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於2003年12月24日批准成立的一個全國性的學術研究團體,修復專業委員會現掛靠在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在中國文物學會的業務指導下,在王紅誼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
  • 批准成立:2003年12月24日
  • 開展:書刊編輯、國際合作和諮詢服務
  • 匯集:修復領域眾多的知名權威
簡介,章程,

簡介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匯集了國內修復領域眾多的知名權威修復技術專家,致力於全國文物修復技術的研究工作,組織文博及社會各界的文物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展覽展示、書刊編輯、國際合作和諮詢服務等工作。
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培訓部是實施在職人員培訓和會議培訓的部門。負責農博業務、展覽業務和職工的培訓工作,開發各類會議培訓經營項目。
中國文物修復網是由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和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培訓部聯合設計開發的。本網站旨在面向社會各界的文物愛好者,特別是對廣大文博行業的修復技術人員普及文物修復理論知識,加強修復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文物修復技術培訓活動,提高修復技術人員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為弘揚我國悠久燦爛的文化,挽救國家的寶貴的文化遺產作出貢獻。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與培訓部將利用修復委員會的專家優勢,發揮全國農業展覽館(中國農業博物館)五十年代首都十大建築之一獨特的場館資源特點,以及組織實施大、中型展覽、會議的技術能力為全國各界的文物愛好者提供技術、培訓、諮詢等服務。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文物修復專業委員會是中國文物學會分支機構。
第二條 本會宗旨是團結全國文物修復工作者和熱心支持文物修復科學技術的各界人士,為推動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做貢獻。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業務範圍:學術交流、業務培訓、展覽展示、書刊編輯、國際合作、諮詢服務。
第四條 開展文物修復科學技術的研究,包括各類材料質地可移動文物的修復、保養、複製、鑑定等方面。在繼承發揚優秀的傳統文物修復技藝的傳統文物修復技藝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引進現代科學技術,逐步系統完善文物修復科學技術。
第五條 組織召開文物修復技術研討會和專題學術考察調研,廣泛交流文物修復技術新成果。編輯出版《中國文物修復通訊》和論文集等專業出版物。
第六條 培養文物修復技術人才。提供文物修復、保養、複製、仿製和鑑定的技術諮詢、論證和服務。
第七條 積極開展國際性的文物修復學術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中國文物學會會員並承認本會章程,從事文物修復工作的專業人員和熱心文物修復事業的各界人士,填寫入會申請,由兩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與本會專業範圍相關的博物館、研究所、大學等單位所屬的文物修復專業機構,承認本會章程,支持本會工作的,由單位申請,兩名理事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接納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具有獨立的專業法人資格,承認本會章程的文物復、仿製品製作企業,由企業單位申請,兩名理事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接納為會員單位。
第十一條 會員和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3) 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交流活動;
(4) 會員的研究論著、技術報告和學術活動信息,可優先在本會出版物上發表,並獲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刊物和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工作;
(3) 積極撰寫學術著作和技術報告;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領導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討論和通過章程;審議和通過工作報告;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理事會。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人、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各項工作。本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由會長提名聘請副秘書長若干人,在會長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聘請在文物、博物館界有重要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和領導人,為本會名譽理事。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會費;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諮詢服務收入等。健全經費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對財務工作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中國文物學會批准後生效。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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