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是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所指定的內部章程,由總則和七章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 開放時間:2012.6.30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是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國家級博物館。為加強專業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科學決策,促進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發展,努力營造開放交流的學術氣氛,思辨創新的科研氛圍,努力實現中國文字博物館文字研究中心的建設目標,特設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作為學術業務的諮詢、參謀、審議機構,並通過學術委員會加強與國內外同行的業務與學術的交流合作,提高中國文字博物館在管理運營、文物徵集、陳列展覽和學術研究方面的水平。現結合中國文字博物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開展學術研究交流諮詢、評議、評審和評定的學術組織。主要審議並解決中國文字博物館的發展規劃和自身建設、學術研究、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等有關工作中的重要學術事項和相關問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知名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委員若干人。
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二年,可以連任。任期內可根據工作和業務需要以及人事變動情況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由中國文字博物館館務會議研究,館長提名進行聘任。中國文字博物館每年撥專款用於學術委員會開展工作。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定期舉行全體會議,主要討論學術委員會的工作方針、計畫和總結,按照民主決策程式,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參加學術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得少於應到人數的半數。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可根據中國文字博物館的要求或者臨時需要主持或委託一名副主任委員主持召開主任會議,討論和決定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學術委員會主任會議由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工作需要的部分相關委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如有人提出複議,需先由秘書長出面徵得半數以上委員的同意,方可召集全體會議進行複議。經複議通過的決定不得再行複議。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若干個專門委員會(或小組),代表學術委員會處理相關業務的學術問題。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學術委員會秘書兼任學術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副秘書長兼任並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八條 研究國內外文字方面相關學術領域發展趨勢和中國文字博物館科研發展現狀,審議中國文字博物館業務發展規劃,提出促進中國文字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 審議中國文字博物館重大展覽項目,並對展覽主題的確立以及對展覽內容、設計方案進行學術把關。
第十條 審議中國文字博物館的重大科研課題立項,並對學科建設、業務機構設定與調整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審議中國文字博物館人才培養計畫,根據工作需要,評議擬引進的優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專業結構的合理化建議。
第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對申報科研基金的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進行評審和鑑定。評審中國文字博物館的研究成果,對研究人員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覽負責人完成的展覽項目做出學術評價。
第十三條 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開拓中國文字博物館的對外聯繫渠道以及業務、學術合作渠道。
第十四條 受館長委託,對其他重要事項進行論證和諮詢,並提出建設性意見,處理其它適於由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宜。
第四章 委 員 資 格
第十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原則上應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學術造詣,在學術上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有豐富的學術背景以及研究經驗。熟悉所在學科、專業的學術狀況,了解學術發展動態。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員推薦、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提名,館務會議研究批准後,以館長名義聘任。建議海外委員列為榮譽館員。
第十七條 由於自然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中國文字博物館館務會議可以撤換和調整委員人選;委員本人提出放棄委員資格申請,應尊重本人意願,委員長期不行使委員權利或不履行委員責任,應視為自動放棄委員資格。
第五章 委 員 權 利
第十八條 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和學術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對自己感興趣的問題發表意見和建議,就學術委員會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第十九條 受館長委託或指派,代表中國文字博物館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和經濟補貼。
第二十條 以中國文字博物館學術委員會委員名義在其他刊物上發表文章,中國文字博物館將給與稿酬補貼。學術委員會委員有權利承擔館內科研課題。
第六章 委 員 責 任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學術思想活躍,學風嚴謹,弘揚科學道德和作風;辦事公正,堅持原則,顧全大局,關心支持中國文字博物館事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完成學術委員會交辦的各項任務,關心中國文字博物館的業務和學術建設,向中國文字博物館提供有關博物館建設與發展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應對學術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負有保密責任。學術委員會每年召開不少於兩次會議,每次參加會議的委員人數不少於應到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四條 鼓勵委員以中國文字博物館名義在館刊或其它刊物上發表學術文章,鼓勵委員以中國文字博物館名義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活動。如系中國文字博物館提供經費支持的科研課題,其成果必須以中國文字博物館名義發表,該課題組至少在館刊上發表一篇科研文章。對成績突出的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中國文字博物館提供學術委員會活動的必要經費,以保證學術委員會各項活動正常開展。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文字博物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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