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簡稱:“中書工委”(CCAA CWC),主管部門為文化部,隸屬於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成立於2015年7月,中文管協證字第3834—3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
  • 外文名:CCAA CWC
  • 名譽會長高運甲
  • 會    長郭子良
基本介紹,組織形式,業務範圍,協會宗旨,會章,

基本介紹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簡稱:“中書工委”(CCAA CWC),主管部門為文化部,隸屬於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成立於2015年7月,中文管協證字第3834—39號。
主要領導:
名譽會長:高運甲
會 長:郭子良
顧 問:張 繼 孫京友
副會長:孫德全 羅 勤 王俊昌
副秘書長:林 平 王紹軍 蔡白玉
鑑定師:陳德頻

組織形式

本會是中國書法行業的專業協會組織,是由藝術團體、藝投企業、藝術館、鑑定團隊、書法家、品牌運營商等共同組成。

業務範圍

參與組織書法行業相關發展戰略、產業政策研究、制定修訂書法行業相關標準,建立本行業自律機制。組織開展書法領域學術研討、展覽展示,提供書法藝術中介服務;開展書法藝術人才培訓;設立書法藝術人才信息庫;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書法鑑定、認證等工作。編制出版會刊等出版物;開展其他與書法行業有關的各項活動。

協會宗旨

以傳承經典文化、弘揚書法藝術為出發點,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推動本行業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服務於書法行業、愛好者、藝術品經營者及廣大書法家群體,為政府、社會和藝術家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中文書寫、書法藝術繁榮。
“中書工委”會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14號

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英文譯名China Culture Administration Association Calligraphy work committee,簡稱:中書工委(CCAA CWC )。
第二條 本會是由藝術團體、藝投企業、藝術館、鑑定團隊、書法家、品牌運營商等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分支機構,隸屬於中國文化管理協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深入貫徹習總書記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自律,推動文化產業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促進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會的駐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1.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行為規範和各類行業標準,建立本行業自律機制,實現行業規範管理;
2.對全國各級書法專業機構、研究機構、創作機構等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的作用,通過開展組織學習、書法創作、成果展示、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書刊出版、調查研究、惠民服務、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委員會的會員種類:會員
會員經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授權發展,中國文化管理協會書法工作委員會統一管理。
第七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
(二)承諾遵守本會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熱心藝術事業,在書法藝術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五)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原計畫單列市各有文化藝術、文化事業單位和文化企業有突出貢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會員入會申請登記表》、《會員負責人備案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委員會重要工作事項的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形象;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在30日內交回會員證書,未在限期內交回的,會員證書自動失效。會員退會或會員資格到期不得繼續使用和展、掛會員證書,否則視為侵權行為。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單位會員被司法機關查處或被登記管理機關吊銷、註銷登記的,其會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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