉獻給中國共產黨所開創的民主、和諧、繁榮、富強的新時代。在農村廣闊的田地里書寫出更加優美動人的篇章。堅定不移的走共同富裕之路,為建成全面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更大的貢獻是今後五年乃至十年的中心工作。

第四章 組織形式

第九條 促進會實行法人單位會員制。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全國新農村建設領域的政府職能部門、龍頭企業、科研設計單位、農業研究團體、大中專院校、涉農單位及教育機構,凡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和促進會指定企業自願合作開展新農村建設的法人企業,提出入會申請,經會員部審查報秘書長辦公會議批准,向常務理事會備案,即成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單位會員。
(2)從事新農村建設工作有一定經驗,從事農村經濟理論研究有一定造詣的人士,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工作。提出入會申請,經會員部審查報秘書長辦公會批准,向常務理事會備案即成為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的特聘顧問、專家、學者、研究員、調查員等。
第十一條會員單位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會員單位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3)經秘書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向常務理事會備案;
(4)由秘書長辦公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會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促進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3)獲得促進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促進會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促進會章程》,執行決議;
(2)維護促進會合法權益;
(3)承擔完成促進會委託的工作;
(4)向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積極投資優先參與促進會新農村建設項目合作。
第十四條會員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促進會秘書處,應交回會員單位證。會員單位如果一年不與促進會發生聯繫,經過勸告仍不改進者,視為自動退出。
會員單位如有嚴重違犯《章程》,經指出後仍不改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核心為理事會,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促進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通過重大提案並形成決議。
第十六條會員單位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單位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單位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促進會理事會審查並經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領導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單位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單位代表大會的決議;
(2)向會員單位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3)審定聯盟的工作計畫,討論和決定聯盟的重要工作;
(4)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5)推舉名譽理事長、聘請顧問、專家;
(6)籌備召開會員單位代表大會;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單位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單位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理事會的決定。
(2)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和促進會工作計畫。
(3)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4)增補理事,提出增補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聘請顧問的提名建議。
(5)審查、接納新會員單位。
(6)討論並決定促進會其它重要工作。
第二十三條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採取通訊會議形式。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新農村建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單位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單位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批准,方可擔任。
第三十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單位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聯盟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召集和主持由促進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的理事會辦公會,集體決定促進會需要,臨時決定的重大問題,一般一年至少召開三次。
第三十一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在會長領導下,理事長的主持下,由促進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辦公會議,負責領導促進會辦事機構或所屬單位,處理促進會的日常工作。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長辦公會議審批新會員單位,並報理事會辦公會議確認,提請下一次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促進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研究或處理專門問題。專業委員會的委員組成辦事機構,負責人人選經促進會秘書處審核,再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接受促進會辦公會議的指導和監督。

第六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1)企業合作基金;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促進會原則上不收取會費,如果收取企業項目發展合作基金,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單位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單位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六條中國新農村建設促進會占有和管理所屬單位的資產。第三十三條所形成的資產及其收益,均為促進會資產,由促進會辦公會議統一管理。
第三十七條本促進會資產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單位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促進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促進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單位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促進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促進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對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單位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促進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單位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並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促進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七條促進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單位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促進會終止前,須在業務指導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促進會經指導單位批准,一切善後工作處理完畢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促進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促進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全部捐贈紅十字會或慈善組織。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會員單位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促進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